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雨佳

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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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凱(15)

(2024-02-04 08:52:00) 下一個

 

凱此時才意識到之前房屋律師在給自已發互不相欠的offer時也給原告發了一封一模一樣的offer。從35000元到完全不承擔一切責任,其立場和態度的重大變化不知背後有什麽原因。在後記裏我會給出我的猜測。
到凱了。在其他人講話的時候,凱就一邊聽一邊快速的寫了個簡單的提綱,凱先說他完全同意屋頂律師的發言,原告的滑摔完全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然後說原告2020年摔倒從他們搬入開始計算已經是第四個冬天。為什麽在此之前 作為房東從未收到過任何於此有關的抱怨或者報告。隻是在事故發生數周後說新裝的屋簷不合格導致水流到樓梯上引發的事故,這顯然是為了收集證據而收集證據。另外房屋租賃合同有明確條款原告有責任清理積雪。

然後中間人與各方單獨對話 要求知道各方最好的offer。過了大概40分鍾後,中間人來到凱的房間。說原告將最初的20萬降到6萬五千加稅。也就是7萬多。屋頂律師的offer是要求原告負擔他們的律師費數額是一萬元。
凱的offer就是完全無責 要求原告方賠償18000元的律師費 以及償還所欠房租和水電費。同時凱也說房客也已搬離仍然欠15000租金和水電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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