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翎
上周五,新墨西哥州一位長相俊美的年輕女子,開著一輛白色的豪華轎車,停靠在一家商店的垃圾桶旁。隻見她下車後,麻利地打開車後門,從後座上取出一個捆綁得很緊的黑包裹,一轉身,一抬手,把黑包裹重重地扔進了肮髒的大垃圾桶中。之後,她若無其事地開車離去了。
幾個小時後,有人聽到垃圾桶裏傳來了微弱的哭聲,那聲音好像一隻小貓咪的啼鳴。聽到哭聲的人趕緊報警。警察帶著幾個人迅速趕到現場,開始尋找“哭源”。很快,他們發現了這個長條形的黑包裹,打開一看,一個嬰兒赫然呈現在眼前。到此時為止,這位可憐的新生兒已經躺在冰冷的垃圾桶裏長達六個多小時了。
人們趕緊把嬰兒送去醫院搶救。目前,嬰兒的健康情況良好,沒有生命危險。
很快,警方逮捕了嬰兒的生身母親,十八歲的亞曆克西斯阿維拉。據她交代,上周四她去看病,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了,第二天就在家中的浴室裏生下了這個可憐的孩子。
當時,她慌作一團。不知道怎麽辦好。想來想去,還是把他扔掉來得簡單容易,於是開著家裏白色的沃爾沃出去尋找丟棄地點……
她這一舉動涉嫌謀殺嬰兒未遂犯罪,恐怕要在監獄裏呆上不少時間了。她的一念之差,毀了她的整個人生。
實際上,美國各州都頒布了《安全港法案》,這個法案容許嬰兒的監護人安全地把孩子遺棄,“安全港”通常是醫院、警察局、救援中心、消防站、教堂等。 父母不必留下姓名,不必辦理送養手續,更不會遭到起訴,當然,他們可能會失去監護權。 該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嬰兒的無辜生命得到保護,盡可能地避免墮胎、殺戮、拋棄。
比如,有的州隻要新生兒不超過七天大,其母親或父母就可以酌情送給合適的有責任心的親戚,鄰居,警察,消防人員,醫務人員,教堂牧師等等。你隻要告訴他們,我不想要或者我沒辦法處理這個孩子,對方就有義務把孩子接過來,卻沒權利問你叫什麽名字,家住哪裏等等私人問題。你隻要把孩子遞給了competent persons,可以馬上轉身消失在茫茫的人海裏,就好像什麽事兒都沒發生一樣,去開啟你新的人生。但是,如果你把孩子交錯了人,比如,交給了人販子,drug dealer等犯罪分子了,其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就要由你來承擔法律責任了。
上麵那個十八歲的女孩,要麽不知道有這樣的法規,要麽無心無肺,心智不成熟,不在乎嬰兒的死活。無論如何,她都要為自己的愚蠢與殘忍付出沉重的代價。
好在她的孩子還是萬幸的,沒有夭折。在美國,每年有1400個新生兒被母親或者父母扔進垃圾桶裏,大部分都死去了,存活下來的是極少數。這還是在有《安全港法案》保護的情況下的數據。假如沒有這個安全法,可想而知,會有更多的嬰兒以這種方式遭到遺棄。
希望有好心人收養了上麵這個可憐的新生兒,讓他健康快樂地成長,不要告訴他這人生醜陋的一幕,不然,會在孩子的心中留下永遠也抹不去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