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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說明報告(PDS)

(2024-03-22 09:26:54) 下一個

轉載:PDS(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
來源:溫房網

一般賣家決定出售房子時,會簽署一份物業披露陳述文件PDS(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其中要列出關於出售房屋的所有重要資料,比如:
房屋是否種過大麻,種過多少;
有沒有漏過水;
附近地下有沒有儲油罐;
是否有蟲害或動物損害;
是否使用石棉作為隔絕物;
是否有未經允許的出租套間;
是否曾未經許可進行翻新;
是否有其他第三方使用權;
房屋牆壁、地庫有無濕氣或水;
屋頂年齡及是否有未修複的損壞;
是否曾製造非法藥物;
遊泳池、浴缸是否有問題;
等等……

但是,大溫地產局指出,BC省目前並無任何法律,要求業主必須填寫該聲明,不過假如是由經紀經手的買賣,經紀會請業主填寫該聲明,並以之作為買賣合約的一部分。

就算是填寫了,但如果房子的問題連買家自己都不知道,賣家就沒有責任。

還有一些問題,是對買家尤其是華人買家十分重要的,但並不在PDS規定的主動告知的範圍內。

1、房子是否是凶宅?

關於凶宅這件事,在地產買賣中,被定義為“stigma”,即個人禁忌,它不是房屋的物理屬性,而是房屋過往曆史、經曆。就算凶宅對有些買家可能是個忌諱,但並不是所有買家都會介意,以及這種曆史並無損於房屋本身安全和買家健康,這種問題就不是強製披露。

房屋過往的哪些曆史和經曆會引起新買家的負麵情感,不同的買家因人而異。買家的背景、閱曆、文化禁忌不同,對於不同問題的敏感程度和重視程度也隨之不同。

2、房子附近是否有輸油管?

輸油管和房子地下的儲油罐不同,並沒有被列入“必須主動告知”的“不適合買家居住、不符合買家買房的意圖、有潛在居住危險等”的範圍內,但輸油管道其實有潛在風險,一旦泄露,後果慘重。

2007年7月,工程人員於本拿比的Barnet Highway夾Hastings St處挖斷Kinder Morgan公司油管,造成原油從馬路中噴出,高達12米,附近大批住戶被疏散,造成嚴重汙染。

輸油管線腐蝕滲漏汙染土壤和地下水源,不僅造成土壤鹽堿化、毒化,導致土壤破壞和廢毀,而且其有毒物能通過農作物、地下水進入食物鏈係統。

特別是其中的多環芳烴,有致癌、致變、致畸等危害,還會通過食物鏈在動植物體內逐級富集,最終危害人類。

3、房子發生過什麽特殊事件嗎?

這個跟上麵的“凶宅”有些類似,都屬於“stigma”,華人篤信風水的人不少,除了房屋物理條件,很多人都很關心這個房子的曆史,前幾任主人的居住情況,房子裏發生過什麽大事。

這些都不是法定的賣家必須向買家公開的資訊。在買家沒有特別問起的情況下,賣家可以選擇主動披露這些資訊,也可以選擇不主動披露。在買家就某一方麵問題特別詢問的情況下,賣家可以拒絕回答,請買方自己對房屋進行調查。但如果賣家選擇回答時,就必須透露真實情況,不能說謊。
 
是否主動披露這些信息的決定權完全屬於賣家,而不屬於賣方經紀。經紀隻能遵從賣家指示,絕不可以在未經賣家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非法定必須透露的房屋資訊。
 
但必須指出的是,如果賣家選擇不披露,買家日後認為因此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即使是賣家沒有違反法定披露責任,仍不能阻止買家把前屋主告上法庭。即使買家的贏麵不大,賣家也要被拖下水,麵對冗長而昂貴的法律訴訟。
 
不披露的問題不等於不存在,不論賣家及其經紀選擇以何種方式回應買家的質詢,買家都需要自己對涉及的物業作出獨立的調查、研究和判斷,這點非常重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自己不想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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