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發了一篇《讀胡平“美台建交,正當其時”一文的幾點感想》,在其中提出了我對解決新疆、西藏、內蒙問題的一點想法。許多網友就此提出了質疑。在此,我首先表示感謝!同時,就一些有代表性的質疑統一答複如下:
網友:不敢苟同,民族和民主完全不同。用民主解決民族問題,多半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答:民族問題和民主問題確實是兩個問題,或兩個層麵的問題。但實際生活中的事情往往是複雜的,這兩個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或者彼此抵銷,或者彼此強化。舉例來說,如果中央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關係已經出現了某些問題,那麽,在此時若中央和該地區的地方幹部之間在民主關係上又同時出現某些問題,那麽,原本就存在的民族問題就會變得更加嚴重。這就好比在美國,既存在種族歧視問題,又存在警察過度執法問題。但若警察對一個黑人犯了過度執法的錯誤,那麽,這個問題就會和原本就存在的種族歧視問題交織在一起,從而大大加重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在新、藏、蒙已經出現民族問題的情況下,在很難一下解決的情況下,我們也不妨先從解決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民主問題入手……
網友:民族問題,必須得像美國那樣通過堅決的同化來解決。沒有語言和文化的統一,民族問題很難解決。民族問題與政治立場是兩個次元。英國有北愛爾蘭,西班牙有巴斯克,若用民主原則硬套民族問題,每個地區都可以成立一個獨立國家了。解決民族問題,必須淡化民族,加強國家認同意識。
答:有些民族問題是適合用同化方式來解決的。例如,中國曆史上就有數不清的民族同化的成功範例(這裏就不一一舉例說明了)。但這裏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同化者和被同化者必須大體上屬於同一個文明類型。中國曆史上無論是中原地區的漢民族政權,還是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他們都屬於同一個文明類型:行政文明——行政係統(也就是政府)在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區別僅僅在於,中原漢民族是用行政方式來組織農業生產,而周邊少數民族是用行政方式來組織牧業生產(雖然在漢民族和少數民族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存在,但這些宗教信仰在各自的社會中都不占主導地位)。但現在我國的新疆地區和西藏地區則和曆史上的情況並不相同,在他們的現實社會生活中,宗教信仰占據主導地位。換句話說,我國的絕大部分地區都屬於行政文明,而新、藏地區則屬於理念文明(通俗說是“教俗文明”。內蒙屬於半教俗文明)。而不同類型的文明是極難同化的。例如西方曆史上,猶太民族就屬於教俗文明,雖然他們很弱小,但無論是古埃及帝國還是古羅馬帝國(都屬於行政文明),都無法把他們同化。在我國,也有類似的例子,比如回族,就有著一些教俗文明的性質,他們即使和漢族完全生活在一起,也很難被完全同化。當然,屬於不同文明類型的民族,如果處置得當的話,完全可以和睦地生活在同一個國家之中(在世界上,這方麵的例子數不勝數),並不是非要走同化這一條路……
網友: 像你說的少數民族地區一把手讓少數民族擔任?曆史中原王朝管理邊遠地區的沒少用當地人來管理。從遼東四郡,到安西都護再到交趾諸地,不都是用這個法子麽?結果就是丟了遼東,出不了玉門關,也丟了交趾。 本朝不也犯過同樣的錯誤麽?從59年藏獨出逃,到新疆叛亂,不都是少數民族主事帶頭造反的麽?別的都可以談,主權和分裂領土是不可以談判的。
答:曆史上確實有太多的叛亂和分裂的案例。其實,不僅是少數民族擔任一把手,即使是漢族人擔任一把手,處置不當,也會出現叛亂和分裂。但隻要處置得當(製度設計合理),則無論是少數民族還是漢族但任一把手,都不會出現叛亂和分裂。在中國曆史上所有的叛亂和分裂中,都有兩個先決條件:1、一把手誰當,完全由當地自己決定,中央並不過問。2、一把手掌握著當地的軍權。在我的製度設想中,首先,由哪個少數民族的候選人擔任新疆的一把手,並不是完全由新疆地區的人自己決定的,而是由中央和新疆地區兩方麵來共同決定的。其次,還有更重要的一方麵,即:新疆地區的軍隊則完全由中央單方麵掌控,當地政府並沒有一絲一毫的軍權。有了上述的雙重保險,因此,中國曆史上反複出現過的叛亂和分裂,在我的製度設計中,是不會出現的。
網友:中國民族自治地區的政府第一領導都是該地區少數民族的人士擔任,這已經實行了幾十年了。這些行政首長形式上都是人大開會選出來的。中央的幹預是在候選人確定階段。
答:在中國現行的體製中,實際掌握權力的是黨委第一書記。而新疆的黨委第一書記一直都是由中央單方麵指定的漢族人擔任。其實,即使中央指定某個維吾爾族人(或藏族人)擔任新疆地區的黨委第一書記,也是不行的。因為他完全由中央任命,他就依然事事服從中央,即使中央的決策失誤,他也既不敢反映實際情況,也不敢拒絕執行,否則他就會被免職。而隻有當新疆的黨委第一書記由中央和新疆地區兩方麵共同任命,當選者才能既照顧中央利益,又照顧新疆地方利益,在兩者之間保持一種大致的均衡。至少,當中央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時,他會敢於向上麵反映實際情況,而不用擔心被中央罷免(隻有中央和地方兩方麵都同意,才能罷免他)。我上篇文章所建議的由藏族或蒙族人競聘新疆的一把手(黨委書記),是建立在由中央和新疆共同投票來最終決定的基礎之上的,同時也照顧了雙方現在的民族情緒。一旦將來民族問題出現了緩解,那麽,將來到底是由藏族人,還是蒙族人,抑或是維吾爾人或漢人來競聘新疆地區的一把手,就無關緊要了。緊要的是:必須由中央和新疆地方共同投票來最終任命一把手。隻要我們做到了這一點,民族問題就會逐步緩解,而祖國的統一也會更加堅實。
(說明一點:我上次寫文章主要是想表達我對解決新疆和西藏問題的一些設想,並非想專門討論台灣問題。台灣問題相對要複雜得多,容今後專文另行討論。再次感謝諸位網友的評論,並歡迎大家繼續提出寶貴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