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錢:誰能代表華人?(一)
(1/30/25,發於2/3/25)
這幾天,亞城/GA Atlanta華人市區又熱鬧了。有人要組織“佐治亞州華人大會”。
而且已經是發出公開“邀請函”,說“佐治亞州華人大會成立”,並且是“慶祝酒會”。
所以,這個“佐治亞州華人大會”是已經“有”了,現在是公開亮招牌“成立”了,而且召開“酒會”,接受全體佐治亞華人的“頂禮朝拜”的“慶祝”了。
如果有個限定詞,比如說“佐治亞州n個華人組織聯合大會”,或者是“聯席會議”,那也就罷了。這在美國這個高度民主自由,特別是高度“自由”的國家,老百姓可以做任何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結社自由,組黨自由,這正是美國這個高度富裕成功的世界“燈塔國”的最有價值的優良傳統。除了法律,政府沒有權力提出任何“政治正確”的標準。美國的最高判決權力在法院,也就是法官。法官也隻能是依法律判決。
任何人愛組建什麽組織,是任何人的自由。
向IRS注冊,IRS隻會說:“Holding”。。。然後就是做係統自動搜索民間組織數據庫,隻要這個名字沒有被“注冊過”;或者“注冊過”,但是已經被注銷了,早已湮沒在曆史的垃圾堆裏,毫無蹤影了;隻要不違法,隻要不違背常識,不違背主流文化價值標準,都會被通過。但是,比如說,“新納粹協會”,“撬門砸鎖研討會”,“割電纜技術大會”,等等,那是肯定不會通過的。不僅僅不能通過,還要被以危害公共秩序,或破壞社會治安的罪名起訴,甚至坐牢。
這個n,是個位數,還是十位數,還是百位數,千位數,還是萬位數,都可以。隻要有限定詞。沒人有意見。頂多說:“你吹吧,吹不死你”。
如果沒有限定詞,注冊一個“佐治亞州華人大會”,還是“黃人大會”,IRS倒也不會在意,隻要沒有搜索到“已有同名”,十有八九,百之九九的就會是通知注冊人,沒衝突,繼續。。。
但是,華人就會有意見了。意見就大了去了!
隻要是個華人,比如姓趙,都可以說:“我是華人啊,怎麽一點都沒有聽說過?”。
這時,如果有人拿出一張報紙說:“我們n年前就登報征求意見,而且是反複征求意見了m次了。。。”。
如果這個趙華人的朋友,張三李四王二麻子說:“是的,是的,我見到過,n年前。。。”。
這個趙家人就懵住了。。。
半晌回過氣來說:“不行,還是不行。。。”。。。
這時,林妹妹的紫鵑發話了:“寶哥哥~~~ 你來遲了~~~ ”。。。
再要接下來,就是“槍杆子”,“打天下”了。
哪怕是“佐治亞州華人酒鬼聯合大會” 也都可能會惹麻煩。馬上就有姓杜的酒鬼跳出了說,我才是亞城最著名的酒鬼呢,怎麽沒有通知我?
必須要加限定詞,比如加上“n個酒鬼”。這樣,頂多的麻煩是,“n個華人酒鬼”可能說:“你能不能成為n+1個,我們可以商量。。。”
所以,必須要加限定詞,才行。
這就是常識。
誰是華人?包括大陸來的,台灣來的,澳門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世界各地來的華人,各有各的語言,生活習慣,各有各地社交圈,各有各地“協會”,這“會”,那“會”的。。。對於這個“佐治亞華人大會”,十有八九,百有九十九,千有九百九十九,都會有意見!
誰給你這個資格來代表“我”?
沒有經過征求意見,沒有投票,誰都代表不了誰。
這是常識。
所以,英國人最早發明了“議會製度”,美國人補充發展了《Roberts Rule》。
你以為,誰都可以代表誰啊。
都來了美國x年了,還不知道?
這是常識。
華人市區本來就是矛盾多多,明爭暗鬥也鬥了x年了,往往是“一地雞毛”。
(且聽下回分解,請關注)
美國的安全,就是我們的安全。
美國的政治正確,就是我們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