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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論壇原創文章《“福蔭禍所依”與“禍牽福所伏”》

(2022-07-02 10:04:16) 下一個

《“福蔭禍所依”與“禍牽福所伏”》

親眷間有七分之一福蔭,此為《地藏經》所證,而同理推論,必有七分之一禍蔭,亦必真實,不然何以惡業拖累子母,及令存亡,俱不得安?史案:始皇帝一統有功,然殺虐極過,如賈誼《過秦論》斥之“仁義不施”,故業感合用胡亥亡秦,公子扶蘇仁賢,反為業力所斥,而不能用。漢武帝功勳巍巍,然也濫殺太過,殺業強引,以致巫蠱之禍,冤殺太子劉據,令英賢儲子不能得繼,雖漢祚終轉入劉據一脈,然徒增波折。曹操諸子中,以曹昂最賢,不幸魏武帝屠戮太過,又濫淫無度,惡業拖累,以致曹昂死於曹操淫嫖人妻的戰爭中。朱元璋諸子,其最愛朱標英賢,內外膺服,故立為太子,然洪武帝殺業亦極,拖累危害,朱標英年不繼。雖洪武帝事後省思,或因自身殺害太過,故而如此,然為建文帝利益故,又繼續濫殺,以致建文帝,亦未得安穩。為利子孫而以殺業資之,此洪武帝之昧也。皇家宏福眷屬,尚經不起殺業互牽,何況尋常百姓,豈以殺盜淫妄諸惡事業,自禍也禍子孫乎?《地藏經》之善福惡業,均七分之一延及眷屬,非獨有“福蔭”而無“禍牽”,解經者當知。一人得道,九族升天,此福蔭也,一人獲罪,坐誅九族,此罪牽也。是以《地藏經》七分之一牽連,禍福相依,善惡同引,非獨福獨禍之一種。亦如唐山毆女案,陳犯之女為同學惡罵唾棄,雖諸仁者以為“子女無過不當受罵”,然七分之一業緣相牽,故子女親屬俱不得脫。雖網友不明佛理,然有一種見解極近:罪犯子女親戚雖然沒有造惡,但罪犯造惡所得利益資源,親屬必享受了,故遭遇牽連也不冤枉。此實明達之論也,雖不言佛,通乎佛理。

(吉祥果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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