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聖經:我們眼中的梁木
馬太福音 7:3 為什麽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7:4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聖經是一部很難讀懂的書。書中的話語是神啟示(古)人寫下的神的話語。 我九十年代來美國,之後參加了教會的每周五查經小組,另外也私下讀完了聖經至少一遍。雖然我有20-30年的讀經學習的經曆,但是聖經仍然讀不懂。
聖經的話語雖是很難懂,但是我/我們卻從聖經裏找出不少可以“造就”他人的話語,我/我們通常都不喜歡看爭對自己的經節,卻善於拿出爭對他人的經節,並且學的是頭頭是道,讀的是津津有味。
比如說, 以弗所書 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我們一些當丈夫的先生們會從經文裏挑出這些話,要求妻子順服自己。
以弗所書 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5: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我們一些當妻子的女士們也隻會讀懂這段,要求自己的丈夫愛自己。
聖經很難懂,聖經裏做神的兒女的難度很大,我們都做不到神的標準。然而我/我們卻常常喜歡從聖經中挑選章節,用此來論斷別人。 我們好像都有了上天堂的門票,卻有時會把其他兄弟姐妹都看做不夠格,覺得他(她)們都虧欠了神,一定都會下地獄。試問,誰是天地的主人?達賴喇嘛一定會下地獄嗎?南非的Archbishop Desmond Tutu (supported the rights for homosexuality)會在地獄裏嗎?Who shall be the judge? 誰應該是主宰?誰應該做斷決?我們都不是。隻有神是!
路加福音 18: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馬可福音 12: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12: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我們又是如何愛神的?如何愛人的呢?做禮拜,讀經、禱告,和門徒訓練,教會的活動不少。周三晚上到周日,一周有四天的活動。難道做這些活動就是愛神嗎?也許是吧!
我們想去看望我們年邁的父母嗎?還是希望常常見到我們離家出走的成年的孩子們?我們可以做到愛人如己,做到愛自己的兒女超過愛神嗎?
我想我們的父母都很清楚我們是否愛他們;我們的天父更清楚我們是否愛祂,我們是否有愛心,是否是世上的鹽和光,是否會真心實意地關愛他人。
我們做人真的很不容易呀! 那麽我們應該怎麽活著?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12: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2: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我們雖然渺小和可憐,微不足道!但我們又都是神國的肢體的一部分。誰敢說他/她身上的任何一個肢體不重要呢?感謝神的大愛! 讓我/我們隻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吧!隻有這樣,我們才有能力去愛身邊的人們,包括信神的或者不信神的。我們自己的肉身父母尚且都愛我們,我們天上的阿爸父一定會更愛我們!祂一定會希望神國裏有和美的大家庭,祂喜歡我們有好的行為,作世上的光和鹽,讓祂的榮耀可以在我們身上得到顯現!
人活著都不容易!做神的兒女更不容易!就讓我/我們隻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吧! 而不要常盯著他人眼中的刺!May we try to love each other more!
自勉, 求神憐憫和幫助!
老樗,230715,寫於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