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幫助境外詐騙團夥 8名在校大學生被抓

(2022-09-01 06:52:22) 下一個

8名在校大學生被抓

作者 | 南風窗高級記者 何國勝

作者 | 南風窗高級記者 何國勝

馬某是在去自首的路上,遇到了前來抓他歸案的派出所民警。

在那之前,他的三個“同夥”已被逮捕。正是知道了這個消息,他自覺逃不脫警方的打擊,準備去自首。

隨後,他們一夥8人全都到案。說起來,他們有兩個共同的身份——都是剛成年的在校大學生;都是涉嫌幫助境外詐騙團夥實施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據濟南公安8月28日消息,山東商河縣某高校在校生馬某等8人成立了一個黑灰產工作室,從去年12月以來為境外詐騙團夥提供“養號服務”和通過架設GOIP設備,提供話務服務。

GOIP設備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能將傳統電話號轉化為網絡信號,是詐騙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種新型詐騙工具

GOIP設備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能將傳統電話號轉化為網絡信號,是詐騙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種新型詐騙工具

2022年7月8日,商河縣警方打掉了馬某他們位於縣城的窩點。

經審查了解,這個犯罪團夥共為境外詐騙分子提供了50餘個微信號、30餘個京東賬號、10個閑魚賬號用於洗錢,他們用14部手機架設7台GOIP話機設備為緬甸電信詐騙窩點提供幫助。

當地警方表示,向對方提供實名微信號、手機號、銀行卡,雖然未直接實施詐騙,但這種行為是幫助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幫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信罪”或許聽起來陌生,但它卻是2021年刑事起訴中排名第三的罪名,僅次於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

8名在校大學生被抓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7月最高檢發布的“幫信罪”相關報告中,在校學生涉案和招聘、實習、兼職領域涉案問題較為突出被列為值得關注的問題。

另據《法製日報》報道,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在校大學生涉嫌“幫信罪”案件398件449人。

這意味著,很多大學生在還沒有正式進入社會,開始自己的獨立人生前,就可能葬送了未來。

一個傳言

馬某走上犯罪之路,起始於一個傳言。

根據濟南公安發布的信息,馬某交待,其之所以幹起網絡黑灰產,是因為在學校聽到了一個傳言。當時,有同學跟他說幹幫別人養號的活可以掙錢,有個同學還靠做這個買了一輛車。

至於這個買車的同學具體是誰,沒人知道。馬某聽了這“成功”的故事,心有所動,覺得自己也可以靠此致富。放假回家後,他開始琢磨這事,隨後便付諸行動。

最初,他替詐騙分子養號。所謂養號,就是幫他人注冊微信號等各平台賬號,並經常性登錄和使用,使其成為一個穩定的賬號。按照警方的解釋,一個新號如果加太多好友的話,容易被封號,所以詐騙分子需要穩定的賬號實施詐騙。

養號賺了點錢後,這事就被馬某身邊的同學知曉,也惹得他們眼饞。同學們問馬某如何賺得這不差的外快,馬某把門道告訴了他們。之後,7個同學加入了他。

馬某就此成立了一個工作室,自己成了負責人。但實際上,他更像是個“包工頭”。他從詐騙分子手裏接來養號的活,再轉手分發給另外七個人。養一個號,對方一小時付他50元,他給手下7個同學付25元。

8名在校大學生被抓

等他們跟對方關係穩定下來,他們覺得這種工作來錢快,為了掙更多的錢,便開始通過架設GOIP設備,提供話務服務。

GOIP設備是網絡通信的一種硬件設備,支持手機卡接入,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一台設備可供上百張手機SIM卡同時運作,還可遠程控製異地的SIM卡和GOIP設備撥打電話、收發短信,實現了人與SIM卡的分離,達到隱藏身份、逃避打擊的目的,是詐騙分子鍾愛的犯罪工具。

2022年7月份,商河縣警方接到了上級推送的一條線索,顯示有人在商河轄區內使用GOIP設備,為境外詐騙分子提供話務服務。鎖定犯罪嫌疑人後,商河警方在7月8日打掉了這個窩點,也就是馬某跟他7個同學的工作室。

8名在校大學生被抓

2020年10月,公安部、工信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集中嚴厲打擊租售“兩卡”(行為)

馬某幹的這一切,家人全不知情。那天警察帶他走的時候,馬某母親才知道自己孩子幹了違法犯罪的事情。在他被帶出家裏大門的時候,母親跟在後麵,很生氣,朝他背上打了一巴掌,手再舉起時被民警攔住。

“你起來,我扇這個孩子,看他成天幹啥。”馬某母親憤憤又無奈地說。

並非個案

為自己剛入大學的孩子犯罪感到失望與悲痛的,並非馬某母親一人。近兩年來,頻頻有在校大學生卷入“幫信罪”,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人”。

如2021年6月,湖南長沙有6名“00後”在校大學生因幫助他人跑分洗錢,流水高達3000萬元,涉嫌“幫信罪”,6人均獲刑。同年5月,四川巴中12名在校大學生因參與轉賬洗錢被抓,同樣涉嫌“幫信罪”。

8名在校大學生被抓

2021年5月,四川的12名在校大學生在網上用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幫助網絡賭博和詐騙團夥下分轉款,每日按照轉款金額的1%提成,圖為涉案手機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在校大學生涉“幫信罪”現象的集中出現,是同“幫信罪”案件的激增同時出現的。

最高檢的相關報告顯示,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幫信罪”犯罪嫌疑人12.93萬人,同比上升8.43倍。其中,18-22歲的涉案人員占比23.7%,當中就有不少人是在校大學生。

“幫信罪”全稱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為了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而新增的一個罪名。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此罪,從當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實際中多表現為租售銀行卡、電話卡;跑分(提供自己的支付賬號,為別人進行代收款服務,賺取傭金);開發違規app;養號;為相關電信詐騙app進行廣告推廣等行為。

警方收繳的涉案銀行卡及設備

警方收繳的涉案銀行卡及設備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信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何大學生容易涉嫌“幫信罪”犯罪?

“由於經濟困難或過度消費,在校大學生有很強的兼職需求,他們既想獲得一些收入,也想積累一些社會經驗。另外大學生相對單純,時間又比較靈活,容易成為犯罪團夥利用的對象。”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蘭迪(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葉竹盛告訴南風窗。

實際案例中大多數在校大學生都是在找兼職或實習過程中不小心從事幫助詐騙團夥的工作。最高檢的相關報告也指出,在校學生易受老鄉、校園周邊不法分子蠱惑,出售、出租“兩卡”,淪為“工具人”。

甚至於有些學生在去學校推薦的實習單位時,受騙參與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如最高檢在上述報告中提到,某校20餘名在校學生,經學校聯係的中介公司介紹,到某公司實習,實則被騙從事詐騙引流工作,直至因涉案被查獲(檢察機關經審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另外,葉竹盛也認為,因為網絡灰黑產業態的複雜和斷裂特點,在校大學生缺乏能準確識別其違法性的能力。“詐騙團夥把一個詐騙流程分成多個環節,大學生兼職其中一個環節,那麽他根本不知道其他人在做什麽。可能他所負責的那個環節,單獨來看就是合法的。”葉竹盛說。

7名青年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涉案人皆為20歲左右的年輕人,經朋友介紹將銀行卡出借他人,獲取一定的“報酬”

7名青年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涉案人皆為20歲左右的年輕人,經朋友介紹將銀行卡出借他人,獲取一定的“報酬”

葉竹盛提醒,要警惕犯罪團夥利用大學生的群體性和單純性,采取一些類似傳銷的方式人拉人。一旦大學生不小心涉案並被獲刑,將對以後人生產生不良影響。

“可能會被開除學籍,並有了犯罪記錄,這樣他日後無法正常的工作。很多主流公司會有盡調之類的,要求你出具無犯罪證明。另外,體製內的工作也肯定不行。”葉竹盛說道。

寬容審慎

回到馬某的案件。根據公安機關的說法,馬某在從事養號和為詐騙分子提供話務服務時,明知對方是詐騙團夥,但因僥幸心理作祟,一直沒有停止違法犯罪行為。

按此說法,馬某達到“幫信罪”所規定的“明知”這個構成要件。但具體情況仍待法院認定。葉竹盛也表示,“明知”是區分馬某行為是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還是“幫信罪”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

葉竹盛解釋稱,司法實踐中,判斷行為人是否是“明知”且“故意”,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是靠直接證據,比如聊天記錄顯示行為人知道對方在做什麽事情。“但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比較少見的。”

檢察官赴校園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宣傳

檢察官赴校園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宣傳

最常見的是第二種方式,即從他的行為等綜合因素去推定。“比如說他做這個事正不正常,像別人找你買100張卡,明顯不正常。這個時候,審判機關就會認定你應當知道。”

葉竹盛判斷,該案中的馬某一開始應該也是被詐騙分子“高薪兼職”的幌子所吸引。因為“如果(馬某)從一開始明確知道對方是詐騙團夥,還幫他們養號的話,實際上就是詐騙的共犯,可能會以詐騙罪起訴,而非幫信罪”。

此外,馬某向公安機關交待,2022年4月-7月,他總共獲利1萬多元。按照最高檢、最高法發布的《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已屬“情節嚴重”,麵臨刑事處罰。

但葉竹盛認為,考慮到在校大學生涉“幫信罪”多因被“高薪兼職”誘導,且主觀惡意不大,司法機關總體上還是應該用一種寬容審慎的態度來對待大學生“幫信罪”犯罪問題。

00後大學生楊某某因“販卡”幫助電信詐騙落網,單日銀行賬戶洗錢流水高達157萬元

00後大學生楊某某因“販卡”幫助電信詐騙落網,單日銀行賬戶洗錢流水高達157萬元

最高檢相關報告也指出,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以“幫信罪”起訴的人員中,近90%沒有犯罪前科,係初犯。

“大學生還是應該成為教育的對象,而不要簡單成為被打擊的對象。因為比如這8個人被抓了,他們背後的犯罪團夥沒抓,那麽這些團夥還是可以再找下一批大學生去做類似的事情。”葉竹盛說。

實際上,司法機關也考慮到了這一點。相較而言,其會對涉“幫信罪”的在校學生酌情“網開一麵”。

如2021年6月,最高檢和教育部聯合公布了一批在校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5個典型案例中,吳某豪等9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由於考慮到吳某豪等9人均係在校學生,檢方會同相關學校和教育部門,對涉案學生的行為危害、悔罪表現、能否繼續接受教育等進行評估。在征得教育部門同意後,所在學校對其中7名涉案學生保留學籍,檢方依法提出適用緩刑建議。

2022年3月2日,最高檢表示,堅持將懲治重點放在犯罪集團、犯罪團夥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分子、販卡團夥、職業卡商、行業內鬼上。針對年輕人,尤其是在校學生淪為“工具人”、詐騙犯罪幫凶的情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經過近半年時間的偵察研判,一舉打掉了一個特大幫信網絡犯罪團夥,抓獲嫌疑人近百人,涉案資金12億元

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經過近半年時間的偵察研判,一舉打掉了一個特大幫信網絡犯罪團夥,抓獲嫌疑人近百人,涉案資金12億元

但這種出於為在校學生未來考慮的酌情“網開一麵”,並非是“免死”金牌。要想達致這種結果,也得是初犯偶犯,滿足造成後果不嚴重、獲利不多且積極賠償的條件。所以,其他人不能因此而再生僥幸心理,以為司法機關對在校學生處理相對較輕,就冒險為之。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