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釣魚

臭豆腐釣 魚=海 畔有 逐臭之魚
(雜說有趣,來來來,姑且聽之!)(食色性也,人之好也!談談無妨!)
個人資料
lovecat08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湖北黃岡67歲公公性侵兒媳,兒子才過世6天,孫子還睡在床上

(2022-01-12 09:18:52) 下一個

這是一樁令人三觀炸裂的醜惡案件:兒子過世6天後,67歲的公公想起兒子臨死前交代讓其照顧好孫子,午夜時分敲開兒媳房門,強行將身穿睡衣的兒媳按在床上,對兒媳進行了強奸,當時他的孫子正睡在床上……2022年1月9日,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法院依法披露了這件強奸案的刑事判決書,還原了案件發生的整個過程。

這件令人惡心至極的事發生在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的汪崗鎮。2018年11月23日,也就是N女士(化名)的丈夫去世後的第六天,當晚22時許,他的公公向大元(此人不配擁有化名)敲門進入了N女士的房間,問了一些賬目方麵的事情後離開。一個多小時後,向大元又再次敲開兒媳的房門,N女士開門後,向大元便向她撲去。

據案發後向大元供詞交代:想到兒子剛過世沒多長時間,臨死前交代其照顧好孫子,於是就敲開兒媳的房門,她當時穿著睡衣……其還稱從老伴2017年去世之後,除去在浠水和三店有過兩次嫖娼行為,額外沒有過夫妻生活,所以看見穿著睡衣的兒媳就有了和她發生性關係的想法,隨後就來到兒媳臥室門口第二次敲門。

N女士被推倒後扯住了睡褲與公公向大元僵持了數分鍾後,因身處床沿處無處受力,再加上之前料理丈夫後事過於疲乏而無力反抗,結果被公公將其衣物強脫下來,隨後向大元將燈關閉,強行與N女士發生了關係。整個過程中N女士一直明確表示“你不能這樣做”,但擔心吵醒睡在床上的孩子而不敢大聲呼救反抗。

從那天起,向大元又幾次半夜敲門,有時是打電話讓兒媳開門,但都被兒媳N女士嚴詞拒絕。其間,N女士給丈夫的姐姐向大姐發微信“你爸向大元把我強奸了,你弟弟才去世幾天,你爸居然對我做這種事,你爸真不是人”,讓向大姐很是吃驚又不知道該怎麽回複……第二天向大姐回去將其父罵了個狗血淋頭。

2019年4月24日晚10點20分左右,向大元又來敲兒媳房門,N女士與向大姐通話並打開免提和錄音,向大姐在通話中歸勸其父不要把事情鬧大,這事說出去醜,向大元停止了敲門。但一個小時後,N女士又聽見臥室門有異響,開燈後發現公公在用泥工刀撬壓臥室門,N女士再次電聯向大姐:“你爸又上來了,還用泥工刀撬我的房門”,盡管向大姐又勸到“這樣做會出事的,以後也沒有臉做人。”但向大元不說話也沒有停止動作,直到N女士在屋內喊到“你不要逼我,再不走,我就從窗子跳下去”,門外才沒了聲音。隨後,N女士拿了幾件衣服偷偷地跑出了門……

4月28日,N女士在其哥哥的陪同下,來到浠水縣公安局報案,次日犯罪嫌疑人向大元被警方刑拘,5月10日被批準逮捕。經查,向大元,男,1952年2月3日出生於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漢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居住地黃岡市浠水縣。

2019年8月1日,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向大元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四年左右有期徒刑。審理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向大元違背婦女意誌,利用被害人之夫久病、新喪孤立無助之機,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判處刑罰,故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向大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筆者認為是輕之又輕,相信讀友們也會有各自的判斷。那麽是我們的法條對強奸罪輕刑了嗎?帶著疑問本欄對相關律法進行了查詢,結果是並沒有,我們的刑法對強奸罪是從重的並明確規定到:

那麽問題出在了哪呢?對於這種情節嚴重、完全喪失了人倫的、影響極其惡劣的強奸案,為何沒有歸於上述情形予以嚴懲而隻判處了四年一個月的刑期呢?(ZT)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