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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合眾國

(2024-05-05 05:38:05) 下一個

趁內地股民五一休假,外資偷襲港股。恒生科技從3233一口氣漲到最高4023,漲幅居然高達24%!港股恒生指數現在處於估值新低,港股大盤Pe最低隻有7.5倍,比2008年金融危機大底還便宜,直接創下40年以來最低水平。

瑞銀等多家投行,紛紛轉向看好中國經濟,認為中國經濟觸底,尤其看好房地產,因為政治局會議上繼續放鬆房地產。其實大家都很清楚,美國的暴力加息擠爆中國的策略失敗了,美元霸權的基礎已經鬆動。如俄羅斯被踢出SWIFT後,美元正在失控,人民幣可以直接買到石油、糧食、天然氣、重要的金屬了!!!原本下血本防止薩達姆和卡紮菲用歐元結算石油,可是美國自己挑起的俄烏戰爭,反而令石油美元體係出現了巨大的漏洞,且長期無法修複。伊朗、沙特等重要的石油供應商見狀,自然也開始人民幣綁定石油。

不僅如此,這些經濟體普遍都希望引入來自中國的製造業產能和基建產能。直接用人民幣結算多方便,哪兒還需要美元?從中國產業鏈結構看,過去日本人提出一個思路,“雁形結構”。就是東亞地區,日本是“雁頭”,扮演區域科技領頭羊,然後,日本的企業對東亞地區投資,延伸更多細分的供應鏈體係,其它國家承接這些分出來的細分產業,成為“雁身”和“雁尾”。

須知,這是日本人戰後最大的信心來源,即他們還是東亞的一哥。可是,現如今,中國的新質生產力全麵爆發,真正的“雁頭”已經是我們了。而且中國的目標是成為全球科技產業的“雁頭”,最起碼現在是美國之外的“雁頭”;然後,我們再通過對外的經貿合作,優先將歐亞大陸經濟帶變成為我們的產業分工服務的“雁身”和“雁尾”。

“雁頭”地位意味著,區域的貨幣合作機製、地緣安全、能源安全、貿易關係、產業鏈分工體係的重塑等方方麵麵,以中國為尊。一旦出現嚴重的美國金融危機,整個區域都成了中國經濟的外部“護城河”和“安全邊界”。

具體而言,中國構築了全新的三角模式:歐亞大陸提供市場、能源和資金給我們,我們優先將這些地方變成核心勢力版圖;不斷以歐亞大陸為利益聯盟中樞,再去連接歐美的技術、金融信用和消費市場;再進一步擴容,第三個圈,就是廣大的非洲、拉美地區,在為我們提供資源的同時,也為我們提供消費目的地和政治支持力量。三個圈層之間,相互嵌套,相互支持,相互強化,形成超級三角模式。因此現在的全球貿易製度能維持多久都成問題。局勢發展到如此地步,現在不買中國資產,還等什麽時候買?而現在加大力度穩定房地產,可以緩解製造業訂單不足的困境,加上中港股市與人民幣匯率的拉升,也是與美國爭奪流動性。中國已經轉守為攻。

這輪金融戰過後,隻要中國是以勝利者姿態出現,美元的話語權將會進一步衰落,中國產業鏈的全球話語權也會進一步提高。屆時,美國麵對中俄兩個對手,就很難招架了。加上歐亞大陸經濟帶的整合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美國逐步走向金融危機的風險會越來越大。

而美國的衰敗也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最近美國大學校園爆發支持巴勒斯坦的示威浪潮,從紐約和華盛頓特區,到奧斯汀和達拉斯,再到西海岸的洛杉磯,校園示威者提出了高校切斷與以色列的財務聯係並赦免違規學生等各式要求。運動的爆發激起了各方紛紛表態,政客、教職工和億萬富豪捐贈者中既有對學生的指責,但也不乏支持的聲音。兩周內,已經超過2100人被捕。

一方麵這些學生固然是抗議猶太複國主義對巴勒斯坦人的屠殺。另一方麵,也麵臨著畢業後,美國的產業空心化、華爾街金融機構與大企業都在減少招聘甚至大規模裁員、學生畢業不好找工作、社會上充斥了大量接受了高等教育卻無用武之地的人等等。這些精英家庭的名校畢業生也要麵臨“畢業既失業”的困境,因為美國是個階層固化、“九品中正製”的社會,沒有人脈、推薦信,那就寸步難行。

這些孩子中間,還有大量出身於中產階級家庭,他們將麵臨一輩子還不完的“學貸”,而他們的政府不解決自己的國內問題,卻依然在全世界窮兵黷武、助紂為虐。他們是眼睜睜看著“帝國衰落”的,眼睜睜看著美國工業蕭條倒閉、城市破敗、基建潦倒、街頭“喪屍橫行”;也是眼睜睜看著帝國的財政、國防、外交、內政全部掌握在一小撮人手上,社會各行各業全部都被猶太資本壟斷。

這些年輕人說:“在拜登的領導下,美國國務卿是猶太人,國土安全部長是猶太人,財政部長是猶太人,司法部長是猶太人,在美國猶太人控製一切,他們如何控製?通過金錢,他們控製了整個西方世界,唯一無法控製的國家就是中國和俄羅斯”。

麵對美國如此洶湧的反猶太壟斷資本浪潮,美國眾議院以320票讚成、91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嚴禁美國人“反猶”。這個法案從法律上規定了猶太人、以色列在美國至高無上的地位。猶太人終於撕下遮羞布,宣布美國是猶太人統治的殖民地。

簡單概括法案內容:

1、美國境內不允許對猶大人進行“負麵描述,比如不允許談論“猶大人掌控了媒體、經濟、和美國政府”,違者入刑。

2、不得指責猶大人和以色列在中東數十年來針對巴人和其他民族搞恐襲、種族滅絕、屠殺,不得在美國境內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進行的強占土地和迫害原住民行為是“種族主義“行為。

3、不得負麵評論猶大人在任何國家都更忠於自己的種族和以色列國,不得指責猶大人拒絕融入所在國的民族和社會,不得指責猶大人熱衷於捍衛猶大的利益,不得指責猶大人熱衷於犧牲所在國的利益。比如美國的利益。

4、對聖經《新約》不得引用已流傳近1900年的經文描述猶大殺害了耶穌,不得用新約的神話故事醜化或矮化猶大及其後裔猶大人。

美國著名主持卡爾森在他X(推特)回複另外一位推友的提問:美國議員是否將部分聖經的內容視為非法?

卡爾森答:是的(新約)。

從公元380年2月27日,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東部皇帝)與格拉提安(西部皇帝)共同頒布了《帖撒羅尼迦敕令》,宣布三位一體的基督教為正統,並為羅馬帝國國教算,教會通過基督教統治白人已經接近2000年。因為基督教認為人生而有原罪,需要信教,通過教會才會得救。「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祂的身體」(弗一22-23)。教會既然是基督的身體,她就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她的任務就是要延續基督在世的使命 - 遵行天父的旨意,作成她的工。

但教會是由人組成的,你是否得救由教會決定。Father, I have sins.(神父,我有罪),這一句話就已經表示完全臣服。在教會眼中,隻要符合教會內部程序,怎樣處置你都可以,包括國王。試問一個罪人,如何敢反抗決定他們能否通往天堂的唯一權威?這類似法家的性惡論,人出生就是邪惡的,必須嚴加管束,如果需要,甚至如家畜般圈養也是合適的。因此歐洲改宗基督教後,雖然稅負沉重,白人從來不敢起義反抗的,都是領主諸侯之間的戰爭。一個非常好的統治工具。

但基督教與猶太人又是什麽關係呢。《新約》多次表明耶穌是猶太人,如他的母親馬利亞是猶太人,她是“生在〔猶太教〕律法之下的”(加 4:4)。她是利未支派伊麗莎白的血緣親屬(路加福音 1:5, 1:36)。耶穌的父親約瑟屬於“大衛家”(路加福音 1:27)。父母雙方“凡事都照著主的〔猶太人〕律法行事”(路加福音 2:39)。

耶穌本人多次被稱為“拉比”(馬可福音 9:5、11:21、14:45;馬太福音 26:25;約翰福音 1:38、1:49;3:2)。他慶祝逾越節(約翰福音 2:13)。馬太福音以這樣的話開頭:“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我們在希伯來書中讀到“我們的主顯然是猶大的後裔”(7:14)。他經常參加當地的會堂(路加福音 4:16)。耶穌自己告訴人們,他來“為要成全〔猶太人〕律法和〔猶太人〕先知”(馬太福音 5:17)。當然,每個人都認為他是“猶太人的王”(馬太福音 2:2;約翰福音 19:3)。

非常清楚:耶穌、約瑟、馬利亞,以及耶穌的所有朋友、熟人和門徒,都是猶太人。正如尼采的評論:“如果我們不想在這裏失去思路,首先要記住的是(關於基督教)我們是在猶太人中間”(敵基督者,第 44 節)。

同樣被大部分人忽略的是一直到羅馬改宗基督教前,教會都是在猶太人手中。剛開始的時候,羅馬人也分不清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分別,一般人都認為基督教是猶太教的分支。故此是羅馬皇帝心甘情願跪在教會麵前,主動把江山拱手相讓。

還有一點很多人不留意的是,羅馬改宗基督教後,一直到中世紀,唯一能在歐洲合法存在的異教是猶太教,而就算沒有大屠殺,猶太人一直受教會的保護。如果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參考拙作君權與神權 信仰的顛覆(六十),這篇舊文可以讓諸君了解羅馬帝國選擇基督教的過程,與成為國教後,如何摧毀羅馬境內的異教,包括羅馬一直信奉的多神教。手段之粗暴,讓人觸目驚心。

而有趣的是,研究猶太教與基督教關係思想史和社會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格裏高利一世(Gregory I,約540-604年),也就是著名的“大”格裏高利(Gregory “the Great”)。他是古代晚期和中世紀早期最偉大的教宗,甚至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教宗。盡管其著作中也包含了許多反猶太主義傳統的特征,但他曾多次阻止針對猶太人、猶太會堂以及猶太墓地的暴力行徑,致力於創造一個有利於促進猶太人自覺皈依的基督教大環境。總的說來,他對猶太人秉持的寬容態度以及主持製定的一係列羅馬天主教會寬待猶太民族的政策為整個中世紀教會的官方猶太立場和政策定下了基調,成為其後世教皇逐代效法的榜樣,意義深遠。

格裏高利一世始終與猶太人保持著親密的關係。當時的羅馬猶太人和基督徒可以和睦地生活在一起,自由地交往,甚至經常出入彼此的禮拜場所。但教皇的信件也表明摩擦事件時有發生。例如,格裏高利從猶太人約瑟夫寫給他的信中得知泰拉奇納的主教曾兩次在猶太人慶祝節日時將他們驅逐出自己的駐地。一些來自馬西利亞的猶太人向教皇抱怨阿爾勒大主教維吉利烏斯和高盧馬西利亞主教西奧多試圖強迫自己所在區內的猶太人受洗。羅馬的猶太人還代表巴勒莫的猶太人向教皇投訴基督徒在猶太人的禮拜地侵犯了他們權利。這些往來書信表明,當時的猶太人熟悉基督教社會等級製度,可以直接寫信給教皇,提出自己的訴求、不滿和請願。而教皇也在努力地幫助猶太人解決這些問題:他頻繁地寫信給事發地的主教或者管理者,一再地強調要保護好猶太人應有的權利。

格裏高利是鼓勵猶太人改教的積極倡導者,但他反對強迫受洗與改教。他認為異教徒是可以強迫改教的,但是猶太人不行,猶太人的改教應該由布道和榜樣的力量促成。同時還應對他們施以幫助。他寫信給主教吉利烏斯和西奧多的信就是為了表達對強迫猶太人受洗的不悅和不滿:“盡管這種意圖是好的,但若他們不認同《聖經》中的觀點,這種強迫的工作是徒勞的,也會失去我們想要拯救的靈魂(上帝是不允許這樣做的)。”

格裏高利還希望通過一些簡單的財政政策來吸引猶太人改教。592年,他在寫給西西裏副執事彼得的信中談到:“在教會的莊園裏住著很多猶太人,如果他們中間有人願意成為基督徒,他們交款的數目可予以適當減少,以便促使其他猶太人在這種利益的刺激下,產生同樣的願望。”他希望利用猶太人對利益的追逐來競相改教。維克多主教在查封並占有了一個猶太會堂後,又將迅速將其祝聖為基督教堂,使猶太人再無重回此地的可能。教皇知道後便努力糾正這種不公,他要求清算猶太人的損失,賠償他們土地和被移走的書籍和設備,使他們不受壓迫。由此可見,他希望通過適當的財務減免和經濟補償政策來維持對猶太人的公平,同時也將其當作吸引或者說是引誘猶太人改教的一種手段。正如他認同猶太女性因收到大量彩禮而改教一樣,也許在他的心中,利益的誘惑及榜樣的帶領可以算是“不流血的勝利”,遠比強迫受洗或者因受暴力威脅而改教好得多,因為至少在這種情形下,猶太人的改教是“主動的”,而不是被迫的。他曾經坦率地對一位主教說,“你應當用一些誘惑,而不是嚴厲的手段去爭取他們”。

羅馬人一定迷惑,為何羅馬原來的多神教不能享受這個待遇,而殺死耶穌的猶太人反而可以有此殊榮。當然,基督教有他自己一套理論去解釋。奧古斯丁留給歐洲西方社會的關於猶太人的最重要教誨也許就是他堅信猶太人在拯救世界的過程中對教會有著三重作用,同時還與教會有著共生的關係。首先,盡管猶太人與上帝的契約被認為是不可逆轉的,但他們對基督作為彌賽亞的無知與不接受使他們不再是上帝的選民。相反,教會將通過基督成為新以色列,而猶太人將被置於基督教統治的“枷鎖”之下,這至少是為了讓他們有皈依的可能。第二,奧古斯丁和保羅同樣認為猶太教是拯救整個世界的工具,盡管現在這一目的是通過教會而實現的。最後,一些學者們將奧古斯丁的思想整合後準確地提出了“見證人說”,或者說相信猶太人“見證”了教會作為新以色列的勝利,“見證”了《希伯來聖經》的真理,預示了基督的降臨,因此仁慈的上帝雖然讓他們飽受苦難的煎熬,但仍要使他們留存下來。他們將在世界末日到來時接受基督。格裏高利的神學思想就屬於奧古斯丁係統,他接受了猶太人在拯救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說法,他認為猶太人應以開放的心態麵對精神指引,可被看作上帝行使權利的工具。

奧古斯丁

在早期的羅馬帝國,猶太教一直是“除了官方宗教之外唯一在法律上被認可的崇拜形式,每一位繼位的皇帝都賦予了它一些特別的權利,保護它的崇拜儀式,甚至免除其信徒在安息日出庭”。格裏高利的猶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依據於羅馬法中對猶太人的規定。《狄奧多西法典》(公元438年頒布)就曾申明過猶太人應有的權利,同時也對其行為進行了的限製。例如,16.8.1規定猶太人不得攻擊基督徒;16.8.2規定猶太領袖或拉比與基督教牧師享有同樣的特權,即可以免除強製性的公共服務;16.8.9規定基督徒不得破壞猶太會堂;16.8.20規定基督徒不得私自占有猶太會堂的財產,不得打擾猶太人過安息日;16.9.1規定猶太人不得擁有基督徒奴隸。可見,格裏高利要求基督徒不得破壞猶太會堂和占有猶太人財產的命令與《狄奧多西法典》相一致。

與此同時,格裏高利認為《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29年頒布)內關於猶太人的法律應寬鬆、富於人道地加以實施。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放寬了猶太人與基督徒之間專業性交往的限製範圍,還公開、激烈地反對侵犯猶太人的應有的剩餘權利。他也非常地尊重皇帝,視其為基督教國度唯一合法的世俗權威,而把自己視為民政事務的公仆。因此,作為公仆的他隻能千方百計地在保證法律尊嚴的同時捍衛宗教信仰。

此外,由於基督教義令教徒鄙視商業與貿易,變相令猶太人壟斷了商貿活動。如出售木材給無森林的埃及,麥子給君士坦丁堡,撒地尼亞生鐵給東羅馬皇帝製造武器,出售橄欖和橄欖油於任何可能出售的地方。格裏高利的書信也顯示出拉韋納的商業貿易的重要性,並提到差不多從3月到10月,每月都有無數船隻離開那不勒斯和羅馬開往各島、非洲、普羅旺斯和黎凡特。而且,教會為了維持其龐大的機構正常運轉,不但大量消耗其莊園內部的產品,也需要大量的外來的商品。

此外,當時的猶太人已經廣泛涉獵各種商業貿易領域,例如,手工業、銅鐵器製造業、皮革業、金融業、信貸業等。他們是經營絲綢、香料等奢侈品的商業巨子,也是銀錢兌換商人。教會的刻意經營下,猶太人在貿易,尤其是國際貿易中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從此猶太人變成不可或缺的團體。

從590年到604年,格裏高利樹立了讓後人逐代效法的樣板,並且直到中世紀末一直是基督教歐洲的規範。他對猶太教與基督教關係最重要的貢獻莫過於他於598年寫給巴勒莫主教的信,信的開頭是“Sicut Judeis”。這一文件為後來中世紀歐洲基督教國家所有教皇保護猶太人權利的信件提供了範式。隨著教皇權利的增加,格裏高利的猶太政策態度最終成為了當時天主教會的官方猶太政策,他們明確了猶太人在第4-6世紀基督教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地位。

格裏高利之後的大多數教皇,包括中世紀時期的曆任教皇們,都以他的思想態度和政策為模板,試圖保護猶太人的合法權益。最富有標誌性的事件則是教皇卡利克斯圖斯二世(Callixtus II)在其任期內首次公布的《猶太人保護法》(Sicut Judeis),目的是保護猶太人免受基督教暴力的侵害。12世紀有6位教皇重申了這一訓諭,13世紀有10位教皇,14世紀有4位教皇(包括一位對立教皇),15世紀有3位教皇。可以發現,在教皇影響力最盛的世代,該訓諭被重申的最頻繁,體現出教皇對當時猶太社會的關注。

該訓諭的主要內容有1. 不得用暴力強迫猶太人受洗;2. 不得傷害猶太人的身體;3. 不得殺死猶太人;4. 不得搶劫猶太人的財產;5. 不得改變猶太人在其居住地內的良好風俗習慣;6. 不得在猶太人慶祝自己節日時打擾他們(例如以丟木棍和石頭的方式);7. 不得強迫猶太人進行服務;8. 不得褻瀆或者破壞猶太人的墓地,不得以此敲詐猶太人錢財。如有違抗,將被逐出教會,除非違抗人做出相應的補贖。可以看到,以上8條法律基本都源於格裏高利一世所采取的猶太政策,它們成為了傳統教會法基本文本的一部分,代表了教會對猶太社會的官方政策。

可見教會一麵公開譴責猶太人,另一方麵讓猶太人壟斷金融與貿易,同時保護猶太社區。在所謂大屠殺發生以前,都一直保護猶太人。加上基督教從耶穌基督到他門徒弟子,以至於成為羅馬國教前,成員都以猶太人為主,可以推測基督教隻是猶太人推出的一個吸引外族的宗教而且信基督的前提是承認自己是罪人,需要教會考評是否符合條件入天堂,是一個非常高明的腦控工具。因為羅馬時期,羅馬人已經非常厭惡猶太人。因此安排猶太祭司威迫羅馬總督釘耶穌十字架這個情節,用反猶太人的招牌吸引羅馬人信教。

因此後世,猶太思想體係所推出的新教派或者思想等,都首先打出反猶太人旗號,新教的馬丁路德如是,希特勒也是如此,等等。因為公開歧視猶太人後,就算是偶然的排猶運動,受罪的都是中下層猶太人,但好處是歐洲白人不會認為自己是受猶太人的殖民統治,很好地保護了居於上層的猶太精英。

可能猶太帝國氣數將盡,俄烏戰爭,巴以戰爭,中美金融,貿易與科技戰都不利,嚴重威脅到美國的美元霸權地位,加上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屠殺,引起歐美大學風起雲湧的學潮,令帝國處於危急之中,為了盡快穩定帝國內部,不惜放棄已經行之有效2000年的統治模式,宣布歐美是猶太人統治的殖民地。他們當然知道這樣做,為以後的統治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甚至會引起歐美的反殖民革命,不過學潮越演越烈,大家都公開挖猶太人統治的證據,加上巴以戰爭,美國也赤裸裸地表現出是以色列的附屬,再隱瞞也沒有意義了,還是先穩定下來再算吧。

真是一個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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