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
謝謝來信和提醒。但:
1, 美國總統有此權力;
2, 檢方的起訴正是代表美國總統所管轄的“美國政府(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之一的行政當局。
3, 民主國家正是在三權的“分立和製衡”中取得平衡的。
徐文立
4/25/06AM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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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X X X [X X X 68373@hotmail.com]
Sent: 2006-4-25 (星期二) 6:59
To: Xu, Wen-Li
徐文立老師:讀了您的公開信,深為信中的情緒所感動。但是我又想到,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機製,覺得似有不妥。行政當局不得幹預司法運作,總統不宜也不應對司法當局說三道四。或許我們應當給美國大法官寫信,給檢察院寫信。或者懂得司法的朋友能想出更好的方式來發出我們聲援王文怡女士的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