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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交部總司長被控,涉及駐中國使館和新冠疫情

(2023-11-23 23:41:19) 下一個

新加坡外交部總司長被控,涉及駐中國使館和新冠疫情

由  新加坡眼 - 2023年11月23日

11月23日,新加坡外交部一名總司長被控上法庭。

胡鑫權,44歲,據公開資料顯示,案發時,他是新加坡外交部分管南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事務的總司長,相等於“正廳級”。

本案一上庭,就很受人矚目——它既涉及新加坡駐中國大使館,也涉及新冠疫情。

這不是新加坡外交部官員第一次被控。本文文末介紹三起案例,一個是正廳級做了高達41萬人民幣的虛假報銷,一個是正處級做了近3萬人民幣的虛假報銷,最後一個是小科員被外國特工色誘並交出解密代碼。三個案子十分經典,供讀者參考。

2022年底一藥難求
外交郵袋暗渡陳倉

在本案中,胡鑫權麵對三條控狀,其中兩條與新加坡駐中國使館有關。

第一條控狀指他在2022年12月,利用外交郵袋,從新加坡發若幹盒班納杜藥片到新加坡駐華使館。

當時,中國一些地方缺少退熱、消炎藥片,在新加坡的許多人都排了長隊,購買班納杜等退燒、消炎藥片送往中國,但很多都被海關拒於國門之外。

名義上,外交郵袋的接收人是新加坡駐華使館一等秘書陸政宏。但實際上,這些藥品是準備交給胡鑫權的一位個人朋友。

換句話說,胡鑫權以權謀私,利用外交郵袋免於海關檢查的外交特權,暗渡陳倉。

按維也納外交關係條約,外交郵袋隻能作為外交工作用途;外交郵袋享有外交豁免權,外國不得開啟,不得扣留。

換句話說,去年12月,胡鑫權違法使用外交郵袋,通過有外交豁免權的途徑把藥片帶進中國,然後交給自己的私人朋友使用。

這個私人朋友是誰,由於今天胡鑫權隻是麵控,目前還沒進入庭審階段,尚不清楚。

這些奢侈名表從哪裏來,目前尚未進入庭審階段,並不清楚。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指出,如果胡鑫權在發送外交郵袋之前,說明郵袋內的藥片是私人用途,而非工作用途,那麽新加坡外交部肯定不會允許發送。


(胡鑫權與尼泊爾駐新加坡大使見麵)

變相走私若幹奢侈名表

第二條控狀指他在2023年1月12日,欺騙新加坡駐華使館一等秘書陸政宏,讓他把若幹名貴手表通過外交郵袋,在1月17日當天從北京帶回新加坡。

控狀指出,胡鑫權當時沒有說明,這些名貴手表發回新加坡並非為了工作用途。

這類奢侈品走中國海關出境,相信必須有一套手續,但是,既然使用外交郵袋,就不會經過中國海關的檢查。他的行為,恐怕涉嫌變相走私。

向上級提供虛假信息

第三條控狀指,這批奢侈名表通過外交郵袋進入新加坡兩天之後,1月19日,胡鑫權在接受上司——外交部副常任秘書王永泉(現為新加坡駐日本大使)的詢問時,謊稱這些名表屬於自己的父親。

第一條控狀涉及欺騙外交部,如果罪名成立,可判不超過三年監禁以及罰款。

第二條控狀涉及教唆他人欺騙外交部,如果罪名成立,同樣可判不超過三年監禁以及罰款。

第三條控狀涉及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如果罪名成立,可判不超過兩年監禁以及罰款。

明日之星,黯然隕落

胡鑫權在44歲就擔任總司長,妥妥的被重用的青年才俊,明日之星。如果不是這次出事,下一個任命應該就是駐外大使。

國家培養高級幹部不容易。但是,一旦出了問題,肯定會依法懲處。

根據網絡信息,他曆任駐日本使館一等秘書(正處級)、總理公署國家人口秘書處助理司長、外交部副司長(副廳級)、新加坡駐聯合國副代表(副大使)兼公使銜參讚、外交部司長(正廳級)、外交部總司長。

他2003年至2004年在斯坦福大學修工程學和管理學雙重碩士課程。

“新加坡眼”在新加坡政府的公開信息看到,在外交部的序列當中,“南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總司長一職已非胡鑫權擔任,而是改由Tracy Tan擔任代理總司長。

Gilbert Oh的社交媒體賬號也全撤銷了。

回顧以往的三起高調案件

這不是新加坡外交部高官第一次被控。之前至少發生過三起高調的案件。

一、高達41萬人民幣的紅酒和黃梨撻竟然是虛報

2014年2月20日,因在職期間虛報禮賓開支,新加坡外交部前禮賓司司長林清和獲刑15個月監禁。

林清和在禮賓司擔任司長時,負責安排部長和總理的海外行程和禮儀安排,當時,新加坡外交部喜歡用紅酒和黃梨撻作為伴手禮送給外賓。


(黃梨撻。圖源:網絡)

控狀指,在2008年2月至2012年5月間,林清和林清和申報了逾1萬盒黃梨撻,但隻有2200盒是實際使用,其餘為虛報,他從商販索要了空白發票,自己虛報了購買數量;另外,林清和申報購買紅酒248瓶,但實際購買隻買了89瓶。

通過這些虛報開支,林清和騙取了資金近8萬9000新元(約合人民幣41萬元)。

林清和當時61歲,執掌禮賓司十年之久,2009年曾獲總統頒發公共管理獎章(銀)。

二、高達5000新幣的機票補貼也是虛報

2003年11月,原新加坡駐華使館商務處一等秘書、駐上海總領事館商務領事王和謙,通過付款單據、機票收據等,虛報機票費用,涉及金額達達6萬零441元人民幣。在離任審計時被發現,並被控上法庭

律師在求情時說,雖然涉及的金額高達6萬人民幣,但是,實際騙取的補貼隻有一半,大約5000新元。

2004年10月,法院判罪名成立,坐牢八周。

三、新加坡駐蘇聯使館譯電員被色誘,坐牢10年

1980年3月25日,新加坡駐蘇聯大使館譯電員黃慶順因間諜罪被判刑十年。

黃慶順(Alan Wee Kheng Soon)1950年出生,1967年進入新加坡外交部工作,1978年被派往新加坡駐蘇聯大使館擔任譯電員。

黃慶順與妻女在莫斯科住在由新加坡政府租下的公寓。1979年5月,黃慶順在公寓接到一通電話,電話是一個女人打來的,自稱是黃慶順所住公寓前任住戶、調任回國的新加坡外交官的好友,叫柳芭。

兩人搭訕起來,之後約在附近的一家名叫Labrinth迷宮的餐館吃飯。飯後,兩人到酒吧喝酒、跳舞,一直到淩晨一點半。之後,柳芭把黃慶順帶回自己的一房式公寓,兩人聊天、喝酒,之後一起過夜。

交往一個月不到,柳芭向黃慶順表明自己的克格勃特工身份,威脅黃慶順,要把兩人親密的照片交給他妻子,也威脅對他妻女下毒手,要求他交出使館譯文的代碼。

黃慶順沒有將此事告知妻子,也沒有向大使報告,而是到公寓附近的地鐵站,向柳芭陸續提交使館的機密電文,同時繼續與她幽會。最後,黃慶順把整部譯電密碼交給了柳芭。

作為交換,克格勃允許黃慶順以非正常途徑進出蘇聯,方便他從事宗教物品走私生意,最終在赫爾辛基被芬蘭警方逮捕。已經掌握線索的新加坡政府借此將他召回國內。黃慶順自知東窗事發,向柳芭求助,要留在蘇聯,結果被無情拒絕。

黃慶順回到新加坡之後,即刻被逮捕並控上法庭。

主控官指黃慶順不配合調查,不肯透露柳芭的全名,也不老實交代自己的行為,反而在出事之後,意圖留在蘇聯,不肯歸國。

在庭審時,黃慶順供認,有一次柳芭指著他公寓外的一部撞毀的奔馳車,告訴他,如果不與她合作,她可以隨時安排這類車禍降臨他的妻女身上。

主控官反駁,“對方最初可能用了威脅手段來逼你交出東西,但對方從未逼迫你繼續與她上床。”

1980年3月25日,法官判黃慶順罪名成立,認為他對國家利益造成的“無法估量”的損害;他麵對的兩項間諜罪指控,各判五年徒刑,分開執行,一共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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