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藥方殺生害生者止
緣起:今年6月底時,一位朋友用我電腦查找醫方驗方,說是保留下來以後家人有病好用,我看他手抄很辛苦,即幫助排版籌劃幫他大量打印下來,結果一看,藥方裏麵很多動物成份,我隨即將有動物成份的藥方摒棄不用,隻選擇植物性藥方,然後才幫助打印,並叮嚀其不可用動物成份為藥。此事過去一個多月,總覺得憂心忡忡,故作此文,廣做勸誡。
關於中醫藥方使用動物作藥材的問題,雖是曆史的傳承,但若從佛法因果善加抉擇,則可以判定其屬於一種謬見。人身有病,便要殺害動物的身體做藥,若動物有病,也要殺人身來做藥材,不知道人類是否願意呢?就是人貴物賤的邪見在作祟。孔子在《論語·顏淵篇》和《論語·衛靈公》中均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佛教《大乘遍照光明藏無字法門經》中佛也說:如諸菩薩,自愛命者則不應殺,,善男子,是故我說,己所不欲勿勸他人。由此可知,儒釋二教,無不以眾生平等、愛惜物命為要,更何況,依照佛法慈悲利他的精神,寧死也絕不殺生,又豈可為了治療疾病而去殺生害命呢?從更複雜的因果關係來看,直接殺生往往有一定數量,但若傳播藥方廣勸他人殺生,則所殺生靈無以計數,乃至千百年後的人,仍會受著這一邪見的毒害,藥方害命的惡業實在是太重了。
從疾病之因緣來看,佛法有更高瞻遠矚的圓滿見解,比如《華嚴經》認為: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由此可知,多病短命本來就是由殺生導致的,又豈能為治病而再殺生作為藥材呢?這樣隻會使疾病加重,有的重病,家人殺生作藥物藥引,或屠殺烹煮雞鴨魚鱉等類進食補身,或以動物泡藥酒服食進養,反而加重疾病,更快奪去了病人的生命,這豈不是以鴆為藥、飲鴆止渴嗎?所以,但凡有病,適宜戒殺吃素廣行放生,再輔以正確的醫藥治療調養,這才是正途,萬萬不可再行“殺生求生、殺生療疾”之邪行。很多病人,接受佛教徒教導開始戒殺吃素,居然很多疾病徹底康複了;有的進而發心救生放生,很多醫學難以治療的絕症,能夠康複的也比比皆是。所以,豈可再入殺生治病的邪見歧途呢?
醫者和病者,都應該謙虛的接受更圓滿的醫學智慧,並應當明辨,曆史上乃至自己已有的成見未必全部正確,不但不應順遂某些謬見,更應該以作為醫者的仁慈之心,去平等善待一切生命。
中國漢字,相傳是上古先賢倉吉所創,每一字形字義均暗合天地萬物之體性,故而稱為象形文字,雖然經過曆代字形變遷,但是其象形特征依舊,僅僅從字形構造來看,“藥材”二字皆為草木偏旁,可知上古先賢本意,也是認為治病應當以草木為藥物,才是正理,斷斷無有獵殺動物身體為藥材的本意;何況“藥”字上“草”下“樂”,具有“以草木藥材治病才得康樂”的深刻寓意。中國最早的藥學著作《神農本草經》和晚期的《本草綱目》,以及藥學史上其餘多部藥學著作,均采用“本草”為名,顧名思義,也知道“藥本為草”。查閱《神農本草經》中“玉石草木果米穀菜”占據絕對多數,“禽獸蟲魚”絕對少數,李時珍《本草綱目》中“蟲鱗介禽獸”也為少數。華人多傳炎帝神農氏是醫藥始祖,相傳是“神農嚐百草”辨識藥性從而創立醫藥學,從來沒有聽說“神農嚐百獸”或者“神農嚐百肉”創立醫藥學的,可知先賢之智慧慈悲,決然無有殺生為藥的思想。
那麽,對待藥方中動物成份正確的原則,到底應該怎樣呢?這需要醫藥學家們精確研判,找出可以代用的植物性藥材,或者其他代用品,將其中使用動物身體成份的一一取代,這樣才比較圓潤合理,也合乎慈悲。更何況,今人還有勝於古人的一個優勢,就是還可以采用西醫西藥的治療方案來彌補,又何必非要采用殺生的古傳中醫藥方呢?
如果不得已必須要用,唐代著名醫學家孫思邈在《備急千金要方》之《大醫精誠論》中,本著仁物愛人同體大悲的情懷,明確闡述了其觀點,可供今人參考:自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危急,雖曰賤畜貴人,至於愛命,人畜一也,損彼益己,物情同患,況於人乎。夫殺生求生,去生更遠。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良由此也。其虻蟲、水蛭之屬,市有先死者,則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孫思邈的觀點,絕無殺生為藥之意,且主張不用動物身體為藥材,即便萬不得已要用,也是市場上有自然先死的用之,才是正解。此原則不僅適用中醫典籍中的藥方,也適用佛經典籍中部分需要動物成份的例子,比如《大悲咒經》雲:若患瘧病著者,取虎豹豺狼皮咒三七遍,披著身上即差,獅子皮最上。此處所雲豺狼虎豹獅子皮,必定屬於宿前已有之物,隨因緣用之,若無此物,諸佛菩薩絕對不會提倡諸位去獵殺而用。觀音大士暨大悲咒,本來示現大悲利他之法義,又豈會倡導殺害物命呢?所以,其餘佛經中若有類此者,一應作此解無謬,不可以自己偏狹之心而去杜撰邪見,從而誹謗三寶不慈悲。
關於不宜殺生為藥的觀點,南朝齊梁時期的醫學家陶弘景,曾有一段神異感應:
據《梁書》記載,陶弘景與梁武帝甚有交情,武帝常入山請教國家大事,時人稱之為“山中宰相”。陶氏曾編撰整理古代的《神農本草經》七卷,另著有《真誥》《真靈位業圖》《陶氏效驗方》《補闕肘後百一方》《藥總訣》等。後來他的徒弟桓愷得道飛升後,有一天現身在他麵前,對他說:“你所編撰的本草,用水蛭蚊牤做藥,功雖及人,但害物命,上帝因此要責罰你了”,宏景因而懺悔,而用其他藥物代替,另著《本草》三卷,以贖罪過。並且到鄮縣阿育王塔前受五戒,曾夢佛授記,名勝力菩薩。臨終以袈裟覆體,安然脫化,年八十五。
陶弘景和孫思邈,這兩位是中醫藥史上的大醫王大藥王了,他們尚且對殺生作為藥材的事情如此反對,深切以為有害無益,何況其他醫學家藥學家,豈敢以肖小不慈之心妄行倡導殺生療病的顛倒之事呢?從其產生的惡果事實看,此種謬見也確實貽害不淺,略舉文獻記載和我見聞的二例:
據《法苑珠林》記載,唐龍朔元年,洛州的伍五娘,死了一個多月時間,托夢給她的姐弟說:“我幼年有病時,殺了一隻螃蟹塗在患處,病雖然好了,但我死後到了刀林地獄,現在有七刀在我身上疼痛難忍,希望做佛事救我”,姐姐就為她供養寺廟請法師給她寫《金剛經》七卷,才得到超度。
2005年冬,得知我一友人之母,早年曾墮胎,患婦科病,屢治無效,從佛法說,或屬因果業力,本該懺悔修善,或可回天。然而其母在治療期間,家屬誤信民間偏方,捕殺多隻癩蛤蟆扒皮,以其皮外敷小腹陰部,以為可以治愈,不料數月後,其病加速成為子宮癌,至06年春去世。可見邪見偏方害人之深。
如上這般,以殺生害命欲求治病,反而自害的例子,不勝枚舉,是故藥方害人、庸醫誤人、邪說害人的惡果,不僅僅現世多病短命,去世還被惡業所牽墮落三惡道,真是太恐懼了。故而著述此文,以醫者為勸,以病者為勸,以一切印刷流通,乃至種種方便傳播謬誤藥方者為勸,不可不慎重抉擇啊!傳播藥方,本來是利人的大功德,卻被做成大罪業,造成生靈和病人兩相損傷,真是事與願違!正確的方法是,隻傳播確定無動物成份的藥方才好;如果有這成份的,可以舍棄,另用其他藥方,或者其他治療方案代替。
吉祥果 20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