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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林奇案錄》寫作隨筆(2023年八月): 關於‘寫作風格’

(2023-08-19 10:46:40) 下一個

《雙林奇案錄》寫作隨筆(2023年八月): 關於‘寫作風格’

 

很早便想寫這麽一篇小文了,目的是想說明一下跟我作品有關的‘寫作風格’。並不是我自己想要進行這樣的‘說明’,也因為一直沒有想好,所以才一直沒有動筆。

 

首先還是感謝一下廣大的讀者,沒有各位的耐心支持我很難走到今天。很多人在閱讀中寬容了我作品中屢次出現的各種錯誤,有些甚至還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見。當然也有一些讀者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乏有質疑我‘寫作風格’的問題;譬如有的讀者曾明確地指出“你寫的故事並不符合本格推理的風格。。。”,還有的讀者直接建議“你應該按照本格推理的方式來寫這些故事。。。”

 

還是得感謝這些本格推理小說的發燒友——因為他們讓我認真地思考了一個也許早就應該思考的問題:我寫的這些破案故事到底‘屬於’什麽風格? 對於將事物進行分門歸類的科學我並不陌生;天下萬般事物都可以分門別類,這個道理我懂。但是‘我可以’並不等於‘我願意’——本來我寫小說就是想言由心生、寫出自己喜歡的東西,給喜歡我所寫作品的讀者觀看欣賞;為什麽一定得標明自己是何門何派?何況我根本就不想加入其中的任何一個‘門派’(這個詞讓我想起了為了門派而紛爭不休的武林)。

 

所以我想說的是: 我在“雙林奇案錄”裏寫下的這些探案故事,它們本來就不是依照本格推理派的風格寫作的(在此挑明:我不是A=本格推理派)。盡管我非常喜歡並推崇邏輯推理,也算得上是半個本格推理的書迷,但我並不是一個本格派推理小說作家。我認為偵探小說裏必須有清晰嚴明的邏輯,但是也應該有足夠的寫實,讓讀者能夠與現實中的犯罪聯係起來、感覺到社會中的險惡,引起他們內心的共鳴;而不是單純地為了邏輯推理而進行創作。本格推理派雖然遵奉邏輯推理,但往往為了推理而推理、過分注重核心詭計的設計,一昧強調推理過程的完美精妙,如此難免會失去事物與過程本身的自然本質——罪案事件發生的曆史、社會與文化背景;在我看來,邏輯上的嚴密取決於事物本身及其在具體社會環境/背景條件下演變過程的確定性,而刑事偵查探案更不是紙上的遊戲。

 

也有的傳統本格推理派書迷認為我應該像其他的本格派小說家一樣嚴格遵守諾克斯公平性守則,也即注重並平衡讀者與作者之間的較量——所謂讀者與故事裏的偵探應該永遠站在一個平麵上分享或擁有相同數量線索(無論明暗),‘挑戰讀者’,在猜測凶手中尋找閱讀樂趣。我非常尊重這些意見,也在寫作中盡可能地這樣去做了;但是非常遺憾,盡管我對本格推理大師奎因、卡爾、阿加莎等人非常非常的敬佩,但我不是他們這個派係中人,我有我的寫法——在遵循諾克斯公平性與保持偵探小說之抽象性及趣味性之間堅持我自己認為是合適的平衡。

 

總之在我看來,驚險離奇的情節、耐人尋味的詭計,完美精妙的推理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我寫的偵探小說不應該僅僅是注重於解謎,應該同時也關注並剖析人性及其在社會中表現出來的複雜、揭露社會與現實中的罪惡;畢竟,偵探和罪犯都是活生生的人,生活在誰也無法擺脫的社會環境裏,浸泡在誰也無法躲避的社會文化之中。

 

看到這裏,有人會說了:你既然不是A(本格推理派)、那就是B——社會寫實派了。慚愧,我還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雖然看了一些寫實派和社會派的作品(包括小說和影視),在自己創作的故事中也比較注重對基於曆史的現實背景和人性的描寫刻畫,揭示滋生犯罪的社會現象/背景,但是對這一類作品的文學特征並沒有做過深入了解和係統的分析;不敢也不願意自我標榜。

 

說白了吧,我隻希望能夠寫出自己喜歡的東西、同時希望這些作品能夠被讀者喜歡——如果他們也喜歡,至少說明跟我的一些看法和觀點是相似的,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至於我的作品到底屬於是哪一‘派’的風格並沒有那麽重要。

 

再次感謝各位讀者,希望你們繼續關注我的作品。

 

最後,送給讀者和喜歡寫作的朋友們一句我非常喜歡的話:筆杆子比刀劍的力量更大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 —— by English writer Edward Bulwer-Lytton in 1839, in his historical play Cardinal Richelieu.)

 

順祝各位夏安! 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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