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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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4名男子輪流與陪酒女發生性關係後,3人判十年,1人係嫖娼

(2023-04-03 20:42:28) 下一個

陝西榆林,曾發生一起令人唏噓的強奸案。4名男子,輪流與陪酒女發生性關係後,1人被認定為嫖娼;3人被認定為強奸並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令人唏噓的是,因為本案,3名男子的家庭發生了重大變故。即1人妻子起訴離婚,1人妻子兩次起訴離婚未果後帶著孩子出走,另1人妻子改嫁、父親上吊身亡、女兒因此輟學在家。

2015年12月20日晚,90後男子郝某、王某、小王與比他們年齡大的男子康某到“G石KTV”喝酒後,又轉場到“G酒軒KTV”繼續喝酒唱歌。期間,郝某、小王、康某找來3名陪酒女一起喝酒玩遊戲。就在眾人玩耍過程中,小王支付陪酒女閆某300元後,與其在KTV包廂內發生了性關係。

4人臨時決定要再次返回“G石KTV”喝酒後,王某在征得閆某同意的情況下,支付其300元並帶其,一同前往繼續喝酒玩耍。

飲酒結束後,小王因醉酒到車上睡覺,康某、郝某、王某在未支付錢款的情況下,將閆某帶至酒店開房,並輪流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期間,王某用手機錄下部分畫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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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閆某先行離開酒店。次日,康某打電話給王某稱,閆某找其要錢,王某轉賬500元康某。

閆某報警後,郝某、王某、康某、小王被警方抓獲歸案。後小王因嫖娼被行政處罰,其餘3人均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3人提出上訴後,榆林市中院發回重審。後靖邊縣法院維持原判,3人及其辯護律師再次提出上訴,理由如下:

(一)閆某稱喝下3人提供的飲料後被強奸,但未在閆某血液中提取到相關藥物成分;

(二)、閆某稱回家睡覺後,下午4時許醒來就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但根據通話記錄顯示,中午1時許,閆某曾打電話王某索要錢財;

(三)、根據王某所拍視頻顯示,閆某當時曾清楚表達要求康某使用安全套,並稱“你們不能虧待我”等言語,因此可證明閆某當時的意識是清醒的。

(四)、一審宣判前,閆某曾在律師的見證下,要求3人家屬各賠償10萬其經濟損失,但因王某已家破人亡,協調未果。據此,認為閆某報警動機值得商榷。

(來源:華商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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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1、本案小王支付300元後,在閆某自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因此,小王的行為隻是違法行為,而且其未與康某3人合謀或為3人實施強奸提供幫助,故僅被行政處罰。

2、3人構成強奸麽?

刑法對於強奸的定義是,隻要違背婦女意誌的性行為,就構成強奸罪。而使用的手段除了暴力、脅迫外,還包括其他手段。至於被害婦女的職業,並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哪怕是違背失足女的意誌的性行為,也構成強奸。

具體到本案中,康某3人在偵查階段時多次供述,3人係共同合謀,通過在飲料“下藥”的方式,輪流與閆某發生性關係的,而閆某報警時也稱係喝下3人提供的“飲料”後,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被3人強奸的。換而言之,在口供方麵是完全能夠相互印證。據此,法院以強奸罪處罰3人,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3、閆某向3家人索要10萬,是否“敲詐”?

敲詐勒索罪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而閆某係本案被害人。根據法律規定,當被侵害人被侵犯後,是有權對行為人提出經濟賠償的,即便私下協商不成功,被侵害人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被害人賠償。因此,閆某案發後對3人提出經濟賠償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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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為何會被判10年?

目前,本案3人定罪是具有2人以上輪奸情節的強奸罪。即3人違背婦女意誌,並輪流強行與同一被害婦女發生過性關係的。

對於這種行為,刑法是這樣規定的,違背婦女意誌,2人以上強奸同一婦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最後,提醒大家對強奸罪,務必要有正確的認知。即不管婦女從事什麽職業,之前有無“交易”過,都不能在違背婦女意誌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否則,事後隻要女方報警,大概率會構成強奸。因此,切勿以身試法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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