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說明:
1、為精簡機構起見,建議自鄉級往上(含),黨委書記和政府領導最好由同一人兼任。
2、現任領導可以無條件競聘連任;非現任領導者的競聘人,稱之為 “新候選人”,資格有一定的限製。
3、同一性質的工作崗位,允許下一級別(以上)的幹部競聘上一級別的職位(如甲市長競聘乙省長、甲市教育局長競聘乙省教育廳長等);不同性質的工作崗位,僅允許同一級別(以上)的幹部參加競聘(如某省長可競聘中央某部長,或中央某部長可競聘地方某省長;或甲省公安廳長可競聘乙省教育廳長等)。
下麵是我構想的具體方案:
二、鄉級領導的產生
鄉長(鄉黨委書記)的產生——新候選人自薦,且目前戶口不在該鄉(但戶口一般需在本縣),並至少擔任過一屆村委會主任,或其行政級別在科級以上(含)。三方表決方式:上級縣長票權34%,該鄉各村委會主任總票權33%,同縣的其餘各鄉鄉長總票權33%。過半數者當選。
三、縣級領導的產生
縣長(縣黨委書記)的產生——新候選人自薦,且至少已具備一屆鄉(鎮)長(科級)任職資曆,或其行政級別在處級以上(含),目前不在該縣任職。表決方式:上級市長票權34%,該縣各鄉鄉長及該縣政府各科科長總票權33%,同市的其餘各縣縣長總票權33%。過半數者當選。
四、市級領導的產生
五、省級領導的產生
省政府各部門領導人的產生(以民政廳為例):
省長(省黨委書記)的產生——新候選人自薦,且至少已具備一屆市長(廳局級)任職資曆,或其行政級別在省部級以上(含),目前不在該省任職。表決方式:中央(國家主席、黨中央總書記)票權34%,該省各市市長及該省政府各廳廳長總票權33%,其餘各省省長票權33%。過半數者當選。
六、中央領導的產生
第七章 “兩權分解,三方共享”改革方案的實施成本及可能的風險
顯而易見,實施“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改革方案,成本極低。首先,它不必開放黨禁、實施多黨製;其次,它也不要求成立各級議會(全國議會、各省議會……);再次,它也不要求實行十幾億人一人一票的直接普選製(或間接普選製);最後,它也不要求實施司法獨立和軍隊國家化。總之,在保持原有大格局不動的情況下,我們就能推行這個改革方案。
那麽這個改革方案會不會觸動某幾個社會階層或某幾個社會集團的根本利益,從而引起他們的抵製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我們說過,中國是一個行政係統占主導地位的國家。在中國,最有影響力的社會階層和社會集團就是各級大大小小的領導幹部。那麽,行政係統的“兩權共享”改革方案是否會觸動他們的根本利益呢?首先,實施“自薦”的方式不會損害那些想當領導幹部之人的利益,反而毋寧說是給他們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其次,由三方共同投票來決定誰能最終當選,與過去僅僅由上級一方來決定誰能最終當選,對他們來說無疑顯得更加公平(這就好比拳擊格鬥比賽,往往至少需要票權相同的3個裁判)。再次,雖然最終當選者任職後,其權力受到一定限製,例如他已不能隨意撤換自己的下級,這會導致他的下級不會對他(像秦製中那樣)畢恭畢敬;不過,他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因為他也不必對他的上級像過去那樣畢恭畢敬,更不需擔心會被上級隨時撤換掉。那麽,作為整個行政係統的最高領導——黨的總書記和國家主席呢?坦率地說,他的權力確實會受到相當的損害。他已不能像過去那樣隨意撤換下屬,所有的下屬也再不會對他像從前那樣誠惶誠恐和畢恭畢敬。但他也會有許多的補償:例如,他的人身安全會比以前更有保障,不必整天擔心別人的陰謀暗算。再比如,他可以憑自己的能力連續任職(幹幾屆都行),而不用再顧忌別人的閑言碎語。又比如,他可以輕而易舉地做到別人都對他說實話、講真情,並終其一生都會具有真正的摯友,而不必擔心有一天會眾叛親離。另外,在秦製時,他即使是任人唯賢,別人也難免會懷疑他任人唯親;而在“兩權共享”的體製下,他絕不會再被冤枉。還有,他絕不會再遇到這樣的事:本來某個決策本身並無大錯,但由於下麵層層過度執行,導致災難,最後罪名都歸到他一人身上(甚或某一個或某幾個下屬,揣摩他的意思揣摩錯了,自作主張把和他有分歧的某個大名人給殺了以邀功,結果人們不由分說就把暗殺的罪名扣在他身上,讓他百口莫辯);最後,雖然當他在位時,他的權威有所下降,但當他退位(或退休)後,他依然掌握著決定新任領袖命運的三分之一票權,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新任領袖對他的全盤否定和打擊報複,也保證了整個國家政策的某種連續性,等等。總之,在“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改革中,各級幹部都是有得有失,而且是得大於失(退一步講,至少是得失相當吧)。
我們再來看一下實施“兩權分解,三方共享”改革方案的風險。任何改革方案(包括本文提出的方案),無論我們在書麵上怎麽分析得頭頭是道,在沒有經過實踐的最終檢驗時,它都屬於一種假說(猜想):有可能對,也有可能錯。為了防止失誤,防止災難的發生,我們必須進行試點,實際操作一下,看看它到底正確與否。那麽,“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方案能否進行試點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例如,我們可以先挑出一兩個省份來進行試點。反正現在是五年一換屆,在下次換屆的時候,允許競聘者自薦,然後由三方(派代表)投票產生當選者(先產生正式的候選人,再交付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正式任命)。這樣做絕不會造成任何混亂。而且,為了保險,我們也可以先在市一級進行試點。甚至在縣一級、鄉一級開始試點都可以。(就部門來說,從部一級開始試點也行,從廳一級開始、處一級甚至科一級開始試點也行)。而且“兩權分解,三方共享”方案是可調整的,例如三方各自占的選票的權重就可以方便地進行調整。假設實踐中出現問題,改革後中央的權威不是相對降低,而是斷崖式急劇下降,那我們可以方便地把中央一方的選票權重調高,比如調高到40%,另兩方的權重各降至30%,等等(當然有一個原則:任意兩方的選票權重之和必須大於第三方)。投票的環境也好控製,有一個能坐百十人的辦公室即可,可以方便地屏蔽各類媒體。除了村委會一級的選舉之外,其他各級的選舉,參與三方投票的都是幹部(且越是選拔高級幹部,其參與三方投票的幹部的級別也越高),素質相對於老百姓總要好一些。總之一句話,試點的風險可以說為零。
第八章 “兩權分解,三方共享”方案的積極意義
以上,我們主要是從消極的意義上來討論“兩權分解,三方共享”方案,也就是說,我們主要討論了該方案可以防止哪些不良現象的產生。下麵我們換個角度,從積極的意義上來討論“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看看該方案的實施,能促使哪些積極效果的產生。
1、整個行政係統從中央到地方的信息溝通更暢通,上層的決策更科學。因為任何一個級別的行政領導對其下屬都沒有像過去皇帝那樣的至高無上的權威,這將導致任何一個級別的下級對其頂頭上司都更敢於講一些真話,報告一些實情。如果各級幹部都能說至少部分的實話,這無疑會使上層得到的信息更準確,從而促使其決策更加科學;即使有了決策失誤,也能更快地予以糾正。那種類似大躍進時期下級騙上級、全國騙中央的現象將徹底消失。
2、人才上升的渠道更加暢通。過去,一個幹部不光要有能力,還必須會搞“關係”,更必須能遇到機會,才有可能得到升遷。而現在,隻要你真有本事就行。大家都有自薦的權利,機會均等。同時,異地升遷、異部門升遷,更促成了幹部知識的廣博,視野的寬廣,也更促成了每個幹部都向最適合自己的地區和部門流動。
3、全國各省市、各地區之間的相互經濟合作會更自覺,更暢通。這是由於每個地區的領導,他的升遷或者連任都要部分地取決於友鄰平級地區的選票(我們還可以考慮適當增加偏遠落後地區選票的權重),因此他絕不會搞地方保護主義。而且,他與其它地方的經濟合作往往是互利的,屬於造血的性質。(如果他隻是向外輸血以討好外地區,他將失去本地區的那三分之一選票。)
4、我們所一貫追求的“集體領導”、“輿論監督”、“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等,都能最終得到落實。而且,決策權、執行權、監察權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的局麵也能真正實現。因為任何一個級別的領導所作出的決策,都要經過其有相對獨立性的下級(各地及本級的各部門)的甄別、執行才能最終得到落實。實際上,這已經就是在實行真正的集體領導了(上級和下級共同領導、兩個積極性);也已經在落實(上級的)決策權和(下級的)執行權的相互協調和相互監督了。另外,由於各個媒體的一把手的任命、升遷也實行“三方共享”的體製,則“輿論監督”也就能在更大的範圍內真正實現了。
5、可以裁減大量“為了公平”而不得不實施的低效製度。例如,可以廢除各級幹部“一刀切”式的到點退休製度。在“兩權共享”的體製下,沒有固定的退休年齡,任何人隻要覺得自己身體健康,就可以自薦競聘,讓有關的三方投票決定自己能否上崗,而不會有任何人覺得不公平。當然,固定的連續任期不得超過某幾屆的製度也可廢除。無論是哪一級幹部,隻要你幹得好,三方投票讚成你連任,你就可以無限期地連續幹下去,沒有人會覺得不公平。還有對幹部任職的學曆要求製度也可廢除,隻要三方認為你有真本事,同意你上崗,你就可以上崗,沒人會覺得不公平。這就可以把各級幹部從考學曆的壓力中徹底解放出來,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實際的工作中(而且,像劉邦、呂蒙、黃巢、洪秀全之類的人才也就都有了為國效力的機會)。還有許多所謂出於“公平”的低效製度也可廢除,這裏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
6、有利於消除行政係統中的各個派係、各個“山頭”。派係和山頭是行政係統的一個頑疾。原因在於,過去幹部的升遷,主要靠其直屬上級的選拔;被選拔者自然對選拔自己的人心存感激。再加上行政係統往往天然地分為不同的幾個垂直的條條,每個條條的幹部群體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個個“派係”。而在“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體製下,一方麵異地、異部門自薦的規則會打破“條條”;另一方麵,三方共同投票的機製會消除過去那種最終當選者隻對某個特殊上級領導“感恩”的現象。所有這些自然就消除了派係和“山頭”(就像中國曆史上的“科舉”製度一出現,就消除了社會上的世家大族一樣)。
7、有利於經濟的均衡繁榮。道理就像我們前麵說過的,由於其他省份有三分之一的票權,這就逼得那些沿海的省份不得不想辦法去和內陸及偏遠的省份搞互利經濟合作,而不像現在這樣隻注重和海外搞合作。一旦各地的經濟相對均衡了,內需自然就擴大了,地區間的貧富差距也會縮小,同時,抗國際經濟危機的能力也自然就增強了。
8、有利於文化大繁榮。在“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體製下,各地、各部門的各級行政領導們實際上就擁有了相對的獨立性;在他們具體領導下的教育、文化及媒體各部門的各級領導也就擁有了相對獨立性;更進一步,社會上的那些被他們所管理的知識分子和文化人也就有了相對的獨立性。所有那些本來合理、但卻因行政係統的層層放大而變得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就會消失,這無疑會大大有利於知識分子創造性的發揮,從而創造出輝煌燦爛的文化。
9、有利於確立中華文明的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我總有一個想法,那就是:假設走西方式的三權分立、憲政民主的路和走我們所主張的“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路都能同樣解決中國的問題,都能同樣使中國的國家治理體係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而且再假設兩者的改革成本一樣、甚至潛在的風險也一樣,那麽,我依然主張實施“兩權分解,三方共享”的改革方案。道理就在於:這個改革方案是我們中國獨創的,它絕無抄襲西方之嫌。它的最終成功不僅會給人類文明提供一個新的樣板,也會使我們更加自信,當然更會為中國贏得其他國家發自內心的尊重。因為,它的成功是中華民族對人類文明的一大特殊貢獻。
10、我猜想,如果實施了“兩權分解,三方共享”方案,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就一定能使中國徹底走出幾個魔咒一樣的“循環”:當代那些“一統就死,一放就亂”、“一會兒小部門,一會兒大部委”、“一會強調黨政分開,一會強調加強黨的領導”的循環和那個延續了幾千年的著名的“改朝換代”大循環。原因就在於,“兩權共享”既不是完全放開,也不是完全統死,而是有機的半放半統;原來完全分立的各個部門也在三分之一選票的指揮下彼此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那些跨界的複雜工作;至於那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能騙上級一天算一天的現象在“兩權共享”中最終會消失,從而那個導致整個行政係統一下徹底垮掉的改朝換代悲劇也自然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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