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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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麋林學區訴牛稻

(2007-12-27 16:20:22) 下一個

一、故事 Elk Grove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v. Newdow (2004)

牛稻1953生於紐約市,是加州一位醫生兼律師,是一位公開的無神論者,也是普生教堂(Universal Life Church)認證的牧師。無神論者怎麽也是牧師呢?原來普生教堂認證牧師不收費,而且不過問申請人信仰什麽,任何人想建立自己的教會,幾乎都可以到普生教堂立即得到牧師認證。牛稻申請到牧師身份以後,就開創了『真理科學的第一修正案教會』,誌力於政教分離。

 

牛稻女兒所上的學校有每日效忠國家的宣誓,讀的是1954年修改的誓詞,誓詞中有“上帝庇護下的美國”(one Nation under God)字眼。20003月牛稻到到地區法庭以是他女兒的好朋友的身份起訴,起訴麋林學區愛國誓詞有宗教字眼,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敗訴。地區法庭認為誓詞沒有違憲。

 

牛稻因此在20026月在上訴到第九路上訴法庭,第九路法庭推翻地區法庭原判,判誓詞違憲。

 

不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卻說這個牛稻並未結婚,法庭把他親生女兒判由他的情人班寧監護。即他女兒跟單身母親生活。班寧於200212月到法庭填了一份動議,要求撤消第九路法庭6月的判決,因為牛稻不是他們女兒的監護人。班寧認為按照法庭的判決,學校同學就會認為她女兒也是無神論者了。第九路法庭認為,即便牛稻沒有監護權,他畢竟是其女的生父,他起訴不必顧忌女兒母親的信仰。結果法庭還是維持了原來的判決。

 

話說6月份第九路法庭的裁決是三個法官的會審,麋林學區不服,在2003年要求法庭讓全部法官一起來複審。法庭拒絕複審。其中九個法官對法庭不複審持異議。法庭不但拒絕複審,還於200311月判給牛稻於班寧分享對他們女兒的監護權。

 

麋林學區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2004年美國最高法院判麋林學區勝訴,推翻第九路法庭的原判。

 

二、理由

法官史蒂文斯主筆法院意見認為,牛稻不是他女兒的監護人,不具備代表她女兒起訴麋林學區的資格,所以前邊的審判全部無效。意見中還回顧了百年的學生效忠國家宣誓。

 

三、討論

如果中國每天早上課堂要效忠國家宣誓,肯定有人要說中國搞民族主義(而且是貶義詞的民族主義)。而這在美國已經是至今還實行的百年習慣了。

 

誓詞中“上帝庇護下的美國”一句是1954年加進去的。1954年致2004年,誓詞違憲50年,最高法院以正當程序讓它繼續違憲。正當程序叫起真來,就成了官僚主義作風。

 

20053月,牛稻代表另外三位家長再次到聯邦加州東部法庭起訴麋林學區誓詞違憲,勝訴。

 

同年,牛稻到第九路法庭起訴國會,要求刪除美鈔上邊印的“我們信從上帝”的座右銘。這是法庭辯論的音頻鏈接:rtsp://video.c-span.org/60days/ac121507.rm

 

四、鏈接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Newdow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k_Grove_Unified_School_District_v._Newdow

http://www.firstamendmentcenter.org/faclibrary/case.aspx?case=Elk_Grove_Unified_School_Dist_v_Newdow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02-1624.Z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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