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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文章,是因為以前和一位網友討論。他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那就是,在我們的現實世界裏,每天都有殺戮和生死,那我們修行人該怎麽看待這樣的現象,該怎麽樣去處世呢?我覺得不僅是對修行人,對所有在紅塵中打滾的眾生,這都是很好的一個問題。
首先,實事求是的說,關於殺戮的實際情況,的確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的。我們喝的每一杯水,都有無數的微生物,它們會被我們體內的胃酸所殺死。我們所邁出去的每一步,都會造成無數小生靈的滅亡。我自己更是個享樂主義者,吃的經常是大魚大肉,那可都是用有情的性命換來的。
既然如此,是不是我們就可以破罐子破摔,幹脆放開手腳,大砍大殺呢?隻要是對自己有利的,或者說,更高大上一點,對自己的理想有幫助的,就神來殺神,佛來殺佛。反正都是佛性不移,生死都是無生。可能還有一些得道高僧,甚至覺得,我是在幫你們這些無知的有情提前超度,死在我手上是你們十世修來的福分,可以幫助你們提前往生淨土,阿彌陀佛!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我們無意中所造成的殺孽,我們為了自己的生存所做的業,是惡也是適應,是障也是任運,本來就是我們在世間生活的很自然的一部分,沒有必要妄自菲薄,當然更沒有必要沾沾自喜。但是,如果是存著犧牲其它生靈的心,不管是為了幫助自己得道,還是為了成就利益天下的偉大事業,那必然都是和佛家的第一義背道而馳的。
什麽是第一義?是空性不一不二;也是任運圓成,本性自性空。簡單的說,是世俗與勝義雙運。隻懷著空性無生,不行世間法,不尊重世間萬物,那終將是空中樓閣,不僅不得解脫,而且作孽。
我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幾乎無時無刻不在殺生;但是,這並不妨礙我也愛惜和珍視生命。家裏有了小蟲子,我會想方設法放它們出去;我踩死過無數的螞蟻,心裏卻坦坦蕩蕩,沒有一點罪惡感;但是,如果哪天我看到腳下有隻小螞蟻,我照樣會高抬一步,放它一馬。
總而言之,我就是個假正經,明明殺生無數,可是我也不願有意識地傷害生靈。我信奉的是眾生的覺性平等,那是因為我相信世間的有情都是有覺性的,皆能開悟。我不能因為我想解脫,或是我想幫助別的人解脫,就去故意傷害那些無辜的生靈。
我自己的師門裏有很多的方便法,其中有一種叫誅殺的法門,據說是降魔護道的利器,斬的都是妖魔鬼怪。我這個人有點憊懶,不是很虔誠,我從來就不學這個。為什麽呢?首先,什麽是妖魔鬼怪?我覺得,除了我自己的心,世間有情,都不能說是妖魔鬼怪。因為這隻是標準的不同。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對屠宰場裏的牛羊來說,我們人類,那就是貨真價實的妖魔鬼怪。
我以前開玩笑,說自己想當個花和尚,我其實是真的這麽想的。我從來沒有守佛家戒律的習慣,而且我從來都不去記,也記不住那些大戒小戒。我隻信一條,依法不依人。其實我還有另一條在世間生活的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然,很可笑的是,我心裏雖然是這樣想的,但我現在一樣還是貪圖美食。如果將來我的境界升華了,到了能舍身飼虎的地步,很可能就和我兄弟陶陶三一樣,肉也不吃了,開始持齋修行。那時候,我可能會變得很無趣,或者更有趣。
不過,又有誰在乎呢?不損本來麵目!
(本文圖片來自網絡)
— 平等原來是兄? :)
- 讚
自薦詩一首,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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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到信佛的問題,我是佛家弟子,但是我不崇拜任何的偶像,我所信服的,是釋迦牟尼悟出的道理。說到吃肉的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我不覺得不吃肉有任何的道德優勢,也不認為吃肉的人應該有罪惡感。隻要自己的心中有愛,這世間自然有我們可以超越的修行之路。
春節快樂!虎年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