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了的農村人民公社原貌
時間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地點是XX省XX市XX區(過去是XX省XX地區XX縣)離縣城不遠的一個鄉村。當時的名稱為XX人民公社。
當時那個人民公社,有十多個大隊,有些大隊的名稱,我還能記得,有些就記不得了。當時我生活的那個大隊,有九個生產小隊,各生產小隊,有大有小,基本上是一個姓或者兩個姓,由宗族所形成的一個自然生活小範圍,生活來源基本上以農業生產為主。
生產小隊在七十年代的時候,有三十多戶人家,人口兩百多一點,田和地合計不到三百畝。由於緊靠灄水,自然條件相對較好,文化基礎也不錯,總體上來說,當地的民風及經濟狀況,要好一點。
人民公社這種農村集體組織,是以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製,生產及分配的最基礎核算單位是生產小隊。現在稱呼的村民小組,就是過去的生產小隊,過去一般簡稱生產隊。現在稱呼的村,就是過去的生產大隊,簡稱大隊。現在稱呼的鄉或鎮,基本上就是過去的人民公社,簡稱公社。
一個生產小隊,一般為隊長一名,會計一名,保管一名,記分員一名,他們不是我們現在一般意義上的什麽國家幹部,也不是什麽領導,他們是完完全全不脫離農村農業勞動的農民,與農民一樣,在做好自己範圍內的規定工作之後,也得下地幹活去掙工分。
大隊這層組織,有大隊長,副大隊長,大隊支部書記,大隊婦聯主任,民兵連長,大隊會計,赤腳醫生、獸醫、小學老師等,這些人也不是什麽國家幹部,除了農忙時節之外,大部分時間到可以不用幹什麽農活。由於各生產大隊的集體經濟有強有弱,歸屬於大隊集體經濟的其他生產組織,是不相等的。
我從小生活的那個大隊,自己有鑄造廠、糧食加工廠、磚廠、門市部、農機隊、船隊等經營組織,其他還有福利性的衛生所、小學等。
人民公社這一個層麵,基本上可以說是一個帶有經濟經營過程的一個國家基層管理單位。當時公社的經濟實體部分有糧食加工廠、農機站、磚廠、五金廠、林場、漁場、商店、知青農場、種畜場等,福利性的有一個初中學校和一個高中學校、書店、合作社、糧種站、衛生院等。
公社裏的人,有屬於國家幹部的,百姓一般稱呼為吃商品糧的,也有大量幹著國家基層管理工作而拿工分的(布袋糧),有點像城市裏的以工代幹的那麽一點味道。
人民公社這一個級別的幹部,說的是脫產幹部,由於那個時期的幹群關係相對比較密切,這些幹部在很多時候,也是隔三間五的,也參加一些具體的勞動,與基層生活還是非常密切的。至於像漁場廠長、知青農場場長這些被稱呼為幹部,而實際不是拿官餉的,出來管理工作之外,一樣得和大家一同幹活。
那個時候的生產隊隊長,基本上都是由各生產隊德高望重的人來擔任。一來是號召力強,二來是對農業生產相當了解。最容易被現在人所疏忽的,就是生產隊隊長的模範帶頭作用和自我約束能力,都是比較強的。用一個比較通俗的話來說,就是這些人之所以幹生產隊隊長的這個差事,在基於一種對鄉親們的情感之上是願意通過自己的奉獻,為整個生產隊能帶來最大的利益。打鐵還得自身硬,在很多時候,往往就具體體現在生產隊隊長的這個角色上。
生產隊的記分方式為,一般性非定額勞動,一個男壯勞動力(用年歲來劃分)出一天滿工是十個工分(早工兩個,上午工四個,下午工四個),一個女壯勞動力(也按年歲劃分)出一個滿工是八分(分別為兩個、三個、三個)。農閑的時候,沒有太多勞動量,按出勤記工。
農忙的時候,或者某項重體力活的時候,按定額記分。如割一畝稻多少分,插一畝秧多少分,挑一個草頭多少分。這些定額工分,有一個慣例,大家都知道,記分員會根據每一個人的具體勞動量在計算之後,填寫到每一個勞動者的記分本上的,最後還蓋一個小章。
在傷痕文學中,說過去集體經濟農民是在吃大鍋飯,那是瞎扯,純粹是為了政治需要在那裏胡說八道。可以基本上說,過去農村集體經濟下的生產過程,就是讓那些不願意幹活的二流子之類痛恨不已。
一般來說,個別一些生產隊裏,有那麽一兩個不勤勞的二流子,是很正常的,他們的日子過得不怎麽樣,在那個時代裏,他們成不了氣候。
農民收入情況:
對於人民公社集體經濟下農民的收入情況,沒有過去農村生活經曆的人,經常容易被一些別有企圖的人所忽悠。下麵,談談這方麵的一些具體情景。
農業生產的最基層實施組織單位,是連同分配在一起的生產小隊。
過去,一個生產隊在一年之中要種什麽,上麵是有計劃的,一層一層地將這個計劃,具體落實到生產隊中。是不是所有的農產品生產都要按照計劃來生產呢?不是的。
我從小生活的那個地方,計劃完成的量,隻有兩個,一個是稻穀,一個是棉花。
一個生產隊,田和地就那麽多,上麵的計劃來了之後,首先要保證計劃任務的完成及口糧問題,餘量的田和地,生產隊一般都安排種植一些經濟作物,用來給社員在年底分紅的時候,使得大多數家庭,能有點現錢。另外,百姓過日子,自己也得消費一些農副業產品。
如種一些油菜,目的是使得大家有油吃。種點芝麻、花生,分給社員,算是改善生活的需要。種點紅薯,一方麵是可以當蔬菜、食品,另外多餘的,還可以用來養豬。
用來賺點現錢的,如種點西瓜,拉到縣城和武漢去賣。閑地種點麻,河堤邊一側種點蓖麻,等等,賣給供銷社。
像種藕、養魚之類的,有分的,也有賣的,不好說完全是為了某一個單一的需要。
還有為了完成種棉任務,不使得地閑著,在其中套種小麥,基本上是作為雜糧,收獲之後就分給鄉親們了。
作為國家來說,重要糧食作物,國家那個時候抓得確實很緊。可是,有那麽別有用心的少數人,用傷痕的文學所描述“以糧為主”的情景,好像中國農村,在人民公社時期,大部分農村都是在種稻穀、小麥、玉米的,不允許種別的,這種荒謬的謠言,是可笑到了極致。
一個生產隊的田地,雖然都屬於集體的,可是在耕種上,還適量地按照人口多少,給每一個家庭都分有自留地。
自留地裏種什麽,農民自己決定。一般情況,農民都是在保證家庭蔬菜的前提下,還適當種一些經濟作物。如甘蔗、梨瓜之類的,可以拿到縣裏去賣。
一談到“割資本主義尾巴”這個話題,沒有農村生活經曆的人,好像覺得那個時代的農民,什麽都不能拿到外麵去賣,這基本上是錯誤的。那個時候的管理,主要是嚴查無正當職業的人在那裏當二道販子,從農民那裏低賤地收購之後自己再去倒賣。這種做法是有弊端,可是把那個社會說得很黑暗,這就是原則性的問題。
另外,農民家庭可以養一些雞鴨,養豬。一般來說,一個六七口人的家庭,養雞鴨的數目,基本上是二三十隻,養一頭豬。
七十年代,國家還是鼓勵農民家庭養雞鴨、豬的,有這方麵的宣傳畫。你給供銷社交售一斤雞蛋,國家除了按照收購價格給你錢之外,還給點布票、糖票的。給國家交售一頭豬,按照生豬重量,給一些肉票、糧票等。
在當時,規定一戶農民養一頭豬的時候,必須交售給國家;一戶農民養兩頭豬的時候,在向國家交售一頭豬之後,可以自己宰殺一頭。
對於農業生產,國家是通過計劃、管理和引導的方式,來使得這個社會在一個非常穩定的社會大環境中,去謀求國家戰略性的發展。
具體到農民那裏,簡單用現在一般現金收入去衡量那個時代的農民生活狀態,是很不妥當的。比較合理的度量方式,應該是農民的年收獲有多大,這才是一個比較公正的方式。
比方說有些農副產品,有些生產隊是按照人均的方式(不管你勞動量多少)就分了,並沒有計算在生產隊的核算分配當中去。有些生產隊,也核算了一個基本價值,如紅薯一斤三分錢之類的。
農民實際收獲的部分,大體上有這麽三個方麵,一個是生產隊所得,二個是通過自留地所得,三個是通過養殖所得(養雞鴨和豬)。這樣說,隻是一個大致的農民收獲所得部分。
對於一些經濟相對要發達的地區,農民收入還可以通過社隊企業的勞動,另外再得到一部分現金收入。
比方說你到大隊鑄造廠工作了兩百個勞動日,在留有一定餘地的集體發展所需要的積累資金之外,這個鑄造廠在年底一核算,一個勞動日值兩元錢,那麽,你就另外獲得了四百元錢。
那個時候,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有差別,大隊與大隊有差別,公社與公社有差別,最大的因素,就是各自的副業辦得是否好的問題。無工不富這個道理,農民早知道。
七十年代中期,我從小生活的那個大隊,副業辦得很是有起色,不亞於華西村曆史回憶中所說的。
說起後來到大隊衛生所看病(大病一般在緊急搶救一下之後就送公社醫院或者縣醫院)統一收取五分錢,說給大家聽,覺得好像這不是華西村那裏的事情嗎?其實,隻要是發展起來了,集體經濟條件下,都是這樣。
這就告訴人們,集體經濟是可以發展很好的,過著安定生活,並不是說隻有單幹才能完成。
到年底的時候,農民走親串友的時候,都要在相互之間聊這麽一個話題,那就是各生產隊預計分紅下來,一個工(一個工為十個工分)多少錢。
在七十年代,總體上來說,我從小生活的那個公社,一個工基本上在零點六元到一點四元之間。男壯勞動力,一般一年下來有六百五十個工左右,女壯勞動力,一般有五百個左右。
口糧分為三塊,一份是基本口糧,與你是否勞動無關,都得給,壯勞動力的基本口糧一年為五百五十斤稻穀,核算大米大約是一天一斤。第二份是工分量,幹得多,就得到的多。第三份是肥料量,給生產隊交的肥料(糞水、豬糞、草灰等)工分高,你得到的工分糧也就越多。
在農業生產及收獲分配這個問題上,農民比城裏的人看得準,具體體現在按勞分配的問題上,自我把握的精度,高得很,別以為百姓弱了智。天底下有杆秤,生活在農村中的農民,都在心裏裝著呢,用不著在台上唱高調,誰是誰非,不需要由某個人來替別人說。
農村家庭,生活上相對困難的有沒有?有。這些家庭,包含了孩子多勞動力少的家庭,主要勞動力有病的家庭,整天遊手好閑不務正業的家庭。
作為集體經濟環境下,再困難的家庭,也得保證有飯吃,孩子有學上。
比如說中國農村的那個典型——小崗村,不是在依靠著全國其他農村中有貢獻的生產隊,吃了幾十年的返銷糧嗎?吃著別人的奉獻糧,還說那個時代有罪,在這樣的嘴臉下,我們還能對它說什麽?
來自網上。
農村集體經濟下人民公社時期的真實生活, 中國農村的那個典型——小崗村,不是在依靠著全國其他農村中有貢獻的生產隊,吃了幾十年的返銷糧嗎?吃著別人的奉獻糧,還說那個時代有罪,在這樣的嘴臉下,我們還能對它說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