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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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暴力手段與妻子發生性關係,能否構成“婚內強奸”?

(2022-10-15 17:21:10) 下一個

長久以來,很多人覺得夫妻生活天經地義,“夫妻之間想幹嘛就幹嘛”,這種想法恐怕占據了大多數,殊不知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筆者偏向,因為國內暫時沒有法條,隻有案例),婚內使用強迫手段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也是會構成強奸的,下麵就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子。

差不多20年前,有一位王姓男子與錢姓女子結婚,但是二人婚後不和,王某竟自己主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共提了兩次,第二次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是大家都知道判決生效是有時效性的,這個案子奇葩就奇葩在,王某被判決離婚後,在判決作出十五日內,強行與錢某發生了性關係,錢某本就被離婚充滿了委屈,又經曆此事,崩潰之下選擇了報案。

青浦公安局刑警隊迅速派員趕赴現場勘查。發現床上的女式長褲拉鏈已壞,在被子下發現鈕扣一個,衛生間臉盆內浸有的胸罩上缺失一鈕扣,在家具與床之間的地板上發現有一束毛發。醫院驗傷報告反映錢胸部可見多處抓傷痕跡,右大腿青紫、壓痛,錢尿液檢驗見到精子。10月14日淩晨2時許,公安機關找到了王,王衛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王某某被抓後,檢察院認為這不構成犯罪,讓公安局放人,這其實並不能怪檢察官辦案不精,而是00年左右的時候,大家的思想認為夫妻之間怎麽構成強奸罪呢?按照中國傳統大男子主義,這簡直就是笑話,夫妻生活,天經地義。法官最後是頂住壓力才判的強奸。(大家不要覺得可笑,在解放前很多地主家的老婆都會有性虐待的經曆,大家可以看白鹿原裏田小娥在武狀元家做二老婆時候的遭遇!)此外,在之前的西安一件相似的案情,法官判的是故意傷害(因為造成輕傷)。

但是該案判完,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響,雖然這案子有著特殊性,劉某是自己的提的離婚,並且在強奸時離婚判決也已經下來了,但是“婚內強奸”這個話題仍然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各種觀點紛紛不一,有的人認為,這應該向國外學習,“丈夫權利”,有一種說法叫丈夫行使性生活的權利,這一點與中國古代的大男子主義很像,用他們的話說叫“應該的”。其次還有種說法是“奸”這個字在中國自古以來都是不正當男女關係,而夫妻之間發生關係叫做做愛或者夫妻生活或者性生活,根本就構不成“奸”又怎麽構成強奸呢?然後還有的說法是“性權利”在民事婚姻中在結婚的時候就已經視為雙方同意,有點像西方的契約論,還有的一種就是按照正常強奸罪那樣判,可以視情節減輕,但是要給婚內婦女一定的性保護權。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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