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頭鬆柏半無主,地下白骨多於土。——《北邙行》張籍
在中國古代社會當中,入土為安的觀念一直深深的刻在人們的腦海裏。從最為原始的時期開始,中國人就習慣將親人家屬的屍體埋入地下,認為隻有進入地下當中,親人才能得到最終的安寧。
隨著生產力的逐漸提高,人們對於屍體處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甚至在那些統治階級當中,還出現了事死如事生的喪葬禮儀,死者生前所用的東西,全部都要帶入地下一起埋葬。
時間來到了現代,雖然人們對於屍體的處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然而人們依然遵循一個核心的觀點,那就是對於死者一定要非常的尊敬。不過在現在的火化製度當中,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被火化,火葬場人員透露:有一種屍體是火葬場不敢燒的,哪怕家屬請求也不允許。這種屍體是什麽呢?
這種屍體是無死亡證明的屍體,由於缺乏相關的證件,即便是有家屬的同意,火葬場依然不敢將這些屍體火化。
一、從土葬到火化
中國人一直認為入土為安是對長輩最大的孝敬,對於一些客死異鄉的人,就算是不能將屍體完整的運回,也最起碼要運回一部分埋在家鄉,這樣才能讓死者得到最終的安寧。
進入近代社會之後,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土葬這樣一種方式逐漸不能再適應中國社會的發展。中國的土葬已經形成了一種龐大的喪葬禮儀,從去世之前再到最終入土,中間要經曆一個漫長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當中有非常多的階段,十分的繁瑣。更重要的是,由於喪葬禮儀在我國的流行,土葬已經成為了很多老百姓的負擔。
尤其是農村裏的那些老百姓,他們收入本來就不高。為了在老人死後博得一個孝子賢孫的美名。有很多人還拋光家裏的積蓄,大辦特辦。
又要置辦上好的棺木,又要請周圍人來吃飯,還要在墳前痛哭一場。這種作秀式的喪葬,不管是對逝去的親人還是對活著的人都造成了極大的負擔。
而且土葬的時候,大家大戶之間還很有可能會加入陪葬品,所謂君子無罪,懷璧其罪。如果僅僅隻是簡單的薄棺土葬,或許還不會帶來之後的問題。
然而土葬當中的那些陪葬品,很快便會激起一些不法分子的注意。他們鋌而走險,將這些陪葬品從墓室當中盜取出來。
這種行為對死去的人是一種巨大的幹擾,對活著的人也是一種非常大的打擊。
除此之外,由於土葬在農村非常盛行,而農村當中又以土地最為珍貴。於是有不少老人在自己死後讓家人將自己埋葬在自家的土地裏,這樣一來也就造成了土地的浪費。
出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土葬在大城市當中逐漸沒有了市場。取而代之的是火葬,人死之後一把大火,除了骨灰什麽都不剩。骨灰也可以埋入地下,所占的地方不過一米見方而已。占地麵積很小,而且便於管理。
在城市當中生活的人一般會在死後進行火化。不過其實火葬場當中也不是什麽屍體都能燒,有一種屍體就是火葬場不能燒的。這種屍體就是沒有死亡證明的屍體。
當屍體送到火葬場時,會需要非常多的證件,其中必須有的就是這一份死亡證明。如果缺少這一份證明的話,即使是親屬就在身邊並且點頭答應,火葬場也無法對其進行火化。
火葬場的這一行為,常常會讓人覺得疑惑。親屬都已經答應將屍體火化,而火葬場卻不敢動手。那麽火葬廠究竟為什麽不願意火化沒有死亡證明的人呢?
火葬場這樣做其實是出於多方麵的原因,屍體如果被火化的話,那就什麽東西都留不下來了。將來要是出現什麽問題的話,火葬場逃脫不了幹係。
二、火葬場的規則
要想火化一具屍體,必須出示非常多的證明,而且隻有在屍體跟證明文件的信息相符時,才能進行火化。
在火葬場工作的人員,他們僅僅是為屍體的火化而存在,並不涉及非常複雜的工作。然而一具屍體的火化,其背後卻很有可能隱藏著巨大的秘密。
屍體一旦火化,任何罪證都會丟失。這個時候如果屍體牽涉著刑事案件的話,那就會對案件的調查產生影響。因此火葬場並不能貿貿然然的去火化一具屍體。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那就是為了防止屍體詐屍。現在的火葬規則,雖然允許屍體停靈三天,供親屬瞻仰遺容,然後再進行火化。
不過要想進入這樣一個停靈火化的程序,首先便需要有法醫開具的死亡證明。如果沒有這樣一項證明的話,其實是無法證明一個人已經死亡的。
曾經我國就出現了這樣一樁事情,由於在最初的時候,火葬場的各項規章製度還不夠完善,有兩個男人送了一具老太太的“屍體”,這兩個人自稱是老人的兒子,他們回到家中發現自己的母親倒在了地上。
於是兩人推測,老人很有可能是在家裏疾病突發不幸逝世。所以他們兩人才將老人送來了火葬場。火葬場的員工聽見了,這兩個人的話,將老太太放到了暫時安置屍體的床上。
可是到了晚上的時候卻發生了非常詭異的事情,老太太那裏傳來了聲響,隻見老太太一手將蓋在自己頭上的白布給扯掉了。這件事情將當時在場的人給嚇了一大跳。
工作人員便立即聯係了醫院,最終在經過一番檢查和治療之後,老太太活了下來。
其實老太太隻是在家中昏厥,不過他的兩個兒子並沒有仔細檢查,就做出老太太死亡的判斷。再加上沒有相應的醫生進行檢查,這才鬧出了這樣一樁詭異的事情。
這是各項製度尚不完善的產物,在這件事情之後,很多人便就意識到了完善火葬場規章製度的重要性,死亡證明也被列入了必須要出示的證明之一。
要想將一具屍體火化,親人家屬的簽字,屍體的死亡證明和信息證明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雖然看起來很繁瑣,但是人命關天,在對待人這件事情上,繁瑣一些也是有必要的。
其實古代也有這種類似的操作,隻不過不是要死亡證明,而是將屍體停靈7天而已。
老百姓傳言,停靈7天,屍體就會還魂,其實這隻不過是傳說而已,將屍體停留7天的操作,可以讓人們充分觀察人是否的確已經死亡。
如果人沒死就下葬的話,那將無比的恐怖,在伸手不見五指的棺材當中,一個人的呼喊是無法被地麵上的人聽見的。這種感覺就類似於活埋。
所以說,現代的死亡證明跟古代的停屍7天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確保人的權利而存在。
小結:
無死亡證明的屍體,如果要想安葬的話,最好還是將生後之事完全了結,不然隻會帶給生人麻煩。火葬現在也有很大的一些問題,公共墓地收費太高,現在也逐漸成為老百姓中的一個負擔。
民生問題無小事,然而相關的政府部門卻往往隻盯著經濟說事,對於火葬場更是諱莫如深,這也就導致很多人對於整個火葬場的流程並不熟悉。
其實相應的科普還是非常有必要的,讓老百姓明白要做什麽,為什麽這麽做,才能更好的推動一項政策的發展和維持,才能更好的促進人們的幸福感提升。(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