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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

(2019-04-01 12:16:44) 下一個

自由自在

自由自在
讀經筆記---Cathy 原創文
 
自由是很多人渴慕的,因為在現實生活中,規矩,條文,法律都是限製我們的。人性想為所欲為,但是現實卻是要你規規矩矩。
 
在基督裏,人能得著真正的自由。在神的無限的能力之下,人才可能有了不犯罪的自由,有了恕罪的自由,有了施與的自由,愛和被愛的自由。
 
做了基督徒以後,才真正的了解到每個人都是不完美的,就不在刻意的追究他人的不足。先是認識自己的罪,才能夠接受神的義。體諒別人的罪也是讓自己得自由和釋放。
 
知道自己一定不是完美的,一定有,也一定會在小事上糊塗,一定有靠自己不能做的事。定別人的罪,不是基督徒的職分。隻有神才有絕對的公義來審判人。罪人如何能審判另外一個罪人的罪呢?能饒恕別人的罪,是基督徒從神裏來的權柄,真正的讓自己解脫,得到自由。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翰福音 8:32 和合本)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享:原文是入)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羅馬書 8:21 和合本)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哥林多後書 3:17 和合本)
 
在傳講基督的道的過程中,我發現很少的人因為某個基督徒的愛,從而真正的相信主。偶爾也有人因此被感動,也成為了基督徒,但這個比例是那麽的少。個別人口口聲聲稱自己是基督徒,行為卻不正,或活不出來神的榮耀。就像又不少賣保險和做傳銷的人,口稱自己是基督徒,他們所售的產品都是愛和對客戶的關心和幫助。世人皆知他們的行為,不以為榮。能審判的隻有神,我就不在此加以評論了。
 
的確在世上傳福音,很多人是看傳道人的行為,並不是在意他說了什麽。這並不是為律法主義找到借口。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他的言行絕不是分裂的。基督徒的行為有它的源頭,從神來的活水的源頭是源源無盡的。一個偽裝的基督徒,就會有他言行不一致的分裂行為,會輕易的被不信主的人識別出來。就如皇帝的新衣的故事。基督徒純潔的和向上的行為,是為神的一個見證,也是和他內心的信仰相匹配的不是矛盾的。
 
看到當今世上很多人對佛教和基督教有區分不開的印象。但大家都會感念佛教的布施和基督徒無私的幫助。這裏也確有很大的不同:佛教徒是積攢自己的功德和修行,最後自己立地成佛。如果被布施的人發現這裏的因果關係,盡管他們感念和需要這種慈悲,但是接受這種信仰卻更難了。甚至也會助長了人性貪婪的一麵。比如,一小部分人對別人的付出和恩情無視和故意沒有回報的惡劣習氣,讓他們變得更自私。
這種布施不但拯救不了人的靈魂,而且會讓雙方都陷入僵局。
 
基督徒的宣教是為了拯救人的靈魂和生命,是不願意看到其他人的死亡,是從神來的愛,而不是積攢自己的功德。基督徒隻要信,就會得到主的解救,被賜福和得到永生。
 
基督徒在世上的善行是對神的信心和愛的結果,是神賦予的無窮的能量和恩典。基督徒能做光做鹽在世上,憑借的是神的話語和信念,正如那永不枯涸的活水的源頭從靈裏而來。由內之外而產生的行為不是偽裝的。內心的寬廣和愛的力量給人不想犯罪的自由,這是真正的自由。
 
David Pawson在講解雅各書的時候重複講明了下麵三句重要的話:律法主義要確定我們不能自由的犯罪。放縱的人說你可以自由的犯罪。自由的人說,我們有不犯罪的自由。基督徒得救是為了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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