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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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的除夕

(2018-02-20 12:52:16) 下一個

 

張扣扣的除夕

今年除夕在陝西漢中發生了一件命案。一個叫張扣扣的35歲複員軍人用刀連殺同村父子三人(71歲的王自新,47歲的王校軍,35歲的王正軍)後投案自首。據報道,這樁命案源起於22年前的另樁命案,當年的死者是張扣扣的母親,因鄰裏糾紛,被當時十七歲的王正軍用板凳砸死。因為王正軍當時未成年,殺人後隻坐了七八年牢,法院判王家賠了張家不到一萬元結案。

張扣扣在新疆當過兩年兵,複員後一直在外地打工,春節前返回家鄉,大年三十殺死了父子三人後對當時在場的村民說“22年了。今天我終於把仇報了!”

這樁殺人案讓我想起了《水滸》裏的人物。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因為把持著不同社會階層的惡霸們的為非作歹,貪贓枉法,橫行霸道,欺人太甚而被逼上的梁山。每一個手起刀落,以牙還牙的故事後邊都有著一個類似的悲劇。他們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他們使曆史不斷產生出驚人的類似。

司法的公正與否姑且不談。這樁命案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法律存在著嚴重的執法不公。它沒有做到公正,它不斷製造的冤案使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二,它沒有能力保護平民百姓就一定會歪曲了善良的人性。前幾年在南京一個扶起跌倒的路人而成了被告並輸掉官司的案子至今還使人不寒而栗。如今張扣扣殺人後社會上一片叫好,很多民眾替他喊冤就是一個例子。

人們總是說事情的發展要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已經在中國走了幾千年。它什麽時候才能走進老百姓的生活裏?在一個日新月異的新社會裏,為什麽不斷出現沉渣泛起的類似?

生命是多麽短促又是多麽脆弱。殺人償命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可是殺了人的就一定該死嗎?如果當年王正軍死了。他的父親和哥哥今天還會陪著他死去嗎?

201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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