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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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女子借老公給閨蜜結婚,不料假戲真做,閨蜜竟懷孕了 紀實

(2022-06-16 12:23:01) 下一個

希臘有一句不是名言的名言,叫“向往虛構的利益往往喪失現存的幸福”,有時候人很容易被別人許諾的利益引誘,從而放棄自己手上擁有的某一種東西,等回過頭來看時,才會知道自己當初的決定有多麽愚蠢,不幸的是,這可以說是田女士的人生寫照。

田女士家住山西太原,有一個好閨蜜叫做小婷,還有一個深愛的丈夫叫做大偉,三個人的關係一直很好,田女士幻想過就這樣天荒地老,直到有一天小婷打電話給她,說要和她見麵,還特意囑咐她帶上自己的丈夫大偉,小婷雖然一頭霧水,但依然照做了。

兩人到達飯店以後,就看到小婷神情緊張地坐在一旁,看起來是發生了不小的事情,田女士擔心她,忙問她怎麽回事,結果小婷說完以後,田女士卻驚呆了,這個“忙”還真不是那麽好幫,田女士隻能和丈夫麵麵相覷,小婷說了啥?

小婷說自己家的房子要拆遷了,且是按人頭進行補償的,她的父母已經過世,自己又是獨生女,相比較起其他人來說在拆遷這件事上是真的吃虧,因此想要找個人“假結婚”,她思來想去沒有更好的、靠譜的對象,所以想要讓大偉幫幫忙,事後她會給10萬元作為補償。

簡單點來說就是借別人的老公結婚騙拆遷款,這種行為不僅有違道德,其實還涉嫌詐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詐騙罪的解釋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盡管結婚證是真的,但結婚實質上是假的,因此構成該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來說官方不會去查證被拆遷人婚姻的真假和目的,但如果有人舉報且有切實的證據,那麽警方就會介入調查,所以雖然這種行為非常普遍,但並不代表是正確的,或者說可能在不少人心裏,這隻是一種簡單的投機取巧行為,但其實也是被會追究責任的。

不過隻是離婚、結婚然後就能獲得10萬元,提出這個請求的人又是自己從大學好到如今的閨蜜,田女士最終還是心動了,還竭力說服了自己的丈夫大偉,果斷和大偉離婚,眼睜睜看著他和小婷領結婚證,後來也確實從小婷手中拿到了10萬元。

可小婷卻一直沒有和大偉離婚,田女士催了又催、問了又問,她卻支支吾吾總是沒有個準話,田女士忍不住要發火時,小婷卻突然哭哭啼啼找到了田女士,說自己懷孕3個月了,是去酒吧和人鬼混時不小心生下來的,所以她沒有辦法和大偉離婚!

她倒沒有說這個孩子是大偉的,隻是說自己在酒吧和人鬼混懷上的,不舍得打掉,但孩子要上戶口,所以暫時沒辦法和大偉離婚了,希望田女士能看在孩子的麵子上再寬限點時間,田女士當然發不出火了,她又急又氣,責怪小婷不愛惜自己,完全沒有去想背後的陰謀。

直到小婷生下孩子的那天,她急急忙忙下班,買了一堆禮品去醫院看望小婷和孩子,卻聽到了小婷和大偉的對話,當時她進去看了小孩,就覺得孩子像小婷,小婷卻說像爸爸,田女士還以為她開玩笑,離開的時候覺得不對勁,在門口聽了一會兒,卻如遭雷擊。

“你可別瞎說!”“我哪裏瞎說了,這本來就是你的孩子!”大偉和小婷一人一句,把真相就這麽攤在了田女士的麵前,臉色鐵青的她用力推開了門,把大偉和小婷嚇了一大跳,三人也就此撕破了臉,不過相比較於田女士和大偉的氣憤,小婷倒是好整以暇。

畢竟,小婷和大偉的結婚證是真的,要正常離婚隻能雙方同意,但是小婷不同意,那麽就隻能起訴離婚,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想要確定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需要存在這些情形: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因脅迫結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提前告知的。但是小婷和大偉的婚姻並不存在這些情形,所以訴諸於法律是無解的。

他們也不敢真的把這件事訴諸於法律,因為本身存在違法的部分,田女士堪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她怎麽也想不透,自己是怎麽就進了一個圈套,這兩人怎麽會突然就背叛了自己?實際上這是小婷的早有預謀,小婷在大學就喜歡大偉,這才籌謀了這麽一件事。

至於大偉,隻能說是一時糊塗,他其實還是很想和田女士在一起的,可是小婷胡攪蠻纏,又有孩子在,而且小婷還惡劣地表示,如果想離婚,那麽就給她50萬元,不過大偉最後堅決表示自己會湊夠這50萬元,把真心重新交到田女士手中,可田女士卻隻覺得惡心。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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