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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未經批準”不能成為拘押、騷擾中國民主黨建黨和籌備人員的理由(1998年11月24日)

(2020-07-02 10:58:59) 下一個
徐文立:“未經批準”不能成為拘押、騷擾中國民主黨建黨和籌備人員的理由(1998年11月24日) 

  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黨部主席 

   徐文立 

   (1998年11月24日) 

   浙江“7•10”案了斷之後,各地警方以“未經批準”為由不斷地打壓中國大陸第一個在野黨--中國民主黨在各地從事建黨和籌備工作的人士。 

   “未經批準”冠冕堂皇,似乎有理。 

  可是,中國政府的有關部門可曾想過: 

   1.你們現在有規範建黨行為的法律嗎? 

   2.倘若無此法律,談何“未經批準”? 

   3.你們不一再強調,不論是舊的還是新的“社團管理條例”都不管轄組黨行為嗎? 

  4.現代法律的常識告訴人們,規範政黨政治的法律不允許有“事先批準”的程序。 

   5.倘若組黨結社要“事先批準”,那無異於發表言論也要“事先批準”,同樣是荒謬的。 

   6.規範現代政黨政治的法律的通行準則是:事後備案登記製度。 

   7.事後備案登記製度,執行的是“無罪推定”的法理原則。 

   這樣,才能更恰當地防止無政府主義的大民主傾向;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三人一個組織、五人一個政黨”的亂局;才能在保障公民有充分的結社組黨自由的前提下,有效地規範政黨政治的行為。 

    這樣,才能順理成章地使從未“事先登記注冊”的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不至於處於“非法狀態”。 

   正因為中國大陸政黨政治的法律製度不完備,才為中國公民組黨工作提供了最大的法律空間和生存空間。 

   因此,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黨部秉持“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賦予了中國公民組黨的政治權利;中國大陸法律並無禁止公民組黨的條款,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以從事;中國大陸尚無《政黨法》可遵循”的三項法律原則,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成立。 

   現在,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黨部及全國各地的中國民主黨地區籌委會的法律地位和中國共產黨及其他民主黨派的法律地位是一樣的,並無二致。 

   雖然,成熟的法律總是滯後的。但是,法律不完備總不是一件好事情。 

   中國民主黨人希望和中國共產黨人和其他民主黨派及各界人士一起努力,為盡早出台中國大陸具有現代政黨政治特征的《政黨法》而共同努力。 

   一旦這樣一個具有現代政黨政治特征的《政黨法》誕生了,中國民主黨人將帶頭前往有關部門登記備案,並依法開展自己的政黨活動。 

   當然,中國民主黨人也由衷地希望,中國共產黨從此信守自己的承諾,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從事活動,在中國大陸的政治生活中,不再謀求除執政權之外的特殊權力,為在中國實現“多黨製衡、憲政民主”作出自己的貢獻。 

   為此,我首先希望中國大陸的各地警方不要再非法地以“未經批準”為由,打壓和迫害各地從事中國民主黨建黨和籌備工作的人士。 

  ——————————————————————

   附:

   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黨部成立公告(第1號)

   1998.11.9 

   鑒於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賦予中國公民的政治權利,鑒於中國大陸現行法律並無禁止公民組黨的條款,鑒於中國大陸尚沒有《政黨法》可遵循,所以“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黨部”今日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 

   1、本黨部遵照中國民主黨臨時黨章的原則建立。 

   2、本黨部經北京天津全體黨員簽名通過,產生了北京天津地區黨部領導機構及領導成員。 

   3、本黨部所遵照的中國民主黨臨時黨章係嚴家其先生起草,經徐文立先生修訂。本臨時黨章擬提交中國民主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審議並經中國民主黨第一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4、本黨部暫按臨時黨章所規定的組織原則進行活動,並吸收黨員。 

   5、本黨部暫定入黨誓詞為: 

   中國民主黨誓詞(臨時) 

   我誌願加入中國民主黨,擁護黨的章程,忠實於黨,公心至上,服務大眾,不畏犧牲,為實現黨的綱領而努力奮鬥。 

   5、經北京天津地區黨員簽名通過,產生了中國民主黨北京天津地區主要領導人: 

   主席:徐文立 

   副主席:查建國、高洪明 

   秘書長:劉世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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