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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查程曉農貪腐案的意義(下)

(2018-12-28 10:14:53) 下一個

 

         徹查程曉農貪腐案的意義(下)

                                       (瑞典)茉莉

(續)

就於大海投訴的內容來看,他找OIG 是找對了機構。 OIG 是美國國務院的一個內部檢查辦公室,主要負責預防和發現浪費、欺詐、濫用和管理不善。OIG與司法機關有某種類似之處,即它獨立於國務院,有權接受舉報、調查案件並裁決。

但OIG仍然是行政部門內部的自我監督機構,不是真正的司法機構。如發現刑事犯罪,OIG必須將案件轉交司法部門(如法院檢察官)。這個美國行政機構的職能,類似中國大陸的監察委(紀檢會),台灣的監察院。

雖然找對了機構,但後來情況的發展,讓我們再次見識了“華盛頓沼澤”,以及美國行政官僚的冷漠苟且與敷衍。

據陳一諮新班子說,OIG派了兩個人去紐約找於大海調查。但這兩個人似乎不怎麽敬業,其中一人居然在談話中睡起覺來。

調查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於大海代表陳一諮新班子向OIG的投訴,沒有獲得任何結論就不了了之。這是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於大海認為,OIG對程曉農貪腐案不作為,是因為他們和NED官官相護。

在我看來,於大海追求公正,其能力和毅力都值得稱讚。但是他過於書生氣,隻寄望於國務院OIG一家的調查,沒想到人家是“華盛頓沼澤”裏的油滑老手,對中國流亡者的投訴敷衍了事。

即使在歐美民主國家,追求公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年,我工作的瑞典母語中心對移民教師在工資待遇上有歧視現象,為此我投訴雇主市教育局。首先我找教師工會,發現某個工會幹部(半脫產還教課的)和教育局負責人是哥們,為我們代言的態度不強硬。

我知道自己畢竟是外來移民,必須多管齊下,便同時再找了“反歧視協會”等其他組織,還找了瑞典電視台調查記者。這樣多方努力的結果是,市教育局在壓力下妥協,對我道歉並賠償。最後,我隻讓工會扮演了一個居中調解的角色。

很遺憾,陳一諮新班子當年沒有聘請茉莉我做顧問(一笑)。如果聽取我的意見,我會建議他們多管齊下。美國有一些監督非營利組織的機構,還有眾多盯住行政官僚的媒體,如果那些機構和媒體關注此案,OIG就不得不認真辦案了。

當然,陳一諮當時不便讓外人介入這段公案,他本人之後病了走了。此後,NED不再資助新班子,也不資助被指控貪腐的程曉農。這個長達一年多的抗爭後來也就荒草淒淒,隻留下給茉莉寫一曲“哀歌”的材料。

 

八, 捏造OIG“司法結論”,何清漣忽悠公眾

直到生命終結,陳一諮也沒看到國務院給他新班子一個正式結論。但何清漣卻在推特上起勁地高唱:國務院OIG已經作出司法結論,已查明程曉農是被“誣告”。

用當今網絡語說,這事兒不需用腦子,用腳趾頭想想就明白了。在向OIG指控NED管理不善的案件裏,於大海是投訴方,NED是被告方,程曉農隻是一個證據的角色。於大海隻是拿他的貪腐事實做證據,來證明NED高寶玲包庇腐敗挾私報複。於大海還指控NED拒絕履行資助CMC的合約,這與已被辭職的程曉農沒關係。

即使真有一個結論,OIG也隻會送給原告與被告,不會理睬隻是“證據”角色的程曉農。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何清漣夫婦手裏不會有OIG的任何東西。

拿不出OIG的司法結論,又想拉國務院大旗做虎皮,抵賴自己貪腐的事實,於是,程曉農夫婦就自己動手捏造OIG的“司法結論”。請各位欣賞他們的捏造手法。

在《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一文中,程曉農說:“陳一諮等人告我‘貪汙’的刑事訴訟一案由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簡稱OIG)處理。該機構具司法調查權,派員對訴訟文件中所提情節詳細調查。最後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的調查結論是:程曉農沒有欺詐行為,他是無辜的,對該案的調查因此終止,此訟狀不立案。”

讀者請注意:程曉農這話裏有三個明顯的漏洞:

1,陳一諮等並未向OIG告程曉農貪汙,他們告的是NED高寶玲;

2,這案子並未進入“刑事訴訟”,隻是行政監察機構的內部調查;

3,既然程曉農不是被告,OIG沒義務為他證明“無辜”。

在2018年12月5日的推文上,何清漣也栩栩如生地捏造說:“2010年CMC訴程曉農與NED‘腐敗’案,已經過美國國務院總檢察長辦公室(OIG)於2011年作出司法調查結論:所告不實,不予立案。不僅僅隻是走法律程序,是已經判過的案子。”

盡管 OIG隻是國務院的內部監察機構,何清漣夫婦卻口口聲聲把OIG 說成“司法機構”,用以嚇唬那些不懂美國三權分立的讀者。

不知是對法律無知還是生活在妄覺中,程曉農夫婦一再虛指“於大海代表CMC起訴我的兩起訴案之失敗”,說CMC和他們打過什麽民事、刑事官司。問題在於,為什麽這些判過的官司,他們都不能展示任何法庭文件?其實,CMC隻是和他們互交過律師函,CMC發現賬上錢被盜曾報過警,這些做法離法院開庭的大門還很遙遠。 

程曉農何清漣說謊破綻百出,卻敢如此忽悠公眾,是因為他們自視甚高,從來就沒把公眾的智商放在眼裏。這樣一個勁捏造事實,吹出一個“法庭勝利”的大氣泡,但隻要有人請他們展示一下結論證據,他們立刻就啞巴。——隻須一根小針,大氣泡就爆破了。

 

九,讓被告自查賬,何清漣謊報谘詢費

前麵談到,“美國秋菊”打官司,遭遇了“華盛頓沼澤”,一個說法也沒要到。最奇怪的還不在於沒說法,而是所謂獨立的國務院 OIG,居然讓被告NED自己查賬,在查賬時還不讓原告CMC參與和對質。

2011年9月2日,NED副總裁法羅奧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於大海:“OIG已經告訴NED說,OIG完全接受了NED對CMC的查賬報告。”(英文原文:“We have also been inform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 Inspector General’s Office of Investigations that it has accepted the NED report in its entirety, with no exceptions to the findings, recommendations or questioned costs.”)

OIG這樣的做法,是一個違反法規的失職行為:

(一),OIG對該案的意見,不能隻口頭告知被告,而不直接通知原告。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

(二),監察機構OIG自己不查賬,讓被告NED自行查賬,沒有原告參與驗證對質,然後就接受了。這種接受在法律上無效。雖然NED讓程曉農退回被侵吞的七千多美元,但這離他該退回的金額還相差很遠。

對這種荒謬的做法,陳一諮新班子說完全不可以接受。2011年10月3日,於大海寫信給OIG,再次表達對NED的不滿。(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8002.html),但OIG仍然不予理睬。

這件沒結果的案子讓我們看到,美國機構NED怎麽與華人程曉農合謀糊弄人。在查賬證據中我看到不少笑話,其中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報假賬,主編丈夫給老婆報谘詢費。

2007年,程曉農用公款6098.15美元買了一輛汽車,登記在老婆何清漣的名下。最初,程說因他為CMC付了其它錢,這六千餘美元他不用還。但後來程對NED的說明卻是,這錢是何給CMC做谘詢的谘詢費,所以不用還。為此程向NED提供了三張向CMC提供谘詢的賬單,三張帳單的總和恰好是6098.15美元。

從中國體製內出來的,很多人熟悉這種賬單造假的方式。主編丈夫不經上級許可,隨便用公款給老婆開谘詢費,這也是“監守自盜”的一種方式。問題在於,美國NED居然對程的造假也照單全收,可見NED急於糊弄OIG,想要推卻其資金管理不善的責任。

這個謊報谘詢費案,是何清漣參與丈夫貪腐的證據。何把歸於她名下的購車款謊報成自己的谘詢費,但陳一諮新班子從聯邦稅務局取得的報稅資料顯示:程曉農所報的何在2007年從CMC得到的收入隻有稿費收入,沒有谘詢費收入。

 

十,訴諸輿論監督,公眾參與實現知情權

當政府監察機構的公權力因官官相護而不作為,社會正義無法實現之時,人們能夠選擇的還有輿論監督,即借助於媒體實現公民法定的監督權。像我這樣把程曉農貪腐資料在網上公開,這種輿論監督當然有正麵的積極作用,對方也有權利公開反駁。例如,程曉農夫婦不僅雙雙撰文反駁,還在推特上與我公開交鋒。

但是,這是訴諸於輿論的做法也是有其缺點的。例如,雙方各說各話,盡管出示證據也無人核實,不容易保證信息的真實與準確性。

盡管茉莉我努力鑽研材料,竭盡可能地誠實寫作,我也比較耐心聽取對方的反駁。但我獲得的材料仍然可能不完整,仍可能不是事件的全貌。為了獲得全麵的真實,需要更多的公眾(尤其是美國公民)的參與。

前麵已經說過,按照美國政府運作公開化的法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任何人都可向政府部門尋索政府內部文件(隻要不是保密級別的)。按照法規,美國民主基金會NED的撥款必須透明,對此案,美國國務院檢察長辦公室(OIG)沒有任何保密的理由。

由於陳一諮已過世,這段公案幾乎淹沒於曆史塵埃之中,社會正義沒能得到實現。如果美國一些有學識有正義感的朋友,能夠向 OIG追問此案,徹查貪腐,那將具有很大的意義。

一,實現美國公民的知情權

美國憲法中的知情權是公民對國家的權利,包括尋求獲取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所掌握信息的權利。程曉農貪腐案是公共事務,所有公眾都有知情權。

二 ,幫助抽幹“華盛頓沼澤”

這是美國政治中的一個術語——抽幹沼澤(Drain the Swamp)。當年美國前總統裏根就說過:要抽幹聯邦政府官僚主義的沼澤。在程曉農貪腐案中,NED和 OIG的官僚主義作風表現非常嚴重,需要美國公民去監督警示他們。

三,杜絕以中國民主運動的名義貪腐

在我連載此文收到的回應中,為此最痛心的是國內的民主人士。他們在國內受迫害,生活很困難,而何清漣夫婦所侵吞的大筆公款,正是美國納稅人資助給中國民主運動的。

四,給何清漣夫婦上一課

何清漣在謊稱他們有“司法判決”時,曾嘲笑茉莉“到OIG門口去喝農藥上吊”,還以名人自居,居高臨下地羞辱茉莉說:“你啥也不是!”她之所以如此厚顏無恥,是因為認定美國官僚為了自保會站在他們那一邊,而茉莉遙在北歐,拿他們沒辦法。這是何清漣夫婦對社會道德和美國法製的蔑視。

任何讀了我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有興趣,都可以做一個嚐試,去找美國國務院OIG查詢。如果你們的查詢有結果,這個貪腐事件就會展示出真實的全貌。這會給何清漣夫婦上一課:他們也許能在某些時候欺騙某些人,但不能在任何時候欺騙任何人。

目前還支持何清漣夫婦的人似乎不多了。我希望其支持者更應前去查詢,這樣也許能幫程曉農討個公道。

一位推友說得好:“像美國國家民主基金這樣意在推進全球民主化的機構資助的項目資金是怎麽花的,公眾更應該關心。何清漣夫婦當年收入來源於該資金,就該坦然接受監督,更何況還因此有過官非,他們有義務對有質疑的人做出解釋。”

 

具體做法建議如下:

(1),找到美國國務院檢察長辦公室(OIG)的網頁,上麵有尋索文件的詳細辦法。

(2),可按照於大海寫給國務院OIG報告的第一段,以此為線索向OIG 查詢該案: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October 4, 2010

至於各位查詢的結果,可以公開也可不公開。如果有人願意告知我查詢的情況,我會很感謝,也可以為之保密。無論查詢獲得什麽答案,都是公民知情權利的實現。如果查詢的結果證明我錯了,我會認錯道歉。

對我本人來說,之所以這次承擔風險花費精力公開揭露該貪腐案,除了個人受辱原因與社會公義之外,也是為了讓原本緘默的事實呈現出來,給將來的中國海外流亡史留下真實的記錄。人類隻能在不斷接近真實的過程中,才能提升自己。

完稿於2018年12月

附件:於大海:關於美國民主基金會對公共資金管理不善的報告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Since NED suspended its grant to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CMC) in October 2009, I have been involved in trying to resolve the outstanding issues between NED and CMC. These issues remain unresolved. In this interim report, I describe NED’s practices that I consider unacceptable for an organization entrusted with vast sums of public funds. Here is a summary of my observations. 

(1) Over many years, NED relied almost exclusively on its blind trust in a single CMC officer in giving CMC some $2 million of grants. This blind trust enabled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that officer. 

(2) NED ignored reports by CMC’s new officers of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and other wrongdoings, and apparently had no mechanism to handle such reports.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tried to wear down the new CMC officers by not addressing their concerns or even acknowledging the receipt of their reports, and NED appeared to have been willing to write off large sums of misused public funds in order to keep possible scandals under wrap. 

(3) NED willfully helped the former CMC officer cover up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refusing to let CMC have access to its own records. 

(4)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retaliated against me for reporting possible abuses. She also appeared to have invented a bogus piece of history in order to counter my stated suspicion of retaliation. 

(5) NED refused to honor i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grant agreement between NED and CMC. 

(6) NED’s internal communication was chaotic, and the chaos, coupled with extreme unresponsiveness, made communicating with NED an exercise in frustration. 

 

原載瑞典茉莉博客:http://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M3NDk5

瑞典茉莉推特@SwedenMoli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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