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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例看《環球郵報》報導是否違法

(2023-03-20 14:38:40) 下一個

木然:從相同案例看《環球郵報》係列報導是否違法?

https://info.51.ca/articles/1194402

2023年03月20日 11:03來源:來稿作者:木然  8評論

加拿大《環球郵報》數周來連續披露來自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吹哨人所透露的關於外國幹預加拿大政治的信息。從坊間反響看,這個操作於主流社群而言是一種積極的關注(讀者可以去閱讀一下各網站刊登的相關新聞後的評論);與之相反的,占據華社聲音頻道的是譴責傳媒報導違反公平公正、鼓勵官員泄密犯罪,有當事者甚至致信總理要徹查CSIS,透過法律,將CSIS泄密者繩之以法??,撇開事件所透露信息的真假,隻聚焦情報官員泄密、以及傳媒依據一個不公開的信息源報導是否違法?當事人訴諸法律的贏麵有多大?筆者想起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美國發生的“五角大樓事件”,這個事件後來拍成電影《The Post》,相信能給我們一些答案啟示。

這裏筆者給出幾個關鍵詞:“五角大樓文件案”( The Pentagon papers case)、“吹哨人丹尼爾 • 埃爾斯伯格” (Daniel Ellsberg)、以及“埃爾斯伯格悖論”(Ellsburg paradox)。

■ 五角大樓文件案

1967年,時任美國國防部長的羅伯特 • 麥克納馬 (Robert McNamara)組織了一個“越南研究專題組”(Vietnam Study Task Force),全麵收集美國幾十年來對越南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資料,分類編輯匯總,要求不帶偏見、真實地反映那場曆經艾森豪威爾、甘迺迪、約翰遜多位總統的越南戰爭,全麵反映“越戰”從誕生到陷入泥潭的決策全過程,為未來的總統尼克鬆留下指引。

這項工程耗時兩年,於1969年1月15日,也就是距離尼克鬆宣誓就任美國總統前5天完成。這份共47卷,包括3,000多頁曆史分析、4,000多頁原始檔案的《美國對越南1945-1968年間決策曆史》(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Decision-making in Vietnam,1945-68)終於完成,史稱“五角大樓文件”。

1967年,畢業於哈佛的法律博士、軍事分析專家丹尼爾 • 埃爾斯伯格 (Daniel Ellsberg)以蘭德公司雇員的身份加入到國防部的團隊參與這份工作,這令他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越戰資料,由此他相信“越戰”是白宮一場無法說出來的真相和政治利益。白宮一直在欺騙人民,他作為公民有責任公布戰爭真相,製止白宮繼續玩火。期間埃爾斯伯格也曾就結束“越戰”曾多次向國會、傳媒、政府人士以及後來擔任總統國家安全顧問的基辛格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沒有人在乎他的意見,這點與CSIS“吹哨人”在《為什麽我要揭發中國幹涉加拿大選舉?》裏的自述相同。

1969年10月1日傍晚,埃爾斯伯格用公文包攜帶這批機密文件走出國防部完成複製;1971年的3月初,由於擔心複製的秘密文件被政府密探偷走,埃爾斯伯格與妻子再複印了數份,分別藏在友人處,以防萬一。

為了結束這場令美國陷入泥潭的戰爭,埃爾斯伯格先後聯絡美國3位參議員和一位眾議員,表示願意提供“五角大樓文件”予以公布,令公眾有權知道,但議員們權衡利弊拒絕了,埃爾斯伯格於是決定透過傳媒全部公布。

 
“吹哨人”埃爾斯伯格被法官判撤銷指控步出法庭。圖源:Wally Fong / ASSOCIATED PRESS

■ 傳媒接力報導抗擊司法部

1971年6月13日這天是星期天,《紐約時報》手上已經做好10篇頭版故事,安排每天刊登6個版麵,他們選擇這天開始刊載“五角大樓文件”報導是費盡心機的,因為從經驗上看,要全部刊登完畢似乎是件不容易實現的事情。他們就如闖關遊戲的挑戰者一樣,能過一關是一關。

他們算好星期日是政府官員比較懶散、疏忽的一天,行動會比平常慢一拍,所以首篇報道在周日刊登受到的壓力最少。果然,政府第一天的反應是遲鈍的。

到了周末結束後的星期一早上,《紐時》發表了第二篇報導,美國司法部還在研究對策,到夜晚才要求報社停止報導,否則將會以《間諜法案》刑事罪名起訴他們。但《紐時》隨後發表聲明稱拒絕司法部長的要求,相信民眾對此係列報道中的資料有知情權,是符合這個國家人民的利益的。

6月15日星期二《紐時》第三篇報導見報,司法部隨後入稟紐約南區地區聯邦法院要求法官頒發預先製止令(prior restraint),獲法官同意。

當《紐約時報》被紐約南區地區法院法庭頒布禁製令後,6月18日,《華盛頓郵報》卻從埃爾斯伯格手上獲得文件複印本,接力《紐時》發表報導。美國司法部要求《華郵》停止報導被拒後緊急向法院起訴《華郵》違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即明知道這份文件是國家機密文件,仍然公開發表。

以此同時,當天紐約州上訴庭法官推翻原地區法官對《紐時》的判決,認為報導沒有違法,但延長禁製令給司法部有研究的時間。

6月21日,當《紐時》、《華郵》兩大傳媒分別組成龐大的律師團與美國司法部在法庭對陣的同時,獲得“五角大樓文件”的《波士頓環球報》(Boston Globe)於下午推出了第1篇相關的連載報導,司法部隨後把《波士頓環球報》也告到法庭;但到傍晚, 《芝加哥太陽時報》(The Chicago Sun-Times)的報導也見報了,之後是位於波士頓的《基督教科學箴言報》以及其他十幾家報紙都加入了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行列??傳媒前赴後繼的接力報導成為美國新聞史上至今為止獨一無二的個案。

 
《紐約時報》律師贏得官司後走出最高院。圖源:Mike Lien/The New York Times

■ 法官判決傳媒贏了

1971年6月中這兩周,分別有17位上訴法官在紐約和華盛頓兩地就傳媒和司法部一場又一場的官司進行聆訊。事件最終演變成美國整個新聞界對政府的一場總體對抗,這變相支援了“紐時”和“華郵”。

6月30日,由《紐時》和《華郵》與司法部的兩案官司合並在聯邦最高法院判決。9位大法官有6位支持兩報報導,由總統尼克鬆任命的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Earl Burger)簡短宣布解除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禁製令。

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 • 布萊克(Hugo Black)稱“新聞媒體的使命是為被統治者服務,而非為統治者服務。廢除政府審查新聞的權力,是為了使新聞媒體永遠保持自由,可以譴責政府。新聞自由得到保護,就可以揭露政府的秘密,讓民眾知情。隻有一個自由開放的新聞界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騙行為。”

大法官Potter Stewart在意見書裏說:“總統和政府有著的無可匹敵的強大權力,唯一能夠約束他們的是獲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眾。”

大法官道格拉斯的意見書說:“政府內部的秘密性,本質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維護官僚係統的過錯。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我們國家的健康,至關重要。”

在這場官司中,關鍵點是政府和傳媒對於“民眾知情權”的理解有著較大的分歧。政府方麵的理解是隻要有可能是機密就一定是機密;隻要有一部份是機密就全部都是機密;隻要有一刻是機密就長久是機密。而傳媒則是從民眾的眼睛來分別:隻要民眾知道了不會出大事的就不是機密;民眾有權知道的就不是機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過了就不是機密。

傳媒堅持政府無權以防止泄露“機密”為由預檢報紙什麽可發表什麽不能發表,如果允許政府蓋上一個保密章報紙就不再能發表,權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這種判斷權就可能單方麵地膨脹。

■ 吹哨人埃爾斯伯格也贏了官司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導致兩場劃時代的官司,一是《紐約時報訴美國案》,另外一場是《美國訴埃爾斯伯格案》(United States V Daniel Ellsburg)。

1973年1月3日,聯邦政府根據《間諜法》(1917)以及其他盜竊和陰謀罪起訴“吹哨人”埃爾斯貝格,罪成最高可判處115年徒刑。由於政府行為不當和非法證據收集,以及律師倫納德 • 布丁(Leonard Boudin)和哈佛法學院教授查爾斯 • 內森(Charles Nesson)的辯護,法官拜恩(William Matthew Byrne Jr.)於5月11日撤銷了對埃爾斯伯格的所有指控。

廿世紀初期英國宏觀經濟學(Macroeconomics)大師約翰 • 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有句經濟名言,即“在極端情況下,政府通過雇人挖土坑的方式增加就業和刺激需求,可以對付經濟危機”。

曾為“哈佛大學”商學院年薪最高的助教的埃爾斯伯格博士將這個經濟悖論充分發揮在政治學上,即“為了達到正義之目的,即使觸犯法律,亦在所不惜”,在“政治學”是為埃爾斯伯格悖論(Ellsburg paradox)。

埃爾斯伯格後來出了一本自傳《秘密:越南與五角大樓文件回憶錄》(Secrets: A Memoir of Vietnam and the Pentagon Papers),大家有興趣可以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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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小時前
    我們不希望媒體以“洗衣粉" 來誤導大眾。因為我們近些年看到太多這樣的例子了,所以那麽多的華人才要求公布指控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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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小時前
    請注意區別,丹尼爾 • 埃爾斯伯格吹哨的是事實不是觀點。他報道的是實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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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小時前
    說來說去,有證據才是吹哨,無證據就是吹牛。 那是不是可以吹哨小杜是宇宙蜥蜴人臥底,勾結滅霸想找地球上的無限寶石來打響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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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小時前
    斯諾登被地球村民說成是英雄,可美國要治他的罪,要抓他入獄。這個案例地球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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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時前
    法治麵前人人平等,This is to be called of a country of Rule of Law that we are proud of. 告密人是否是為了公眾的利益,是否應該判他入獄,這不應該媒體說了算,這應該交給檢察官法官和公眾,按法律行事,特別是在媒體失去信譽的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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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小時前
    有沒有證據可以等國會公開聆訊,媒體根據吹哨寫了報道,如果沒有吹哨材料,很容易知道。所以也不用那麽快否定,現在最能為51網友解惑的就是杜魯多總理了,隻要他告訴公眾有沒有收到情報局匯報,讓皇家騎警對匯報進行調查,這就萬事大吉了,杜總理為什麽在印尼對老習講的那麽肯定,回來後又王顧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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