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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試點四年推向全國 保險公司為何積極性不高

(2018-08-20 11:33:18) 下一個

  以房養老落地困難,具體實施麵臨眾多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盈利空間有限,因而很難大規模推廣

  《投資者報》記者 潘亦純

  自2014年原保監會試點以房養老保險至今已有四年時間。近日,銀保監會一紙文件,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保險)正式擴大到全國範圍展開,這使得以房養老保險再度被公眾關注。

  所謂的以房養老保險,簡而言之,就是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每個月領取養老金。該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有處置房產的權利,處置房產所得將優先用於償還該款保險相關費用。

  《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僅有幸福人壽、人保壽險有相關以房養老產品,其中,幸福人壽業務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8個城市落地。公司試點階段的成績是,截至2018年7月31日,已累計承保139單。人保壽險則並未披露相關數據。

  試點階段開展以房養老保險時遇到了哪些實際阻礙?下一步將如何運用該項業務?針對這些問題,《投資者報》記者采訪了幸福人壽及人保壽險,幸福人壽方麵給予了詳細回複。人保壽險方麵僅表示:“我們會嚴格按照國家及銀保監會相關要求,開展此項工作。後續請及時關注我司官網動態。”

  定位於國家養老保障的補充

  試點近四年,僅承保139單,這在業界及公眾看來,是以房養老保險“遇冷”的表現。然而,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趙水龍卻並不這麽認為:“試點期的主要目的是探路子,看這項業務是否能通過實踐檢驗,是否符合國情,老百姓(62.050, 0.28, 0.45%)、當地政府是否有參與意願,而經過幾年的試點,可以說這一目的基本達到了”。

  趙水龍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從試點情況來看,我國老齡化趨勢加重、失獨孤寡老人數量增加,客戶的需求及意願還是有的。“我們目前積累的意向客戶已經達到2000多戶,這些客戶都是通過媒體等渠道獲知產品信息之後,主動找上門的。”

  然而,由於中國傳統養兒防老、房產留給後代等觀念,選擇以房養老的客戶比例並不高,在近日央視的一項調查中顯示,60歲之後,十分願意以房養老的比例僅有7%,這或許也是以房養老業務無法大規模開展的原因之一。

  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保險業界人士更多將滿足小眾需求的以房養老保險,定位於對國家養老保障的一種補充。趙水龍對記者表示,其實7%這個比例就很大了,如果真的能把這7%的業務做起來,也是對國家養老保障一個很好的補充。

  配套政策未出台成最大阻礙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依然存在著不小的差距,即使有客戶願意參與以房養老保險,這項業務在實際落地時卻困難重重。最大的困難莫過於政府機構並未出台配套政策,從而加大了項目落地的溝通成本。

  據記者了解,以房養老保險業務要落地,需要經過抵押、公證等程序,涉及到自然資源部、司法部、民政部、住建部等相關部門,然而在項目落地的某些步驟,卻與這些部門的規定存在矛盾。

  例如住建部規定,在處置已故老人的房屋時,必須要先發生繼承,才能進行處置,有時候繼承人不配合,保險公司雖然也能處置,但無形中增加了溝通成本、人力成本、司法成本。又比如,保險公司將簽署的文件拿去公證時,有一些文件根據規定卻無法進行公證。再比如,辦房產抵押的時候,不動產登記部門規定,要設置抵押期限及金額,但以房養老保險是終身年金,時點是無法確定的,投保人最終能領多少錢,也無法確定。此外,不同的省市細則又不一樣,甚至一個城市不同區的細則也都各不相同。

  不止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雖然目前的以房養老保險業務也能做下去,但相關落地政策的問題不解決,這項業務很難做大規模。

  保險公司積極性不高

  日前,銀保監會已將以房養老保險業務正式從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展開,這意味著所有保險公司均可申請經營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當然需要監管批複),然而響應者寥寥無幾。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係教授郝演蘇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這些政策其實很不接地氣,以房養老保險是一個商業行為,隻要有利可圖,保險公司才願意去幹,從而倒逼相關政策的落實,現在情況反過來了,是監管部門先出台政策,但由於房價市場的不確定性、保險公司做以房養老業務盈利的不確定性,保險公司積極性也不高。

  據記者了解,以房養老保險主要的盈利點是利息。以幸福人壽的產品為例,合同書上顯示,該款產品的保單年度累計利率為年複利 5.5%。在老人身故之後,保險公司處置房產後,將一次性收回支付養老金的本金和利息,相當保本保利。但如果老人生存時間較長,領取的養老金及需支付的利息以及超過了房屋處置的價格,保險公司盈利可能不保或也將打個折扣。

  然而前期保險公司一直在支付養老金,直到老人去世後,才能把錢收回來的盈利模式,也使得保險公司麵臨流動性風險。

  此外,房價波動也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據悉,幸福人壽的這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即使在房價下降時,也不會下調老人的養老金,但房價上漲時,保險公司把房子賣出去,也僅收回給付老人的養老金及利息,增值的部分是歸老人繼承人,所以也無法享受房產的增值部分。

  趙水龍對《投資者報》記者坦言:“對付房價波動,雖然我們本身也有一些防範風險的方法,但確實還沒有很好的對衝手段,後續其實通過政府方麵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和調控杠杆,從而達到風險防控的目的。”此外,由於我國房子隻有70年產權,後續產權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保險公司及投保人帶來一定的政策風險。

  幸福人壽方麵即對記者表示,目前並未拓展新地區的計劃,還是先把8個城市的業務做好,“後續有可能發行不同類型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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