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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的合法性完全沒問題

(2020-05-23 09:44:24) 下一個

“港區國安法”的合法性完全沒問題


“兩會”召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希望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助恢複香港繁榮穩定。“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為一條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合法性完全沒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目前,“附件三”包含《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有全麵管治權,當然也有權從國家層麵推動健全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法律製度。”

為保護國家對港主權、防範特區管治權落入敵人的手中,中央“將不惜代價,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則”。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是當務之急,從2003年開始,"‘23條立法’"就開始被汙名化了,所以任何時候在香港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都一定會受到敵人和不明國家安危的人反對。如果要等到一個時機,所有人不反對了再做並不現實。反過來,經港獨暴亂後的現在要做的是更好的去做教育和立法本身的準備工作。讓香港不再成為國家安全“最薄弱的一環”。一些亂港分子則在煽風點火,揚言要“遍地開花”,企圖再次鼓動暴力。“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特區政府還需要把法律中的要求轉化為香港政府的具體政策執行好。敵人越是害怕越是抓狂,越是說明“港區國安法”的正確性和重要性。

以往香港街頭那些暴亂場麵大家還曆曆在目,令人既痛心憤怒,卻又有一種無能為力感,因為香港缺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港區國安法”的出台,這是審時度勢,通盤考慮之後的當機立斷決策,針對的就是那些亂港勢力,它們今後再也不可能一邊禍亂香港,危害國家; 一邊逃脫法律製裁,變本加厲。剩下的那些死硬分子,還在賊船上掙紮,喊著自欺欺人的口號,把希望寄托在境外反華勢力上。一些對“港區國安法”心存怨恨者,則在輿論上陰陽怪氣,說什麽恒生指數跌了,港股危險了,哭著說“一國兩製”已死。可笑,亂港暴行揚言“攬抄香港”(同歸於盡)時,也沒見他們著急,現在倒裝腔作勢關心起香港經濟來。在堅決而強大的國家意誌麵前,魑魅魍魎們一切阻擋“港區國安法”落實的企圖,都無異於螳臂擋車,哪怕是內外勾結也是同樣下場。

通過港獨暴徒的“反教改”、“占中”、“反送中”等一係例事件,這些街頭暴徒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行動者都是同一撥人,真正的總指揮在境外。然而除了普通的香港治安罪名,對於港獨亂港勢力“分裂國家”的行為,卻沒有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對其定罪,這就是為什麽那幫港獨如此囂張的緣故。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根據《基本法》,事關國家安全的23條本應及時立法,早日生效。由於港獨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互相勾結,極力阻撓、幹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23條已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社會輿論上妖魔化、汙名化。客觀上說,指望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構去實現23條立法,已是遙遙無期之事。自2003年立法受挫之後,這十七年來,港獨亂港勢力抓住這一法律漏洞,頻頻內外勾結,招搖過市,掀起一波接一波,一場接一場的街頭暴力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香港社會秩序,而且嚴重威脅著國家安全。中國香港的國家安全在走資派特色政府管治下完全處於“不設防”的狀態,這是全世界所有主權國家的地區中是罕見的,港獨台獨邪教等勢力以香港為基地已經到了“上房揭瓦”的地步。反華亂港勢力的要求是沒有底線的,它們精心包裝的一切“訴求”,到了圖窮匕見時,就是要分裂國家。換句話說,是它們在逼著國家出手,必須出台涉港國家安全法律,中央有權力也有責任這樣做。

2002年9月24日香港發表相關23條立法谘詢時,美國就心急如焚地跳了出來。那些極為“關心”香港的政客們發起給白宮寫公開信活動。遠在萬裏之外,中國主權治下的香港的一項立法程序,竟然成了美國反華政客眼中的一件大事,不惜出聲出力出錢,試圖影響扭轉進程。2003年6月6日,它們與香港“民主”派緊密勾連,狼狽為奸,由參眾兩院領袖提出建議,要求國會對香港23條采取強硬措施。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77號決議案,“要求中國完全尊重香港自治,與特首,行政,司法,警務的獨立,敦促撤回23條立法建議。”6月27日,參議院議員布朗貝克提出類似決議案,將23條扣上了“限製言論和思想自由”的帽子。這背後又有多少見不得人的交易?  估計都鎖在CIA的保險櫃裏。這一年的三月份,美國用謊言發動了伊拉克戰爭,炸死數萬名伊拉克平民,摧毀了伊拉克世俗社會,傷害到今天還在繼續。誰會相信美國是為了民主,人權而來?  

然而在一波接一波的輿論神化下,美國卻成了“正義天使”。美國支持的香港反23條運動,也自稱是為“民主自由”。誰想批評反駁,誰想維護中國主權和尊嚴。那麽它們不但能讓你在臉書、推特上閉嘴,而且能讓你在香港閉嘴,這就是它們說的言論自由。當你講法律時,他跟你講民主,當你跟他講民主,他跟你講人權,你跟他講人權,他就坐地堵街!你喊警察,他敢襲警!被收拾了,他哭著要講法律。香港總是說“法治社會”,但在一些亂港勢力操弄下,卻變成了有選擇的法治。為了讓它們自己和境外勢力能夠有法律漏洞可鑽,於是竭盡全力阻止23條立法生效。2003年9月5日,香港特區政府收回23條(《國法安全立法》),也就是說在香港搞分裂,叛國行為者,居然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治罪。

《基本法》是中國行使主權的象征,它不能被打折扣,也不允許被打折扣。但在現實中,根據《基本法》而製定23條,屢屢遭到立法會某些政客和“社會力量”的阻撓,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這次國家直接出手,把一切安排得明明白白,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麵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從23條受阻可以看到,以地方政府的力量,怎麽能夠對抗美國的國家力量?  所以,出台“港區國安法”,就是以國家的力量去保護香港,所有尊紀守法護港護國的大多數香港人以確保中國的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穩定繁榮還害怕“港區國安法”嗎?

美國總統川普對此說要做出強烈反應,這在意料之中。美國應當看看自己那些多如牛毛的國家安全法案:《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12333號總統行政令》、《外國情報偵察法》、《移民法》、《外僑登記法》、《外國使團法》、《關於製裁泄露國家經濟情報法》、《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國家安全教育法》、《國土安全信息法》、《國土安全法》、《保護美國法》、《愛國者法案》……所以,中國製定一部事關中國香港的國家安全方麵法律作為《基本法》附件三補充時,美國跳什麽?  隻準美國立法不許中國堵上一個國家安全漏洞?   什麽強烈反應?   是不是讓蓬佩奧半夜三更悄悄吊死在白宮門口?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共有7條。

第一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麵準確貫徹“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依法防範、製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製。

第三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製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製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製;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製含義,包括三層含義:
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製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

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製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第七條,明確本決定的施行時間,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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