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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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達州:女子被身為教師的親姐夫性侵14年,姐夫被判3年刑期多嗎?

(2022-04-10 19:07:12) 下一個

近日,一宗司法機關披露的陳年舊案引起了大家的熱議,原因不止是被害人被性侵長達14年之久,也不止因為性侵者是被害女子的親姐夫,關鍵點是這個令人不齒的姐夫還是位道貌岸然的教師,而當女子希望斷絕聯係時,其姐夫竟提出巨額經濟補償。另外該案的判決結果同樣被大家所熱議,也有網友質疑性侵者的妻子、被害人的姐姐在這14年間是否真的對此一無所知?

出生於1991年的阿穎(化名)因為特殊的家庭原因,2004年起便不得不寄宿在姐姐家中,也就從那時起,單獨住在小臥室的她成了姐夫李某的發泄對象,直到14年後方才解脫。

李某,大學畢業後就在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某校擔任教師,可想而知其在光天化日下一定是道貌岸然的,但夜幕降臨後他便露出饑渴的野獸原形:他甚至已經習慣夜間借著上廁所的時間進到小臥室侵犯阿穎,如他本人供述阿穎沒反抗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其年齡尚小、不懂男女之事。

李某似乎又是“有分寸”的,開始的7年間他的侵犯手段一直停留在摸蹭的程度,直到阿穎成年後,侵犯才進一步升級。據阿穎描述,姐夫的實質性侵犯始於2011年,當晚李某按照慣例對她猥褻後,又發生了進一步的性關係。

從此次開始姐夫李某便一發不可收拾,逢阿穎放假慣例就在家中發生,阿穎到學校讀書時,李某就到學校附近開好房間……阿穎也曾有過反抗,但發生在家中時她顧忌到姐姐和侄兒,隻能默默地做出抵抗,結果無疑都是螳臂擋車。

而案發後李某供述其對妻妹的實質性侵犯發生在2013年,當時他陪阿穎到某職業技術學院取畢業證書時,二人在達州某賓館第一次發生了性關係,此後五年間兩人又在阿穎的房間內發生關係20多次。李某也承認阿穎對於他的侵犯並不情願,第一次開始時她明顯有反抗動作,直到後來才同意。而之後的多次侵犯中阿穎有時不反抗,有時半推半就,有時用手推擋,有時緊緊揪住褲帶。

這樣苦筆炒蛋的日子一直持續到2018年10月5日,當時27歲的阿穎已有了心儀的男友,感覺受到冷落的李某在一個茶館中向阿穎發出了最後通牒:要麽繼續保持雙方性關係,要麽她從家中搬出去,但每月需付給李某3000元、連付5年,或者連續10年每月給付1500元,李某對此的解釋是要阿穎回報他的多年養育之恩。

阿穎認為這個條件太苛刻甚至是無理,便準備轉身離開,未曾想一直溫柔以待的姐夫竟追上來連揮兩拳將阿穎打倒在地並拖回家中,使用馬桶刷等物件繼續毆打,阿穎被迫按其要求脫下衣物,結果被李某拍下裸照並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第二天阿穎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室友,義憤填膺的室友又將此事告訴了阿穎的姐姐,姐姐遂約丈夫李某與阿穎在某茶樓協商解決辦法,但協商過程中李某又當場翻臉,回到家取出菜刀威脅姊妹二人,2018年10月9日,阿穎向當地警方報案。

回顧該案全部案情,阿穎被侵犯之初僅13歲,從李某供詞“習慣夜間借著上廁所的時間進到小臥室侵犯阿穎”來看,其行為符合猥褻兒童罪認定中的嚴重情形,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供詞中也承認多年來與阿穎發生性關係時阿穎並不是心甘情願,從法律角度說等同於違背婦女意誌,而10月5日李某毆打阿穎而後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無論誰來認定都是強奸罪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警方收集到的二人手機短信記錄,阿穎曾發出短信:“你就去把你打我,給我拍裸照,還有你侵犯我十幾年那些都說出去,大不了大家一起死,反正我也活不下去了”,李某的回複短信則顯得風輕雲淡:“可以,我明天來找你就把這些都說出來,隻是有一點你說錯了,我侵犯了你二十幾年,不是十幾年”。由此可見李某明知自己所為是犯罪,其在接受訊問時也曾表示阿穎的學費、生活費都是由其負擔的,所以認為與阿穎發生那些行為理所應當。

但在該案審理中李某改變了說法,稱沒有違背過阿穎的意誌。其辯護人辯稱李某行為不構成犯罪,被害人在發生關係後態度平靜,洗澡、交往、應酬如常,說明被害人是自願的,兩人多年性關係屬於通奸關係,拍裸照係在發生關係中尋求刺激,而阿穎鑒於她與李某及其家人的特殊親情關係簽下了諒解書,懇請對姐夫李某從輕處罰。

當地法院最終認定李某違背阿穎意誌,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奸罪,遂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該案就此塵埃落定,雖然我們都懂得無論哪個高尚職業裏都有齷齪之徒,但對於這個在家中侵犯妻妹14年的案例還是感到震驚,並由此生出疑問:此種人何以為師又何以為人?

至於李某領受的三年刑期是否罪責相當,嚴格地說我們並不能確定,我們僅能懷疑從案情中了解到的阿穎13歲時被侵犯那段噩夢被人為疏漏了,或者阿穎那段噩夢的確出自夢境,不然為何沒有被追究?(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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