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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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釣魚執法,中國商人麵臨20年牢獄

(2021-02-03 18:37:33) 下一個

最近,我想起了多年前的兩個案子:兩個中國商人,名字分別被音譯為馬立鬆和張明山,想購買碳化纖維,結果不幸中了FBI釣魚執法的圈套,被其拘捕。軍用級別的碳化纖維可用於軍事目的,被美國列為禁止出口的物品。美國檢方控告兩人違反了美國相關法律,可麵臨最高達20年的監禁。此兩件事在海外媒體及國內的網站都有報道,環球網至今還有這兩件事的報道網頁。

當時因為條件所限,加上案件尚在進行中,相關文件沒有解封,我無法知道這兩個人到底違反了哪條法律。現在我想方設法搞到針對兩人刑事起訴文件。馬的相關文件為刑事抱怨書criminal complaint,其實也是一種刑事文件,FBI和其他執法部門用它來列舉一些信息以獲得法官簽發的逮捕令。此文件不屬於正式起訴文件,馬隻有這一文件是因為他放棄了正式刑事起訴書。張的是正式的也即indictment。這個文件需要檢察官將所謂的證據或者證人帶到一般由15人組成的大陪審團前,然後由後者決定是否簽發正式的刑事起訴書。在美國,大陪審團聽不到刑事被告方的抗辨,而且對法律一無所知,又不知道如何檢查證據和證言的真偽,所以,大陪審團將99.999%的案件送進正式的刑事訴訟階段。因為這個百分比太高,美國司法部門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就不公布這一數字,美國法律界有良心的人士將大陪審團譏為橡皮圖章。

從兩個人的起訴文件,我才知道張被控違反美國法典第182節,981(a)節,第5017021705(a)1705(c)節,第282461(c)節,第21853(p)節。美國聯邦的刑法為第18篇。張被控的第18篇有關節為981(a):民事沒收和2:主要的人,沒有刑期;而第28篇的2461(a)則是刑事沒收;第21篇的853(p)也是刑事沒收,隻不過是沒收代替財物。而第50篇是戰爭與國防,其中的17011707節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美國總統麵在對不尋常和不一般的威肋時,宣布全國緊急狀態,行使總統權威的權力。其中的1705(a): 

定義一個人違反,試圖違反,串謀違反,或引起違反該法下的任何執照,命令,規章,或禁令屬於違法行為。

c)刑事處罰

任何人故意實施、故意企圖實施或故意串謀實施或協助或教唆實施(a)款所述的非法行為,一經定罪,罰款不超過1,000,000美元;如果是自然人,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而有之。

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法律並不由美國司法部掌管,而是由美國商務部提供一個禁止出口物質的名單,上報總統,批準後由商務部公布在其網站上。這一操作違反美國司法原則:法律由國會製定,這不僅包括刑期,犯罪行為,是否有意進行犯罪行為,還包括各種詳細將行為變成罪行的要素。如在銀行申請貸款的表上填寫了不實內容以得到貸款,並不構成銀行詐騙罪,如果銀行損失了錢,如貸款追不回來,才抅成銀行詐騙罪。由此可見,銀行詐騙罪的要素為:1. 有欺騙行為或虛假陳敘;2. 因為欺騙行為或虛假陳敘,銀行損失了錢。檢方必須以確鑿的證據將兩個要素都證明到超出合理懷疑的程度,陪審團才能將被告定罪。也就是說,隻要其中一個達不到這種程度,被告就沒有罪。

由此可見,刑法必須非常明確,詳細,以排除一些看起來像犯罪卻不是犯罪的行為。而無論是1705(a)還是(c)都沒有任何對構犯罪的行為的明確及詳細描述及定義,造成了極寬的打擊範圍,這是很危險的!同時將涉及麵極大的法律交給毫無刑法知識的美國商務部掌握,定義,無疑會造成很大的冤案,錯案。上麵的兩個中國商人都堅稱清白,不是沒有原因。而這樣的定義模糊,打擊麵極廣的刑法在美國聯邦法中比比皆是。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3-06/3991494.html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2-09/3153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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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0)
評論
天隨人意 回複 悄悄話 很難斷定誰對誰錯。要是環環為他們發聲,一切就清楚了
willowmil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elta2020' 的評論 : 你的兩個評論說明你已經是毫無良心了。你也隻有在網上這樣了。如像餘茂春那樣,會被母校除名,被逐出族譜的。
delta2020 回複 悄悄話 “ 上麵的兩個中國商人都堅稱清白”


哈哈哈哈, 還堅稱清白。
delta2020 回複 悄悄話 they broke US laws. Period.

they deserve what they did.
willowmil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19428182' 的評論 : They were charged and plead guilty. If not, they would most likely have received 20 years. If you were them, would you take that risk? From what you wrote, you have not fully understood what I tried to communicate through this blog article: the U.S. government uses law as a way to control and manage the society. They criminalize vast majority of activities and result in over criminalization. In their cases the entrapment set up by the FBI was another evil of the U.S. judicial system. Finally they are against China. The media frenzy over their cases was rooted in their hostility against China and tried to demonize China as country to develop weaponry. The U.S. has way more weaponry to destroy humanity and civilization many times more than China.
19428182 回複 悄悄話 Did the two guys against the US law or not?
fonsony 回複 悄悄話 因為是特定的針對對象,所以不用國會,可隨便一點,反正好用,不就是幾個淒爾樹
willowmil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oBucks!' 的評論 : 你的意思是:在中國,商人就不要守法了! 拿出證據來。這明明是美國的泛罪化和其執法機關的惡行,你還為其開脫,把過錯歸到這兩個可憐人上,真是豈有此理!
GoBucks! 回複 悄悄話 美國跟中國不一樣。商人必須守法才行。法律谘詢是不可少的。但願對其他人是個警告。
劉大仁 回複 悄悄話 自從TRUMP做過總統,美國人像瘋狗一般的政府機關與人特別多,這是集體得了瘋狗病?

上帝一定為他們做了什麽安排,才會出現這種異常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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