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政協:
並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勿庸置疑,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根本改善,主要取決於中國公民自身的人權 覺悟和人權要求。
當然,作為中國大陸當前唯一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對於人權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亦至關重要。令人高興的是,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先生一九九七年十月責成中國駐聯合國大使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今年三月十二日錢其琛副總理又重申了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承諾。
古人雲:一諾千金。
所以,中國的民主人權活動人士紛紛希望中共中央說得漂亮,更要做得漂亮。
那麽,這裏就有一個怎樣才能檢驗中國共產黨在人權問題是“言必行,行必果”的問題。
依照國際慣例和經驗,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較徹底的改善除了本國政府、議會和獨立行使司法權力的機構付出巨大努力之外,至少要有來自三個方麵的關注和監督:
1、國際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獨立的監督機製、各國政府之間的互相監督機製、以及世界性人權組織的獨特的監督機製的相互配合。
•中國政府應該摒棄別國政府、世界人權組織隻要對中國大陸人權狀況提出批評,就指責別人幹涉中國內政的偏狹作法。
•應該看到,任何一個國家發生人權侵犯就是對全人類的人權侵犯。
•中國不但應該誠懇地接受別國實事求是的有關人權問題上的批評,也應該實事求是地批評別國,包括歐美各國的人權狀況不盡人意的地方,共同地為全人類的人權改善而努力。在這一點上,國與國之間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個國家,也不應享有特權。
2、官方指定的半官方的人權組織,如中國的“人權學會”,應依照世界人權的普遍原則和有關條款監督和保障公民的人權得到切實的保護,使得每個公民能
夠“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地生活在幸福、安定的社會環境中。
•中國“人權學會”不應該成為配合官方進行人權欺騙的禦用工具。
3、必不可少的“民間人權組織”,獨立地行使監督權力,以保障全社會的人權狀況的改善。
•沒有真正的民間人權組織,“官侵人權”的情況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防止和製止。常識告訴人們,“官官相護”普遍存在,公民不相信官方指定的半官方人權
組織能夠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權,和製止官府的人權侵犯。
•當然,在允許民間人權組織存在的前提下,民間人權組織完全需要與半官方人權組織友善合作,共同解決一些棘手的人權個案。因為半官方人權組織具有純民間人權組織不具備的某些優勢。
以上三條,可以概括為“人權保障三條件”。
以上三條,缺一不可
如果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政協不反對以上“人權保障三條件”的話,請允許由我和我的朋友出麵團結全國各界民間具有代表性的人士依法組成“中國人權觀察”這樣一個民間的人權組織,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國政府、以及世界各人權組織的幫助、監督下,為中國的人權的徹底改善作出應有的貢獻。
眾所周知,台灣已有這樣純民間的人權組織,中國大陸沒有道理在這一點上落後於台灣。
希望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政協,在這一試金石前,不要失信於中國人民,失信於天下。
希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各國政府也應該據此觀察中國政府簽署有關人權國際公約,到底是取信於中國人民,取信於天下,還是欺世盜名?
我期待著中共中央、國務院、人大、政協的答複。
中國公民
徐文立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徐文立:一九七八年北京民主牆《四五論壇》負責人,在中國實行漸進民主和現
代多黨製的倡導者。
地址:中國北京白廣路二條四號(郵編100053)
E—mail:xwlmail@public.btn.net.cn
TEL/FAX:86 10 63517814 □
《北京之春》98年5月號(總第6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