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用了曼城領館衝突,咱盡量保持中立。現在衝突雙方各執一詞,抗議者聲稱是被拉進使館暴打,使館聲稱是抗議者衝擊使館,使館人員被迫自衛。雙方都有視頻為證。準確的說,都有自己的視頻為證,隻不過各自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視頻而已。我也是閑的無聊,仔細看了網上所有視頻,總結了一下,至少有以下幾條事實。
1. 抗議者在使館外打出“反動標語”,呼喊“反對口號”,這是自由社會賦予的權利。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講,這算不算擾民?
2. 看下麵這個視頻截圖,總領事扯下一個橫幅,兩位使館人員抬起那幅有損領袖形象的漫畫。這兩位使館人員抬著漫畫向使館內走去。注意,這個橫幅和漫畫都是放在自製的架子上,絕不是某些人說的是掛在使館的柵欄上。那兩個人明顯是抬著一個架子,領事大人撤掉橫幅之後的架子也是清晰可見。
3. 再看下麵這個視頻截圖,當兩位使館人員抬著漫畫進入使館的時候,抗議者衝過來搶奪。圖中這個黑衣人快速衝了過來。這位黑衣人便是被指責衝擊使館的那位。如果沒有帶有色眼鏡的話,可以清楚的看到黑衣人和那些抗議者都是去搶漫畫的,根本不是衝擊使館。因為漫畫進了使館,他們也隨之衝進了使館。搶奪漫畫變成了群毆。
4. 領事大人參與了群毆,有下麵這張照片為證。
好啦,事實講完了,請各位看官評價吧
對於第一條,如果擾民成立,通常的做法是撕扯橫幅,把橫幅搶走嗎?如果你家鄰居聚會擾亂了你的清淨,你是衝上去砸掉喇叭,抱走音響嗎?當然,如果鄰居汙言穢語,公然侮辱你家的一家之主,你護主心切,衝上去砸掉喇叭,抱走音響可以理解。但是不是合法?咱就不知道了。英國的朋友可以解釋一下。
看了網上很多帖子,很少有人提到搶奪漫畫這個事,整個事件的起因就是兩位使館人員抬著漫畫進入使館,抗議者衝過來搶奪。既不是有人衝擊使館,也不是抗議者被拉進使館毆打。搶奪漫畫很快演變為搶人和群毆,群毆的場麵實在太混亂,看了幾遍視頻也看不清楚,既然沒看清楚就不對群毆做評論了。隻有領事大人撕扯頭發的一幕難以忘懷。厲害了,鄭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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