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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小聰明與法律規則意識淡薄

(2018-04-20 08:58:34) 下一個

在北美多年, 發現許多從國內來的移民都有中國式的小聰明。比如一些大陸來的移民買完Costco的東西用幾次後就去退貨; 還有的投資移民的配偶在加還申請福利;中國來的老太太在可以領取免費的食品的時候排隊領了多次而不是按規定領一次等等。
         

而在西人的公司裏工作, 發現許多本地西人沒有中國式的這種小聰明, 甚至覺得他們有些固執, 缺乏變通, 非常有規則意識; 但交往中覺得他們個個都是挺聰明的, 並不笨。
         

歸納起來, 大陸來的華人中國式的小聰明往往就是體現在法律規則的意識淡薄, 有些我行我素, 內心不願遵守社會中的小至規則, 大至法律。
          

中國人的規則乃至法律意識的淡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 曆史傳統文化的原因。中國文化裏缺乏對法律規則尊重的因素。法律規則意識應起源於西方。聖經中的摩西十戒應該就是最早的契約模型; 古羅馬由於商業都發達製定了羅馬法, 這些法典中的法律原則至今還體現在在世界各國的法律裏;西方法律規則的意識濃厚應該歸結於他們的商業發達和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要順利進行, 則必須要有契約法律做保障, 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契約法律規則, 商業活動將難以進行; 相反, 反觀中國曆史, 重農輕商, 沒有產生法律規則的土壤,戰爭頻繁, 許多都是產生於戰爭的謀略; 而戰爭的謀略恰恰與法律規則的尊重背道而馳。比如田忌賽馬, 以下馬對上馬, 以上馬對中馬, 以中馬對下馬, 完全是不講規則的謀略; 三十六計歸納起來無非就是坑蒙拐騙, 不按常理出牌;這些所謂的策略就是視契約與規則於無物, 但許多國人津津樂道, 絲毫沒有意識到這點。
         

第二, 抽象理性思維不足。中華民族呆在農業的時間太長。農業社會的人的思維較為感性。思考時許多時候都基於自身感覺, 利益及經驗, 很難理性思考。他們思考問題往往從自身最大利益化出發, 忽視公眾的利益進而忽視法律規則。卻不知法律規則恰恰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一旦法律規則受到破壞, 最後自己的利益也會受到侵犯。
           

再次, 與近代曆史有關。改革開放前是小農基礎上的計劃經濟, 這種經濟隻服從政治, 毫無規矩可言, 沒有法律規則。所以民眾出於本能, 做任何事情都想"走後門",找熟人辦事。近二十多年在律師, 法律學者,記者的推動下, 國人的法律素質, 法律知識普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因司法不獨立, 法律的執行和法律的救濟措施遠遠跟不上商業社會市場經濟的需求。找長官有時遠比訴諸法律更有效。這種現象導致國人們仍然忽視法律規則。
         

最後, 官員們的示範作用。自古以來中華的民眾都是仰視官員的, 尤其是高級官員。國內的官員們專業是法律或從事法律行業的極少, 加上改開前的計劃經濟, 長官意誌的潛規則影響,因此許多官員的法律知識法律素質不足, 視法律規則於無物。而許多民眾們又崇拜這些官員們, 自然有樣學樣了。比如有些官員們喜歡做假, 所以該地方的很多百姓也覺得做假也沒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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