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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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子索賠103.5次十萬“磨損費”引發熱議!!

(2023-04-06 13:15:23) 下一個

最近,河南一位女子在社交媒體上宣稱,自己與男友同居期間發生了103.5次關係,要求男友支付她10700元的“磨損費”。這一事件引起了網民的熱議和討論,這種行為是否合理值得我們深思。

這個事件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和熱議。有人批評小鄭將自己的身體當做商品出售,過於下賤;也有人覺得小鄭有權要求男友賠償她的“磨損費”,因為男性與女性在性行為中的付出和承擔是不一樣的。

而在小鄭的要求中,還有一個令人好奇的數字——103.5。小鄭解釋道,“那次是在公園樹林裏,想內個的時候,被保安撞到了,沒成功,所以算0.5次。”但對於這個數字的真實性,還需要進一步的證實。

首先,這樣的行為本身是不合法的。同居雖然在現代社會越來越普遍,但是它在我國法律中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法律的製定上存在巨大空缺。但是,訴求男友支付“磨損費”顯然屬於“索賠行為”,除非雙方之間有書麵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證據證明對方應該為自己承擔一定的費用,否則這樣的“索賠行為”極有可能麵臨被駁回的風險。

其次,這樣的行為對兩人的感情和相處模式也會帶來負麵影響。同居本身應是一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包容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單方麵索要的過程。直接索要“磨損費”不僅無法得到對方的理解和支持,還可能破壞了兩人之間的感情基礎,進而導致相處模式的僵化和難以適應。

最後,這樣的行為將會在社會上產生不良的影響。這種行為既不符合我們的法治精神,也不符合我們的道德操守。如果我們將該行為奉為模範或者對於其采取寬容甚至批準的態度,將導致社會風氣惡化,給不特定的人群帶來負麵的影響。

總而言之,“索賠行為”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是有一定道理和理據的,但是直接要求對方支付“磨損費”可能並沒有太大的道德和法律依據。在同居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更多地關注彼此的感情和相處模式,並且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和訴求。如此才能在不斷學習成長的過程中,共同發展而不斷成長。(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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