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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習共開了世界外交史一大惡例,善良的人們要警惕啊!

(2020-02-27 14:09:22) 下一個

徐文立:習共開了世界外交史一大惡例,善良的人們要警惕啊!

(2020年2月27日)

    我對世界外交公約、慣例和外交史隻是常識性的了解。但是,我認為全世界和外交界都讓中國武漢的「新冠肺炎」搞得昏頭脹腦、無暇他顧時,而輕忽了一件重大的事件——

    習共開了一個外交史上大大的惡例「也就是說,今後不論任何國籍、你隻要受不了『中共酷刑』、『被送中、或者種種原因進入中國的人』,你都可能被迫加入中國國籍!!!也就沒有了領事保護和世界人權公約的保護!!!」
    
    原本善良的人們都認為:瑞典籍香港書商桂民海(原名桂敏海)是因為:「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做法說明了,《習近平和他的情人們》這本書中,說的事都是真的。無法辟謠,隻好采用恐怖主義。看來側麵證實了,習近平真的有好幾位情人,真的還有一位私生子——連帶證明了坊間的謠傳,彭麻麻曾經大鬧過要離婚;他的私生子是慈航基金的頭目;頭目的媽是福建女主播——」。

    「但這次銅鑼灣事件,先是把老板綁架回中國,外界質疑為啥香港方麵沒有出境記錄,人卻跑到了中國監獄裏。」「這事成為香港反送中的導火索之一。為了一件家務事擦屁股,鬧出這麽大的事,但還沒完。然後為了給他判重刑,這次又說銅鑼灣書店老板桂民海主動恢複了中國國籍。大概目的就是:越是不合邏輯,越是對全球華裔有威懾力!」——引自《錢百萬/隨便聊聊吧》

    習共似乎真能「雖遠必誅」。

    而且,今後不論你是哪國公民,受不了「中共酷刑」加「電視認罪、電視示眾」、進一步就是可能「被宣布放棄原國籍、加入中國國籍、心甘情願接受任何刑罰」,因為中國又出了一位毛澤東+江青。

    今後,進入中國,不僅是中國人、原中國人、任何國籍的人都要小心了,通通可能「被入中國籍,就近而誅」!難怪,最近我的幾個非民運的好朋友不約而同地表示:「隻要共產黨當政,絕不回中國大陸!」

    共產黨恐怖不恐怖?!善良的人們。

附件一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桂民海

2015年10月17日於泰國芭提雅公寓被一名男子帶走失蹤,其後有四名男子搜索其公寓,企圖帶走桂的電腦,但被管理人員阻止,最後空手而回。

曾在中國的電視台上「認罪」的瑞典人彼得·達林認為,當局所指的「國家機密」,其實是桂敏海在泰國被中國國保綁架及回國後遭到嚴刑拷打的細節。

附件二

http://enewstree.com/discuz/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4802

VOA

瑞典籍香港書商桂民海(原名桂敏海)被判刑十年,除獲刑的罪名引發廣泛關注外,其國籍問題也是一大看點。瑞典政府要求為桂民海提供領事支援,中國則說,桂民海已恢複中國國籍。

資料照:香港抗議者在北京駐香港機構中聯辦前手舉銅鑼灣書店失蹤老板桂民海的照片。 (2016年1月19日)

桂民海2月24日在浙江省寧波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桂民海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寧波中院網站公布的信息顯示,桂民海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審判過程中,享有各種訴訟權利,還有部分社會群眾旁聽審判。

法庭通告顯示,桂民海1996年加入瑞典國籍。通告說:“2018年經其本人申請依法恢複中國國籍”,也就是說,桂民海是按照中國公民身份接受審判的。不過,瑞典方麵似乎依然認定桂民海是瑞典公民。

香港南華早報星期二說,瑞典外長當天就桂民海問題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們要求立即見到我國的這位公民,為他提供應有的一切領事援助。”“我們的立場一貫很清楚,要求釋放桂民海,以便他能夠與自己的女兒等家人團聚。這一要求沒有改變。”

瑞典外交部在另外一項聲明中還說,瑞典外交官沒有能夠獲準旁聽這次審判,無法審閱判決書,或者提供法律谘詢。

南華早報說,寧波法庭說桂民海已恢複中國國籍,北京有可能利用這種說法,拒絕歐洲外交官為桂民海提供的領事援助。

流亡的中國詩人貝嶺是桂民海的多年好友,他對美國之音說:“瑞典外交部剛才告訴我說已經發了聲明,這一點很重要,反映出桂民海始終是瑞典公民。退一萬步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得擁有雙重國籍,請問:關於阿海(桂民海)的瑞典公民權利問題,他自己到瑞典駐北京的大使館,或者到上海的領事館注銷了嗎?這必須由他親自前往和注銷,才能夠失去另外一個國家的國籍,還是說,中國為桂民海量身定做了一個雙重國籍身份。我們沒有看到他放棄瑞典國籍的任何證據。難道阿海為了進中國監獄十年,而加入中國國籍嗎?這簡直是一個笑話。”

香港書商桂民海已經歇業的香港銅鑼灣書店,以販賣中國政治禁書,其中部分書的內容涉及習近平及其家人而聞名。書店股東呂波、桂民海、店長林榮基、業務經理張誌平、經營者李波等人於2015年10到12月之間,陸續在中國、泰國,甚至香港失蹤。該案一般被廣泛認為是中國越境執法、打壓言論和出版自由的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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