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等於五

從九裏到南太平洋,終於停止流浪,棲息於白雲的故鄉Auckland, 小孩的故鄉由此確定。邊走邊唱,不想遺忘,或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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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家庭和國家的相互信托關係(一)

(2020-07-31 17:37:53) 下一個
個人,家庭和國家的相互信托關係(上)
 
一直想寫篇簡易的文章,談談信托的存在和發展。因為涉及到法律專業,故而慎之又慎,遲遲沒有動筆。研究道德經的同時,尤其在道德經第十三章討論過天授人權是對老子民委天下於聖人的誤讀,開始提及人與人,家庭甚至群體國家之間最高級彼此受益最大化的關係就是相互信任委托,簡稱信托關係。
 
(關於信托的法律詮釋,不是我現在寫這篇文章的目的。請不要誤解這是一篇專業論文,它隻想與大家聊聊信托的背後深層次的原因和現在的應用以及未來的發展。道理明白了,其它的就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法律上的操作其實隻是信托的某個具體的運用。)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普遍存在的信托關係。如古代流芳千古的程嬰救孤,三國演義白帝城劉備委托諸葛亮代理照看阿鬥和蜀國天下。前麵托孤有點迫不得已,當事人沒有其它太多選擇(當時沒有寺廟和托嬰堂)和過多的幹預和保護。後麵三國中托孤情況就很不一樣。厚黑的劉備嘴上說如果爛泥實在扶不上牆,汝可取而代之。聰明的諸葛亮開始馬上汗流浹背,磕頭不已。因為他清楚知道後麵有一把明晃晃的高舉大刀正瞄著他的後頸脖。被委托的代理人應該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現代生活中,尤其中國家庭裏先生或太太把自己掙的錢全部交給並相信委托對方去管理也是信托的普遍應用。(這一點,我更推崇我們自己的夫妻概念,就是傳統意義上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家平均。其實西方人過去也是這麽定義婚姻的:a marriage is a mingling of all elements including physical, spiritual ones, of course, and properties,但現在的新西蘭婚姻財產分配很混亂。。。雙方同意的不平等條約或淨戶出門居然不是每個律師都敢於參與的,搞得大家分不了手[捂臉]) 細想一下,如果夫妻同床異夢各人打自己的小算盤,又何必在一起苟且那麽久,一輩子真的太久太委屈太可怕?王寶強的前妻至少違背了管理信托人起碼應該遵循的責任,比起諸葛亮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確實差了不少的時代。
 
無論是因為彼此的地位,緣分或感情上的決定,因為有信任的基礎,在有需要的時候所以相互委托。首先必須有信任,這是信托的基石。其次必須有需求,這是信托的緣由。最後才有一拍即合的委托,那是一種彼此都滿意的結果,狀態。下麵具體的分別闡述一下。
 
中學裏我們學習到人與人最原始的關係是因為弱小而相互依靠,過著抱團取暖的原始群居生活。後來漸漸分化,弱肉強食,強者自強弱者更弱演變成為奴隸和被奴隸的關係或農民與地主自己的不平等租約關係。海洋文化和自由貿易的推廣,一種更為相互平等的商業契約關係開始流行普及全世界。契約關係甚而乃至發展到各組織群體和國家之間的聯盟和合作。契約關係講究平等但沒有信任。因為沒有信任所以需要契約合同;總有一方因為自己的變化要求改變已有的簽約。如果對方可以接受適應保持的變化,新的契約就可以產生,大家繼續聯盟合作。遺憾的事實往往是新的契約很難在相當一段長的時間內被相互接受而達成,與是乎大家開始怒目相向,劍拔弩張。
 
相互信任可遇不可求。彼此必須保持同一個高度同一個時間契機同樣的認識而在唱同一首歌。因為信任是雙方的,必須有前麵講的三觀基礎,時空的配對,更重要的是相互的不斷溝通消除誤會和理解。停止交流對話互相猜忌是信任的天敵。悲觀地說,上帝造人差異終究導致矛盾,絕對的信任是沒有的,不存在的。除非大家信奉同一個宗教。宗教無法做到的具體事情隻有靠法律。這就是二戰後邱吉而急於成立聯合國,製定相應的國際法來保證地球上不同的意識形態50年不再有大戰。我們已經相對安穩地走過過去的75年,世界未來的發展可能隻能寄托在大家繼續的信任和不得不的暫時信任。並不是信任彼此,而是信任一旦不信任帶來的災難和損失,信任因為信任的更好前景,渺茫但必須珍惜。
 
絕對的信任不存在,狹義的局部的還是必須有。所以我們討論的彼此信任就是現在這樣因為珍稀而特別重要的可憐存在,之所以重要,因為我們特別需要它。
 
既然大家都需要它,供求關係就無所不在。這樣的需求可能就是小孩在外地學校讀書不放心,委托他人代為看護。也可以委托照顧自己不願意公開的財產,如委托自己的司機代為持有。聽說好多人就是這麽神秘地一夜暴富的。(西方人稱mushroom)甚而至於現在很多成功人士積極地在英聯邦法律體係的國家成立海外信托的潛在原因(因為信托法是英國法律的重要部分,羅馬法係沒有)。
 
既然需求普遍存在,在依舊流行商業貿易理念的今天供給就不是問題。你可以在自己的周圍尋找發現,專業的信托管理人或公司組織也普遍存在。
 
(中國社會的信托漸漸會更合法更專業話。事實上,中國的政府或政黨都是充當專業的管理人角色,替老百姓代為管理,天下終究是人民的。我們不都是共產主義的接班人嗎?final beneficiaries 啊。隻不過政府和政黨的管理需要更多的法律監督,老百姓的考評和他們能夠行使自己最終聘用辭退權利就好。我很樂觀嗎?)
 
學習了西方經濟學那麽多年(自己就是通過學習MBA移民的),依稀仿佛還記得那句經典:如果你願意並付得起價格,你想睡覺馬上就會有人給你舒服的枕頭。需求與供給就是這麽容易一拍即合。剩下的,在健康的法律製度裏,一切都會水到渠成,順水行舟。找個專業的律師就好。
 
律師的工作就是根據具體案例的情況,去設計適當的法律文件來確定信托成立人,相信委托的信托管理人和最終的信托財產受益人相互的權利和責任。這裏涉及複雜的法律內容,宜專業文章形式去討論,不是我這文章的目的和範圍。
 
最後想聊聊雇主與雇員,家庭成員之間的信托概念,尤其是不平等的父母與小孩之間的關係。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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