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澳夢子

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中國官員在澳洲的往事 (18)

(2022-01-09 20:08:26) 下一個

中國駐澳洲第六任總領事魏子京 (四續)

澳洲開始有中國留學生的時間早於中國在澳洲設立領事館。盡管澳洲領事館在1908年7月正式奉旨允準,而第一任總領事梁瀾勳是在1909年3月22日才正式到任,是故最早留學澳洲的華人並非由駐澳洲領事館經辦。至於最早留學澳洲的華人是誰,目前沒有準確渠道獲得,但在早期的華人報紙上可以得到一些資料。民國報1920年4月17日第6頁的“雪梨維持會議事”中說“如華童入境遊學一事,前時我華僑取此項人情紙,不限年歲皆準入境,不費一毫。後由黃榮良領事向本洲政府交涉,限定年歲由十七歲至廿四歲方合例,又要在中國向華官求取執照”, 伍鴻南起言並舉例“要求十歲華童入境遊學一事,張卓雄舊歲曾代陳某取二童子遊學紙到來,何俟請求”。換言之,無論中國在澳洲設立領事館與否,國人利用華商中有名望者直接向澳洲外務部申請是可行的路。

對華人在澳洲的情況不明,所以在墨爾砵的“警東新報” 1908年11月28日第8頁中“駐英使署來函”有所報導:

十一月初一日本埠中華公會接到駐英使署參讚官來函飭傳知旅澳華僑注冊函送使署轉谘報部當即邀集商友會議辦法並將原函登報俾眾周知函照錄如下:徑啟者 本館準民政部谘請飭查僑寓英國華民人數所有姓名﹑年歲﹑籍貫﹑僑寓處所及學生入何學校工商作何營業均須詳細冊報等因查澳洲各處甫經添設領事尚未赴任奉欽憲諭即請貴會館傳知各僑民迅將姓名﹑年歲﹑籍貫與及所營工商各業其在澳洲留學者亦將所入學校自行開報由貴會館函送英國倫敦中國使署以憑轉谘此是朝廷軫念華僑不令與內地居民稍有歧視之意幸勿誤會特此奉報 敬頌台褀駐英使署參讚官啟 九月廿五日

然而梁瀾勳從到任到離任,很少提及華僑報冊的事,因為各地華僑反對聲音太多,當時駐英大使與兩廣總督商洽,華僑在所居之地到領事館申請(或商會代申請),可發給回國護照,憑照可得國內地方官保護(申請費用為3先令,護照費為1磅)。正因為世界各地華僑的反對,是故澳洲留學生的情況是否有申報則不得而知。(注1)

直到1912年,南澳僑商謝振寬為申請其弟謝振東來澳讀書,發信給時任總領事黃榮良詢問(大概缺在墨爾砵華商中有名望者代辦),黃榮良往謁澳外務大臣J.Thomas君,湯馬士的回答是:

原有章程本準貴國學生入境嗣因籍遊學之名而為工者屢經巡士察出證據頗多近本大臣接一匿名函內雲曾見一華童在洗衣廠工作不知外務大臣何以弛禁雲雲

湯馬士承受著澳洲輿論壓力,故“自履任以來數月之中,查華人之冒名入境及私逃入境者層見疊出,又甚疑華人所為多不實” 。並提議“現在禁學生章程尚未定妥,將來如何通融,由貴領事擔承此事如何﹖”(2)

對留學生冒名和在學打工等違法事須承擔責任一事,黃榮良自然不會做,隨即與聯邦再商議,並將為修改華僑禁例列成5件文牘呈中國外交部(注3)。後來幾經談判,終獲澳洲政府修訂的中國商人及學生來澳章程。其中關於學生方麵如下(注4):

“學生凡中國學生來澳留學有限期者均照下列各節辦理

  1. 中國男女學生凡年在十七歲以上﹑二十四歲以下者,如在放洋之地領有中國官所發之護照經英領事簽字者,準其來澳。該護照約係漢文,必須附有英文譯件,經英領事查驗務錯方為合用。所有該學生之籍貫及留學資斧,在澳年限﹑所學何種課程﹑居住澳洲何地,均須一一填於護照內,並於護照上黏貼該學生最新之相片,經英領事查驗實係本人之相片者。
  2. 凡學生持有該項護照者,於抵澳時可免考讀墨字。無論男女學生在澳時期有過十二個月者,必須由最近之中國領事署代為照會外務大臣,請給展期憑單,開明在澳居住年限,所給憑照,至多以十二個月為限。如所請之期限又滿,每於十二個月底再換憑單一次,總之在澳之年限不得逾六年。
  3. 無論男女學生抵澳時,即須在就近之中國領事署注冊。如住址有更動,必須隨時報知中國領事署,中國領事署亦隨時照會澳外部。
  4. 學生於抵澳後,須開明華僑二名並姓名住址,或二家體麵商店之店號住址,送交澳外部作為該學生擔保之人。所有留學資費及期滿回國等事,皆歸其擔保。注:政府所派學生不在此例,如學生無親屬在澳者須另覓妥善保人。
  5. 凡遵照此項章程來澳之學生,須在公認之學校習一定之課程,或因該學生因求經驗起見為專門學家效力,或肄習一業為外部大臣所批準者。或因貧寒,於功課外騰時作工為補助學費,經外務大臣批準者,均準留澳肄業。
  6. 學生於留澳期滿時即須回國,不得越外無大臣所準期限之外。

至於華僑子女回國求學,總領事館在1916年發出關於教育部的通告如下:(注5)

為通告事 接奉教育部飭知,為獎勵僑學起見,特於清華學堂設定僑生官費學額二名,等因。奉此特將招考章程錄後。凡有誌回國求學及得此官費者,於七月內來館投考可也。特此通告。⊙ 一. 資格:年歲十三至十五歲為度。品行純良,資質聰穎。⊙ 二. 程度:詞文能作短篇論說,並略知中國地理﹑曆史之大概者。算術至少以習過加減乘除及命分等課。華文以二﹑三年為度。⊙ 三. 招考:由各處總領事館考取,送部覆試。⊙ 四. 入學:每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到部覆試入學。中華民國五年五月廿六日 總領事曾宗鑒 通知。

從通告中可以看到僑生回國及來澳留學所要求的年齡相距甚遠。魏子京再度與澳洲外務部磋商。直到1921年9月24日第7頁領事館公布101名留學生姓名時隻有護照編號而沒有其它資料,所以難以確定是否所有學生的年齡均在17歲到24歲之間。

實際上當時華人要求的是“華童遊學澳洲,年歲凡在十歲者可準來此遊學”(注6)。魏子京又與澳洲外務部磋商的結果是(注7):

為通告事 本館自與澳洲政府修改學生來澳留學不論年齡不拘年限條例後,經本國政府特準發給留學護照。一切辦法,業與澳洲政府商量妥協。凡我僑胞,如有子弟有誌來澳留學者,請將下列條款填寫明白,呈報本館領取護照,前來可也。其澳洲內務部護照簽字手續,亦由本館辦理。此布。雪梨總商會總領事 魏子京一月七日。來澳遊學護照應填各節開列於左() 姓名_________() 男女_______() 年歲生於__________________() 生於何處_____________________() 擬往澳洲何處:______________() 往何處學校:_____________() 由何人供給學費:__________人每年供給膏火磅。此外應送該生相片四張學校校長收留該生字樣。代學生請照者簽字於下。該生須專事學業,不得兼營他項事業。

魏子京自己也是留學生出身,甚至因國內沒有按時匯來經費而被迫於1900年在法國提前回國,後來再度前往比利時再留學。是故他將放在留學生來澳的時間較多,是可以設想到的。

到1923年底,來澳留學的華童已有400名(注8)。

1924年澳洲外務部又修改留學章程,來澳年齡限製在14-19歲之間,當年滿24歲即告結束並必須回國。中國外交部以該章程對華僑不便為由,指令魏子京又再交涉。1926年澳洲修訂細則如下(注9):

一 中國學生欲來澳洲留學者﹐須向中國政府機關或駐澳洲中國領事館領取護照。

一 學生來澳年齡以十歲至十九歲為限。一 學生在澳留學以年滿二十四歲為限。

一 學生到澳之後﹐須專事讀書﹐不得兼營他業﹐或幫助無論何種工作。

一 學生到澳後﹐須入私立學校或中學校Secondary School。此學校須於發照之前﹐預由澳內部查核認可。

一 旅澳華僑之子女年自十歲至十四歲﹐或與其父母同來﹐或來依從其父母同居者﹐可以來澳留學﹐且無須英文知識。惟到澳後須入私立學校﹐以三年為限﹐三年之後須入中學。

一 學生在十四歲到十九歲之間者﹐到澳之前須有初等英文知識;到澳之後﹐亦須入私立學校或中學。

一 請照之前﹐學生父母或其保護人須具妥當擔保﹐擔任各種費用﹐如學費﹑衣食﹑醫院及回國川資等項。

附則 關於學生在澳讀書﹐實練所學功課一節﹐澳政府不能規定章程;惟凡有此種要求﹐學生父母或保護人可將情形呈報中國領事﹐由領事與澳內部磋商﹐按其情形酌量準否。總領事館公布 十五年九月一日。

至於中國學童來澳讀書,應該界定在1901年澳洲成為聯邦製國家為起點。這些學生沒有永久居留權,達到年齡限製就必須回國了。

至於魏子京在1928年離任回國,次年即將其次女緜厘(14歲)及兒子彼得(12歲)送回美利濱寄宿讀書。(注10)

注:

  1. 警東新報1909年5月15日第2頁
  2. 東華報1912年4月13日第7頁
  3. 東華報1912年5月4日第7頁
  4. 東華報1912年9月28日第6頁
  5. 東華報1916年6月3日第7頁
  6. 民國報1920年4月17日第6頁
  7. 東華報1921年1月15日第7頁
  8. 東華報1923年12月1日第7頁
  9. 東華報1926年9月11日第6頁
  10. 東華報1929年6月29日第8頁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世界在我心中 回複 悄悄話 深入研究華人在澳州曆史,值得稱讚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