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過頭去看澳洲保皇黨的資金流向:
1900年5月2日(四月初四)匯1000鎊至香港上海銀行交保皇會總會何穗田收。
1900年12月28日電匯銀1000鎊至新加坡邱菽園收。
1901年3月1日電匯銀300鎊至新加坡邱菽園收(總會囑付500鎊至日本橫濱,但款項不足,待催收會款湊齊;此次款項是暫向各同誌借轉湊埋匯返)。
1901年4月14日電匯銀200鎊至新加坡邱菽園收(換言之,至此湊足500鎊,但不是日本橫濱收)。
上述共為2500鎊。另加兩次其它捐助款60磅及梁啟超在澳洲的開支,應在3000鎊左右(有人預測為4000鎊,難度有點大)。
康有為之弟康廣仁與何廷光在澳門合資在1897年2月22日辦《知新報》,第一筆款項應是轉到《知新報》所用。
後三項款是付到新加坡邱菽園收,這就需要查一下他的資料:
邱菽園(1873年—1941年)是福建海澄縣(今廈門海滄新垵村惠佐)人,為清末舉人,他參與了公車上書(中途撤出),隨後他到了新加坡。1898年,邱菽園獨資創辦《天南新報》。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初三日(1900年2月2日),邱菽園迎康有為來新加坡,並任保皇會新加坡分會會長,重金資助康有為,以推動勤王起事。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1901年9月12日),邱在《天南新報》發表啟事,宣布辭去該報“總理之席”。九月十一日(10月22日),邱又在該報上發表《論康有為》一文,表示與康決裂(據說是張之洞策反的原因,另外是對康有為領導乖方、截留軍費深感不滿)。邱菽園的這一變向,顯得十分突然,而有些論者又有發現,此後《天南新報》論旨雖因邱的離去而有變化,但邱與康有為的關係並未中斷,仍有牽連“。
試尋找康有為1901年的行蹤:是年避禍馬來西亞檳榔嶼,10月底乘船前往印度。11月初抵達印度加爾各答,月底居住於印度東北避暑勝地大吉嶺。他在印度居住達一年半,除了周遊各地外,在此期間整理完畢著名的《大同書》,並寫下《印度遊記》和《須彌雪亭詩集》等。
也就是說,澳洲保皇黨的匯款是供康有為在印度居住中的一部份。海外支持保皇黨的資金因康有為的截用而至“領導乖方、截留軍費”,不僅邱菽園失望,而澳洲保皇黨在1900年8月15日“踴躍加捐”“義師勤王”的1200份(240鎊)也被割了“韭菜”。可笑的是到了1902年12月18日澳洲保皇黨仍在電請康有為來遊澳洲,並預備“供奉” 康有為所用,大概康有為在印度也住夠了,換個地方。
悉尼保皇黨的經費多由悉尼華人捐資,省內的主要在天架﹑貪麻和其連厘士三埠,其它的大概是“平躺”少過問。
悉尼保皇黨的經費短缺是有原因的:
1.“維記”的老板葉威記自1892年逝世後,原有的人脈逐漸疏離,生意大不如前。更早期來澳洲的淘金華人因該業衰退而大量轉移到悉尼並從事各種行業的工作,原淘金地區的華人小商人也隨之將資金逐漸往悉尼轉移,故在悉尼有影響力的按籍貫或堂號而分的華人也不斷湧現,“一呼百應”的年代基本過去。
2. 基於大小華商逐漸增加,而當時惟一一份的華文報紙“廣益華報”的老板孫俊臣極少與其它華商來往,劉汝興則在1899年召集一些華商組成“東華新報”,原以幫助消流貨物及各種新聞為主,到1899年後基本轉型為保皇黨的機關報,也就是說在在短短的一年內兩次集資(一為東華,二為保皇)。訂報閱報不付錢,在當時華人圈子極為普遍,“東華新報”如是,“廣益華報”也如是,“催惠報金”的廣告常見。“東華新報”沒有餘錢,更需增資,所以到1902年為集資而組“東華新報有限公司”時,已無力再向外集資了(另一更重要的原因是“東華新報”麵臨訴訟,輸局基本露出水麵)。
是故梁啟超來澳以為能籌集25000鎊,不單相距太遠,連他自己在澳洲的半年中能周遊的地方都不算多(這25000鎊是這樣算的,當年澳洲華人有25000人,以平均每人捐1鎊)。到梁啟超回到日本,寫了一封信給雪梨保皇會,談及他在日本創辦高等學校,“經費所缺甚多,現每月尚須另籌二百餘金,乃敷開銷”,並求“若能籌有巨款”之語,但實際上在雪梨保皇黨的會議紀錄中並沒有出現匯款情況。
趙昌和張秋生在“梁啟超與澳洲保皇黨”中一文稱“澳洲華人的民族觀念加強,愛國熱情空前高漲,團結意識也普遍增強”,這一點不感苟同。
在1854-1866年間廣東洪兵起事,加上連年糧食歉收;清廷在廣東的稅收大減,同時還須應付鴉片戰爭的賠償款,故而允許地方捐官。澳洲華人捐官的不下10人,而捐官的目的除了日後回國多一條出路外,也有滿足有一天“榮歸故裏﹑光宗耀祖”的心理需求。
參加保皇黨是需要冒一些風險的,朝廷明顯分兩派,康﹑梁是流亡海外,加官進爵不是沒有可能,對已捐官的人來說要捐款不如等下次朝廷官宣再說,搞不好連已捐的烏紗帽也沒了。所以在澳洲保皇黨的名單內沒有發現已捐官的商人名列其中。
梅光達有點例外,他是在回廣東期間麵見張之洞,陳述澳洲華人境況而得到張之洞賞識,並由張之洞上奏清廷賜以“五品”官銜。在洪兵起事期間,梅光達的弟弟代他再捐,故而官升至“四品”。大概當年澳洲華人中能有“四品”官銜的少有,加上梅光達在悉尼上流社會活動較多,把他當作沒有官封的“華人領事”是一般的共識。然而梅光達隻在清廷有官來澳洲時才會參與一些活動,以及對華人居留和有訴訟時會熱心樂助,但並不參與任何組織。
在悉尼保皇黨中的活躍份子沒有一個是帶有捐官的銜頭的。但在這個山頭中,內封的銜頭不少,總理9名﹑協理28名﹑值理30名;之後還留了隨時可加的名額(要“認真辦事”並加做50份),這個名額不過增資金山英鎊而已,連買船票回國都不夠。
有一個人是挺奇怪的,那就是梅東星,是悉尼義興會的盟主。他捐的份額不多(4份),隻有2英鎊;按人脈來說,派個值理是沒有問題的,連彭占霖﹑陳聯科這兩人捐1英鎊都是個值理。義興會是個反清的洪門組織,盟主也參與保皇,近乎逆理。然而查證這是否屬實,在與梅東星非常接近的孫俊臣所辦的“廣益華報”中沒有見到澄清的廣告。
在趙昌和張秋生在“梁啟超與澳洲保皇黨”中一文稱梁啟超在1個月內周遊了澳洲各首府,促成了五個省十個保皇會的成立,實際募捐超過3500鎊。這裏出現了問題,以3500鎊計,全來自悉尼的保皇黨,其它的呢?墨爾本有捐款數百鎊,梁啟超隨即將款轉到悉尼而不作交待,導致墨爾本保皇黨不滿。而其它八個保皇會有名無實,隻是給某些欲提高個人聲望的人一個機會。部份會是有捐款的,但並不按規定轉到保皇會總會去,而是截留。例如維多利亞省孖辣埠保皇會是將款項買了保良會館,到了1923年將會館出售(共336鎊),全數將款轉撥該埠中華會館(見東華報1923年5月5日第7頁“黃麗泉啟事”)。
大多學者將康﹑梁的保皇會活動作正麵的評價,認為是“喚起了華僑的政治意識”。
我則不以為然,原因是:
(1)康﹑梁保皇黨的成立及發展,恰恰給那些“政治小爬螽”(文革用語)提供了舞台,造成澳洲華人社會的大分裂。這可以從結果中得出結論 - 華人當時最大的福利社團“聯益堂”解體,及其主要人物李益徽(保皇黨早期核心人物)心灰意冷地離開了悉尼。在陳壽毆打李益徽一案的過程中,華人社團內部的勾心鬥角經法庭審訊期間全都暴露在中西人士的麵前,使更多的澳洲華人對政治更為冷淡(除了嚴重影響到個人)。
(2)康有為的海外之後,並沒有接受平等的意識,僅看到其它國家的發展迅速,其思維立足仍是“我”。帝製獨裁,但尚有廷議;然保皇黨卻是“承總會命,依總會事例而行”,開個人獨裁先河,延禍二百餘年。
平心而論,當時的慈禧太後及清廷並非不主張改革,問題是如何改,該怎樣改。康﹑梁將變法押在光緒身上,顯然並不合理,在變法的過程中往往因應各種變化而可能作更改,到時即使光緒在位也會分道揚鑣。同時人在國外,能對國內的統治階層有多大的影響還是個疑問。故而隻能說康﹑梁在海外發起的保皇黨活動,更多的是發展個人的影響力和生存需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