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司法(法庭)係統操作的順序是:聯邦地區法院(庭審法院) -->聯邦上訴法院 --> 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判決)。
在我的兩篇帖子下,讀者"槍迷球迷"反複用2018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川普對夏威夷(Trump vs Hawaii)"時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表達的個人觀點,作為他自己的觀點: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沒有權利幹涉總統行政命令的執行】,間接表示【隻有與白宮平級的聯邦最高法院有資格決定白宮行為的對錯】
既如此,我們就具體分析這個讓"槍迷球迷"讀者念念不忘的"川普對決夏威夷"的官司。
"川普對決夏威夷 (Trump vs Hawa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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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初,川普宣誓就職總統後不久,就簽署了一份"總統行政命令", 禁止一些穆斯林國家的公民進入美國。政令一出,美國全國海關入口處立刻做出相應的反應: 這些穆斯林國家公民不被允許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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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川普的這一"總統行政命令",以夏威夷州挑頭的幾個州,在位於夏威夷的一個"聯邦地區法庭"挑戰川普行政命令合法性,於是有了"川普對決夏威夷(Trump vs Hawaii)"這一司法糾紛。
夏威夷等州的理由是,
1)川普總統的行政命令超出了美國移民給他的權限;
2)憲法角度說,川普的行政命令涉嫌"政府幹預宗教"而違憲。
"川普對決夏威夷 (Trump vs Hawaii)" 的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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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等州提告後,位於夏威夷這一"聯邦地區法院"裁決川普敗訴,"川普行政命令不得執行", 全國所有海關入口處立刻做出相應的反應: 這些穆斯林國家的公民又被允許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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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不服"位於夏威夷聯邦地區法院"的這一判決,上訴到相應的上訴法院(美國第9聯邦上訴法院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上訴法院"維持聯邦地區法院的判決", 全國所有海關入口繼續允許相應穆斯林國家的公民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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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依然不服這一"上訴法院"的判決,上述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8年6月26日,最高法院(5:4)否決"上訴法院"的決定。
川普的這一行政命令立刻再次生效: 相應的穆斯林國家公民不被允許進入美國。
"川普對決夏威夷 (Trump vs Hawaii)"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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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麵講述的"川普對決夏威夷"的司法糾紛,是聯邦法院係統的完整操作流程,是美國憲政民主下,執政機構(白宮)受到司法機構(聯邦法院係統)製衡的具體展現。
1) 總統行政命令簽署後,海關的聯邦政府職員立刻遵照命令做出相應調整,禁止某些穆斯林國家公民入境;
2) 夏威夷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禁止實施(這一)總統行政命令"的判決一出台,全美國的海關的聯邦政府職員立刻遵守聯邦法院判決,停止使用"總統行政命令"; (作為"聯邦法院"的決定,它適用於"全美國所有的海關", 而不僅僅適用於"夏威夷的國籍機場海關")
3)"上訴法院"的決定,讓"聯邦地區法院"的裁定繼續在全美國海關有效;
4)"最高法院"否定上述法庭的裁決,川普行政命令立刻在全美海關再次生效。
如此,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的裁決),對美國總統的行為具有製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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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釋最國法院否定聯邦地區法院/上述法院的判決的理由時,代表多數的主大法官(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陳述了最高法院對夏威夷等州提出的告狀理由的意見,認為兩個理由都不成立。不同於"地區法院/上述法院"認可夏威夷狀告理由這一"技術角度"的差別,導致最高法院與"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兩種不同的結論。
主大法官John Roberts的解釋中,沒有對["地方法院/上述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的權力]提出任何質疑, 這一點,與"槍迷球迷"提到的"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質問下級法院幹涉總統施政的界限"有本質的不同。主大法官John Roberts 的解釋, 代表多數大法官(5名)的一致意見,而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的質問, 隻代表他自己的抱怨。
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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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迷球迷"反複引用"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質問下級法院幹涉總統施政的界限",這一質問是在否定司法機構對白宮權力限製這一"三權分立"的一項重要元素。
沒有"聯邦地區法院"的最初判決,就沒有川普政府的上訴; 沒有上訴法院的判決,也就不會招來"最高法院的判決"。在美國的憲政民主體製下, 那些讓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看不起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的存在,才讓美國最高法院有了存在的意義, 才讓他有了現在這份可以用來收取賄賂的大法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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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麵那篇"對美國政府三權分立的一個誤解"帖子中,介紹了聯邦法院係統的三個組成和各自的職責,其中隻有"聯邦地區法院"直接審理案件,上訴法院/最高法院都不涉及審理案件的具體細節。
當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否定了"聯邦地區法院"的斷案資格後,誰來做最初的審案?上訴法庭或最高法院?
如果任何涉及聯邦政府的官司(白宮總統職權)都越過"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 直接提告到"最高法院", 那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不就成為一個聯邦地方法官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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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言論自由的國家,人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包括"槍迷球迷"反複提到的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他的抱怨也是他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事實是,這個2018年的抱怨,到了2025年,除了被"槍迷球迷"視為至寶外, 令人慶幸地還未帶來任何變化。
敲敲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