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由的邊界

(2022-07-20 10:06:04) 下一個

自由的邊界

 

萬事皆有度, 自由亦有界。

(一)

如果你反對政府, 訴諸於非法集會遊行, 甚至暴力行動, 你可能被請進公安局(警察局), 你可以呐喊, “我要自由”,自由有法律的界限, 而且各國都有相關的法律。當然超越於各國法律的也是有的, 那就是所謂的普世價值。

如果你認為居住於上海更好, 但你不符合落戶條件; 你想定居紐約更好, 但你要符合移民要求, 再就是要有在紐約得居住地和謀生手段, 你都沒有,你可以高喊, “我要遷徙自由!”, 但你的自由有政策的界限。

你在公司上班, 公司有各種各樣的規定, 你可以抱怨, “限製了我的自由!” 你唯有尊從規定, 否則立馬失去工作。 這就是自由的規則界限。

人的社會性, 決定了人的自由受到法律, 政策, 規則的約束。 千萬不要被衣食無憂的文人高喊的自由糊弄。

(二)

某奇人某日突發奇想, 把“天高任鳥飛”改成“天高任我飛”, 但任其折騰, 兩手成不了雙翼; 他又想看看地球深處何樣, 結果可想而知。 這就叫, 天地之大, 上天無路, 入地無門, 隨心所欲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某公任研究助理多年, 凡事要聽領導安排, 越來越感到沒有自由,心中不悅。 後來領導鼓勵其自主申請項目,某公心想, 申請到項目就是自己說了算, 就自由了! 豈料一而再, 再而三, 始終沒有成功, 不是被評為“了無新意”,就是被批注為目標或措施不充分。“自由”遙遙無期, 有限的“自由” 也需有能力基礎。

現在的人們大都享有國內遷徙擇居的自由, 富豪們更是可以全球置業,但不是所有人都享有同樣的自由。素不知, 居住區域有高中低之分, 住房則有豪宅, 和高中低之別。囊中羞澀的他隻能租房或購置陋室, 自由取決於口袋裏的財富。

“自由”是有能力限度的,包括素質能力,財富能力, 甚至人緣能力。 隨遇而安, 量力而行是老祖宗留下的名言。 生活尚未有保障的人們不會去追求“自由”, 把自由留給酒足飯飽的文人墨客去高談, 讓政治家們去標榜。

(三)

愛好唱歌的某美女喜歡夜深人靜時在家引亢高歌, 未來的鋼琴家喜歡在居室練琴, 他們都認為在自家有自由。 豈料他們都引來了左鄰右舍的抱怨, 以致抗議。 前者聲稱在自家有自由, 後者認為他們被冒犯, 自由被壓縮。 這就引伸出一個問題, 個人自由和他人的利益, 他人的自由的邊界。

某文人加入了有其特征的微信群, 群有群規, 但某文人自視甚高, 動不動連珠炮似上傳自己的東東, 或推銷自己觀念, 以形成自己的派係,自以為刷屏是自己的自由。 群管或礙於情麵少予管理。 這樣的個人自由是對沉默的多數事實上的冒犯, 人們未必真的閱讀, 這樣“自由”未必高尚。

這裏就提出了“自由”的第三層級的邊界, 個人的自由應以不冒犯,不侵蝕他人自由為界限。

*    *    *

千百年來, 自由被歌頌, 被向往。 但自由又是沒有嚴格定義的概念, 詩人口中筆下的自由, 政治家宣揚的自由, 哲學上定義的自由, 不同階級的普羅大眾的自由, 恐怕都不盡相同。

筆者認為, 自由是有邊界的,這種邊界可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邊界是法律, 政府政策, 實體規則, 這是人的社會性界定的自由; 第二層級的邊界是能力,包括素質, 財富, 人緣能力等。 超越自身能力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或難以持久的; 第三層級的邊界是尊重他人的利益和自由。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