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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這樣架空刑事定罪原則(五)

(2020-06-18 12:14:09) 下一個


                           五:胡亂歸類,混淆視聽

法院還將其他合理懷疑歸類為不合理,例如,佛羅裏達州的指令警告說,合理懷疑並非是可能,猜測,想象或強迫的懷疑。這樣的陪審團指令確保陪審員不發揮他們的想象力,不讓他們猜測,向陪審團暗示懷疑必須有明確的理由。有類似指令的還有:康捏狄格州,聯邦第四巡回上訴法院,第三巡回上訴法院,第九巡回上訴法院 。

撰寫這樣指令的人都是要向陪審團灌輸合理懷疑是絕對成立的。合理的懷疑也是可能的。例如,有一起謀殺案。一名美國海軍士兵死亡。他的症狀表明他可能死於一種毒藥,隻有包括他的妻子在內的非常有限的人員才能接觸到這種毒藥。她是個蕩婦,在他死後與多名海軍陸戰隊員發生性關係。她被起訴並被定罪。但是,屍檢表明他死於罕見的心髒病。如果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成功辯護死亡可能是其他原因,則陪審團可能會對罪行有合理的懷疑。巧合的是,這起案件是佛羅裏達州。同樣,如果陪審團推測了他的死因,並想象可能是器官衰竭,那麽陪審員的心中很可能會產生合理的懷疑。畢竟,懷疑就是猜測和想象,它需要人們想象與證據一致的另一種可能性。陪審員聽到這樣的指示很可能會得出這樣的推論,即法官試圖告訴她不要過於重視自己的懷疑,除非懷疑非常強烈。

這樣指令給陪審員們留下了的印象是: 他們的疑問可以用很多方式不恰當地使用,這是需要避免的主要問題。這樣陪審團可能會將無罪釋放的重點放在被告案件強弱上,而不是政府是否已經以幾乎確定的程度證明其案件。這將舉證責任轉移給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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