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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道準確的論述——一個未完成的曆史任務/轉載

(2020-01-21 07:44:33) 下一個

一個未完成的曆史任務
(2009•北京•六四民主運動研討會”論文)
作者:錢理群
原載《縱覽中國》2009年5月15日

時間愈久,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的曆史意義愈是能夠得到彰顯。而且其意義是多方麵,多層次的。本文所要強調與討論的是,1989年的這場有學生、工人、市民、知識分子、國家公務人員廣泛參與的民主運動,在建國六十年來中國人民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偉大鬥爭中的意義。

 (一)

我們先要做一個曆史的回顧。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它的一個主要訴求,就是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於是,就有了這樣的揭露與批判:“在國民黨一黨統治區域,-----

那裏一切講學、讀書、出版、發行的自由,被殘酷地摧殘。複古成為時髦,思想即是有罪。在所有的學校中,秘密偵探、欺詐迫害、武裝威脅、金錢收買的特務作風,盛極一時。教育與學術的尊嚴,掃地以盡”,“多少年來,中國法西斯派拚命把這種(“一個領袖、一個黨、一個主義”的)罪惡的教條灌輸給純潔的青年,一切不接受這種法西斯特製的思想模型的,都是異端,都被認為該殺。拿著槍杆子對著中國人民的腦袋:這就是中國法西斯派的政治與所謂‘文化’”(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日報》1946年5月4日社論《紀念“五四”,貫徹為民主自由的鬥爭》)。並且有了這樣的“莊嚴承諾”:“對於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邊區過去早已注意保護,今後仍當循此前進”,“人民不僅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還有武裝自己的權利,我們不怕人民的組織與活動。隻怕他們不能積極動員起來”(《解放日報》1941年5月26日的文章《切實保障人民權利》)。可以說,在共產黨與國民黨爭奪知識分子的鬥爭中,絕大多數知識分子,包括一些中間派的知識分子,最後選擇了中國共產黨,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共產黨高舉了以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為核心的民主旗幟;大權在手的國民黨也就是因為剝奪了人民、知識分子的自由,終於被人民、知識分子所拋棄。

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共產黨在1954年所主持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裏,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居住與遷徙等廣泛自由,強調“必須更加發揚人民的民主,擴大我們國家民主製度的規模”,這都是在履行當年的承諾,似乎預示著中國將走向一條“依憲治國”的道路:這也是許多善良的人們和知識分子所期待的。

但以後的曆史發展卻走了另一條“階級鬥爭為綱”的“專政”之路。就我們這裏討論的言論、出版、結社自由問題而言,其中有兩個關鍵性的轉折。首先是1955年5月(距離憲法公布不到一年)發動的鎮壓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的運動,以及隨後開展的“肅清反革命運動”,這兩個運動不僅開了一個剝奪知識分子、普通百姓的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先例,而且提出了“輿論一律”的原則,從而為任意羅織“反革命”罪名,剝奪公民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違反憲法的行為提供了理論依據。而在1956年,又借所謂“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將私營出版社、書店、報刊完全變成國營,實行國家對新聞、出版的全麵而嚴密的控製,這就從根本上淘空了言論、出版自由的經濟基礎。人們不免要想起中國共產黨人當年是怎樣為民間出版自由而鼓吹、辯護的:“文明國家決不以其政府出版物為自豪,常以其民間出版事業之興盛而自豪,常以其民間出版物品質之優良,種數與數量之眾多而自豪”,“真正的出版法就是人民自由出版之保障書,其任務在保障民間的出版事業有自由可享,在使民間出版事業為自由的事業,成為人民的自由的機關之一,成為文明的母胎”(《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專論:《出版法之修正》)。現在,卻要將民間出版事業根本摧毀,這隻能有一個解釋:共產黨掌握了國家權力,就需要國家壟斷,而不要人民自由了。而這樣的壟斷,對言論、出版、結社自由就是致命的。

這樣的違背承諾,違反憲法,在1957年的鳴放中就自然成了眾矢之的。批評者尖銳地指出:“憲法有的被徹底破壞,有的有名無實,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事實都沒有得到保證”,提出“要向三個主義(按:指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和教條主義)索還被它蹂躪的新聞自由”,“應該喊出‘民主辦社’、‘民主辦報’的口號來,使中國出現更多的非黨的報紙和通訊社,出現更多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或民營的報紙和通訊社”,而打破黨和國家壟斷,辦“同人出版社,報紙,刊物”更成為普遍的要求,南京的幾位作家並且已經行動起來,籌辦同人刊物《探索者文學月刊》,還發表《啟事》,公開發表自己的文學主張和辦刊方針。(參看朱正:《1957年的夏季:從百家爭鳴到兩家爭鳴》)在大學校園的民主運動中,學生除自出壁報,自辦刊物外,還試圖建立學生自治組織,像北京大學的《廣場》,就不僅宣布自己是一個“同人刊物”,提出“輿論自由”,“取消出版檢查製度”,“確保言者無罪”等要求,還提出要“使自己的社團成為當前群眾運動的核心”,“成為長久性的組織”,並“通過各種形式擴大影響”,直到“校外”去的設想;因此,我曾經指出:“這是建國以後第一次由青年學生發動的民間自覺的政治參與“(參看錢理群:《拒絕遺忘:“1957年學”研究筆記。1957年燕園的三個學生刊物》)這正是“六四”的先聲:由此而開啟了建國後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偉大鬥爭。

而這樣的鬥爭,從一開始,就遭到了殘酷的鎮壓,所有提出“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要求的知識分子,以至同情者,無一例外地都被打成“右派”。同時開展了對所謂“資產階級新聞路線”的批判,據說“不論用什麽說法,主張新聞自由也好,主張辦同人報也好,其目的都是為了擺脫共產黨對報紙的領導。而不受控製的民間報紙,是同社會主義製度不能並存的”(參看朱正:《1957年的夏季:從百家爭鳴到兩家爭鳴》)。由此而確立了兩條不可動搖的原則:黨對言論、出版、結社的絕對控製,國家對新聞出版的絕對壟斷,這就是反右以後所確立的“五七新聞體製”,是一直堅持到今天的。

這樣的新聞體製,就為毛澤東所設想的“輿論一律”的統治秩序提供了體製上的保證。一切具有獨立思想,持有不同意見的人,都視為“敵人”,而一旦宣布為“敵人”,就要實行“專政即獨裁”,“隻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讓他們“膽戰心驚,感到‘小媳婦一樣,經常的怕挨打’,‘咳一聲都有人錄音’”(毛澤東:《駁“輿論一律”》)。而且,這樣的被“專政”的“敵人”是越來越多的,可以說,毛澤東每發動一次運動,就增加數以萬計、十萬計、百萬計的“敵人”,從1957年反右,1959年反右傾,1964年四清,直到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從黨外到黨內,從“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到“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最後到“修正主義總頭目”國家主席,都被公開剝奪一切自由。而普通的工人、農民、市民,在嚴密的思想控製下,也不可能有任何言論、出版、結社自由。這就是毛澤東所追求的“全麵專政”,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這裏需要略作澄清的是,有人認為文化大革命所實行的“大民主”,使中國人民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言論、出版、結社自由,這是一個曆史的誤會。不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毛澤東為了達到發動群眾反對黨內反對派的目的,對響應他的號召起來“革命”的青年學生(紅衛兵)和普通民眾給以“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四大自由,以後又發展為“大串聯”的自由,成立“群眾組織”的自由,等等,這對衝破反右以後所建立的黨的官僚體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這樣的“大民主”,從一開始就具有“群眾專政”的性質。我在分析了當時的“紅衛兵宣言”以後,曾有過這樣的判斷:“這樣的根本排斥‘人情,溫情’的,反人道主義的‘造反’,這樣的‘無法無天’(這是毛澤東在文革中對斯諾說的名言),不受法律製約,不受限製的,以‘亂天下’為目的的‘造反’,這樣的維護毛澤東思想的絕對統治的,將異己者視為‘右派’,要利用國家機器進行鎮壓的‘造反’,和‘民主’和‘民主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參看《一九七八——一九八O年大陸社會民主運動》),也談不上真正的言論、出版、結社自由。何況到了運動中後期當毛澤東已經不需要紅衛兵和群眾組織時,又收回了“四大自由”,不但將紅衛兵趕到農村,還將一些堅持“造反”的群眾組織打成“反革命集團”,實行專政,重新剝奪一切自由。

因此,在人們起來反抗文化大革命的“全麵專政”時,又首先提出了“要求民主,要求社會主義法製,要求保障人民群眾的革命權利和人身權利”,提出“不應當害怕光明正大的反對派”,真正維護“上了憲法的人民群眾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1974年11月廣州街頭大字報:李一哲《關於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這當然不是偶然的。由此開啟的,是繼1957年之後的第二輪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鬥爭。

如果說1974年李一哲大字報揭開了序幕,那麽,中經1976年的“四五運動”,到1978年的西單民主牆,就形成了一個波瀾壯闊的社會民主運動,其最主要的標誌就是民間刊物和民間社團的大量出現,完全打破了1957年反右運動以後形成的“輿論一律”的局麵,更加自覺地提出了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訴求,如《四五論壇》的《發刊詞》所說:“安定團結不是不讓人民講話,尤其不是不讓人民講真話”,“(我們)要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監督和管理國家的權利,是憲法由一紙空文,變成我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而爭取言論自由的鬥爭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要打破“以言治罪”的禁錮。《四五論壇》曾發表《反革命和言論自由》一文,一針見血地指出:將所謂“反革命言論”納入“反革命活動”的範疇,“憲法明確規定的言論自由這一公民權利,便變成了毫無意義的空話”。當時的《人民日報》也發表文章,明確提出:“政治上的發言權是言論自由的靈魂”,要衝破“政治問題不許討論”的禁區(郭羅基:《政治問題是可以討論的》)。

這樣的爭取思想、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呼聲,在1979年12月鄧小平下令封殺西單民主牆以後,曾一度受到壓製;但1980年8月鄧小平提出政治體製改革以後,又迅速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9月,“中華全國民刊協會”宣告成立;10月,《光明日報》召開的理論問題座談會上,進一步提出“要製定新聞出版法,保證人民通過報刊批評黨和國家工作的權利”的要求;10、11月間的校園競選運動中,北京大學當選代表胡平發表了《論言論自由》的長篇論文,明確提出要以爭取言論自由為推動中國改革的一個“杠杆”;11月17日徐文立在他起草的《促進庚申變法的建議書》這一綱領性文件裏,以三大自由(思想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結社、組黨自由)作為中國社會民主運動的基本要求,也就把我們所說的第二輪鬥爭推向了高潮。

結局是可以預料的:在鄧小平指令下,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處理非法刊物非法組織行業有關問題的指示》,將一切民間出版物和民間組織宣布為“非法”,並同時逮捕了其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徹底地剝奪了民間言論、出版、結社自由,從而也將自己也意識到的本應立即進行的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擱置起來,為中國的改革和社會發展埋下了禍根。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出這樣的曆史性倒退時,中國共產黨內部的爭論。據鄧力群在其回憶錄中所透露,在討論“自發組織”的時候,時為中宣部副部長的周揚主張“要給那些自發組織一合法地位”;胡耀邦主持的書記處主張製訂《結社法》和《出版法》依法管理;陳雲則堅決反對立法,他的理由是:“過去我們同國民黨鬥爭,就是利用國民黨政府那個出版法去登記,鑽出版法的空子進行合法鬥爭;現在我們不能讓人家鑽我們的空子,變非法為合法,利用合法鬥爭形式同我們鬥”(《鄧力群自述:十二個春秋》)。“由此而定下一個‘法規’:無論如何不能給人民以言論、出版自由和結社自由,無論如何也不能製定《結社法》與《出版法》,一定要迫使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鬥爭始終處於非法的地位。應該說,這樣的‘法規’是一直延續到今天,為各代共產黨的領導人所堅守不渝的維護一黨專政的‘不二法寶’”(參看錢理群:《一九七八——一九八O年大陸社會民主運動》)。

但這僅是統治者的邏輯,曆史的發展則另有邏輯:一切具有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的曆史任務,是要一再提出,並且一定要完成的,而不管有多大阻力和曲折。

於是,就有了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中第三次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鬥爭。

(二)

毫無疑問,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是貫穿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的一根紅線,是運動的基本訴求,被認為是迫在眉睫的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和突破口。

於是,我們注意到以下事實:早在1989年2月首都科教界人士致中共中央並領導人的公開信中,就提出“政治民主化的首要條件,是切實保證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特別是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這是安定團結的唯一可靠的保證”,並提出了“防止由於發表不同政治見解的言論和文字而治罪的曆史悲劇重新出現”的預警。在4月22日學生悼念胡耀邦的遊行中所提出的主要口號,一是“懲辦貪官汙吏”,一是“新聞要講真話”。5月1日,北京高校學生聯合自治委員會發表《對話要求聲明》,提出的主要訴求,是“反貪汙,反腐敗”和“盡快出台《新聞法》,允許民間辦報”。同日,《上海市高校聯合會公告》也明確宣布,他們的“綱領”是“發揚‘五四’光榮傳統,支持和推動政治體製改革,促進民主進程”,“目標”是“1,結社自由,我們的組織應是合法的;2,遊行自由,廢除限製遊行的條例;3,新聞自由,開放報界,解除報禁,如實報道全國各地的學生運動;4,出版自由,允許私人辦報”。5月4日,北京高校學生聯合自治委員會發布的《五四宣言》,重申其基本立場:“我們促請政府加快政治、經濟體製改革的步伐,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憲法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能得到保障,實現新聞法,允許民間辦報,鏟除官倒,加強廉政建設,重視教育,重視知識,科學立國”。同時又提出“學生積極參政,堅持要求與政府對話,促進政府的民主政治體製改革”的訴求。5月16日,首都知識分子大遊行,在所發表的《五。一六聲明》裏所提出的主要政治主張有三條,一是“以民主政治的形式處理目前的政治危機,其不可回避的前提,就是必須承認在民主秩序下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的合法性”,二是“十年改革的最大失誤並非教育,而在於忽視了政治體製改革”,“黨和政府應該吸取深刻教訓,切實按照人民要求,果斷推行政治體製改革,廢除特權,查禁官倒,消除腐敗”,三是“不受監督製約的絕對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不實行新聞自由,不準民間辦報,一切關於開放改革的願望與允諾隻能是一紙空文”。宣言最後號召:“一切追求真理,熱愛自由的人們,都應當為實現憲法所賦予我們的每一個公民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自由而不懈努力”。

以上具有綱領性的文件表明,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實際上是1978——1980年社會民主運動的一個延續。如前文所述,1981年初鄧小平下令宣布民間刊物與組織為非法,從而將政治體製改革懸置,其結果就是《五。一六聲明》裏所分析的:“未經根本觸動的官本位、封建特權進入流通領域,才造成惡性腐敗,這不僅吞噬了經濟改革的成果,還動搖了人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這正是“導致這場政治危機的直接原因”。這樣,1989年民主運動所要完成的,正是九年前被迫中斷的曆史任務:發動民間的力量,推動政治體製改革,實現自上而下的改革與自下而上的改革的相互結合與製約。而“發動民間力量”的關鍵,就是要“還政於民”,保證憲法所賦予的人民權利,而居於首要地位的,就是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的權利,因為唯有擁有這些基本的權利,人民才有可能在改革中維護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真正享有改革的成果,成為改革的主人與受益者。因此,爭取“五大自由”成為1989年民主運動的兩大中心口號之一(另一中心口號是“反腐敗”),就絕不是偶然的。

而且,仔細考察1989年民主運動的全過程就可以發現,對運動的發展和結局起到關鍵作用的,是4月26日的《人民日報》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社論將學生愛國民主運動定性為“動亂”,自然為參與運動的學生及其領袖不能接受,並不可能退讓,同時,更起到了動員全社會參與的作用,學生運動由此而發展為知識分子、工人、市民、國家公務員廣泛參與的全民運動。其實,《人民日報》的“四二六”社論,是很容易使人聯想起1957年6月8日的《人民日報》社論《這是為什麽》的,那是反右運動的發號令,而1989年的鄧小平實際上也是將“鬧事”的學生和支持者視為“右派”,他判斷說:“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其實質是要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製度”,在他看來,這就是又一次右派“進攻”。但1989年要發動“新反右運動”,就不可能如1957年的毛澤東時代那樣,一呼百應,時代畢竟已經不同。四二六社論引發的隻是一片質疑;更重要的是,人們因此更看清了體製的弊端:它可以利用自己控製的輿論工具隨意地歪曲事實,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任意宣布在民主秩序下產生的群眾自治組織為“非法”,並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而橫加罪名。無情的事實,使人民終於懂得,如果不能充分地享有憲法賦予的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自由,自己就處在一個隨時可能被宰割的地位,於是起而反抗。這就是為什麽四六二社論發表以後,反抗的民主運動的訴求越來越集中到要求“五大自由”這一點上,而且越來越多的各階層的人都走上街頭,聲援學生,更為自己爭取自由的原因所在。同時,北京知識分子、工人也成立了“自治聯合會籌備委員會”,更進一步組織起來,到運動後期還成立了“首都各界聯合會”。這樣的全國範圍的,大規模的,各階層廣泛參與和行動的自覺性和堅決性,是1957年和1978-1980年所發生的前兩次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鬥爭所不具有的。這是1949年以後的中國社會民主運動的一個曆史性的進步:中國各階層人民(而不隻是少數先覺者)終於認識到自己的利益所在,並開始自己起來鬥爭。特別是群眾自治組織的出現,更是中國社會民主化進程中必須邁出的關鍵性的一步。

從另一麵說,執政者也因此認識到自己利益之所在。據有關材料介紹,鄧小平為首的決策者,之所以認定學生運動是一場“從根本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製度”的“動亂”,其主要依據,就是兩條:一是學生提出要求“實行普選,修改憲法,開放黨禁報禁,取消反革命罪”,二是“北京大學一些學生學波蘭的團結工會在北大成立‘團結學生會’”(參看張良:《六四真相》中《鄧小平與四六二社論》一節)。這都是犯了大忌的。絕不允許不受黨控製的輿論存在,絕不允許不受黨控製的組織存在,黨必須成為“唯一者”:唯一的輿論(即所謂“輿論一律”),唯一的組織,這是一黨專政的生命線;一要實行“報禁”,二要實行“黨禁”,這是不能放棄,必須堅守的“底線”。如要逾越,就是“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否定社會主義製度”,簡言之,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就必要不惜一切代價,予以鎮壓。1957年如此,1980年如此,1989年也是如此。鄧小平為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集團在堅持一黨專政問題上,是絕不動搖,絕不手軟的:他們已經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維護統治一切,壟斷一切的既得利益,這是最重要的,他們之所以那麽輕易地違背自己當年關於維護人民權利的承諾,原因就在於對他們來說,利益是高於理想的。

但中國共產黨人中仍有堅持革命理想者,他們至少還有“不能違背人民意願”的“樸素的階級感情”。因此,1989年的這第三次鬥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不但有更多,更為廣泛的普通共產黨員和各級領導幹部的參與和同情,而且在黨的最高決策階層出現了分化。時為總書記的趙紫陽幾乎在一開始就對群眾遊行中提出的“新聞要說真話”、“新聞屬於人民”、“不要逼我說謊”的呼聲,給予了積極的響應:“我覺得新聞改革是大勢所趨,也是人心所向,麵對國際進步潮流,我們隻能因勢利導-----新聞一定要說真話,千萬不能製造假新聞,不能隱瞞事實。新聞報道要真正做到:客觀,全麵,真實,及時,這也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部分”。後來,趙紫陽始終堅持要“在民主和法製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大概應該包括製定《出版法》、《結社法》、《遊行、集會法》,對青年學生和社會各界提出的五大自由要求作出積極的回應,這就可能如趙紫陽所說,“能夠在執政黨、政府和人民之間建立起一種新型的溝通和互動模式,促進政治體製的改革,使我們國家不但在經濟改革上取得豐碩成果,在政治體製改革上,也將出現一種新的局麵”(《給中共十五大的信》)。這樣,中國就能夠在政治民主化的路程上邁進一大步。

但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決策階層作出了武裝鎮壓的選擇,而其鎮壓的範圍、規模與強度遠遠超過了1981年初,他們堅持的仍然是陳雲的原則:不給民間輿論和社會組織以任何合法的地位,並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下,更加肆無忌憚地剝奪憲法規定的言論、出版、結社、遊行、集會自由,變本加厲地加強黨對思想、輿論的控製,政治體製改革第二次被擱置。而這次擱置的結果,就是將經濟利益與政治利益結合為一體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形成與強化,並占據了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的主導地位,改革利益的壟斷者,由此造成的兩級分化和環境、資源的破壞,都是空前的,其所導致的政治、經濟、社會、道德的全麵危機,到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二十周年的今天,是看得越來越清楚了。

於是,又有了第三次政治體製改革和經濟體製改革、社會體製改革、文化體製改革同步推行的任務的提出,這固然說明,政治體製改革在中國是一個繞不開的曆史任務;但這第三次提出,完全是自上而下的,也就具有了先天的不足。於是,我們注意到,談經濟體製改革,

發展民營企業,仍不允許私人經營出版社和報刊;談法製建設,仍將《出版法》、《結社法》、《遊行、集會法》的製訂懸置;隻談所謂“知情權,發表權,監督權”,而著意回避“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等等。這表明,今天的執政者仍然要堅持黨對輿論的絕對控製,堅持國家對出版的絕對壟斷,堅持對民間社會組織的壓製和控製:維護黨的唯一者地位,維護一黨專政,仍然是他們不可逾越的底線。但時代畢竟不同,要完全剝奪人民的五大自由,越來越困難,成本也越來越高了。網絡的出現,就在信息封鎖、輿論控製上撕開了一個裂口,而麵對群發事件采取直接的高壓付出代價太大,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已成一個必須考慮的選擇,等等,都為爭取言論、出版、結社自由提供了某種空間。但這都需要我們自己去爭取,而不能期待政治家的恩賜。何方先生在他的《從延安一路走來》裏說得很好:“要搞政改,消極等待是不行的,必須積極起來爭取,老百姓團結起來,督促推動當權派一起搞政改”,“就是要和現在的頑固派作鬥爭,希望通過‘七鬥八鬥,他認錯了,就變好了’,想不經過鬥爭,自然就可以實現憲政,那隻能是夢想”。

中國的改革,必須走一條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道路,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必須以人民行使憲法賦予的以五大自由為核心的民主權利,實行廣泛政治參與為基礎。將各階層人民,特別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包括青年學生),市民排斥在外的,由國家與黨掌控一切的,單一的自上而下的,以鞏固一黨專政為目的的改革,必然走向歧途,必然導致政治、經濟、社會、道德的全麵危機。這就是1989年的民主運動給我們的最大啟示,也是1989年的民主運動被鎮壓以後的中國曆史給我們的最大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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