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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領域的“歧視”是我的權利

(2019-01-31 22:49:13) 下一個

先承認這個標題有點聳人聽聞,但也是迫不得已,如果我說“那不是歧視,而是我的個人選擇”,肯定會有人和我較真兒,說那就是歧視,然後就是沒完沒了的關於歧視定義的爭論,好吧,我先退一步,就用“歧視”這個貶義詞,然後說明為何我有這個權利。

本來“歧視”這個概念是用來限製政府行為的,政府不可以偏心,不可以說“這個宗教比那個優越”、“找老婆要找一個黑頭發的”等等,但這些話我作為私人就完全有權利說,因為公私有別,我當然可以有我個人的選擇,當我說“找老婆要找個黑頭發的”時我是否“歧視”了所有不是黑頭發的女人呢?我的本意是這是私人領域的事情,不是歧視,但為了避免無謂的關於定義的爭論,我想說這種私人領域的“歧視”是我的權利。

不要覺得好笑,我們作為個人的這種權利正在被逐步剝奪,一方麵我們被教育不要judge別人,另一方麵政府用政治正確的大棒大力幹涉我們的私人選擇,處處幫我們judge,好像要把我們每個人都培養成聯合國發言人似的,這是公權力的極度誇張和對個人自由的踐踏,但因為是溫水煮青蛙,很多人根本沒有察覺。不信是不是?

那,我前麵舉的“黑頭發”的例子比較溫和,一般人可能意見不大,但如果說“我作為基督徒認為某教是邪教”就可能捅了馬蜂窩,連有些“基督徒”都會來譴責我,甚者說我是種族主義者,這就奇怪了,信仰的東西怎麽和種族扯上了?哦,因為某種族的人幾乎都是這個信仰的,很少例外,所以攻擊此信仰就是攻擊某種族? 可是這種同種族的幾乎隻有一個信仰的事實不正說明有很大的強迫的成分嗎? 比如那裏的大部分老百姓都認為判教者必須被處死,這不是邪教是什麽呢?政府不許我們批判邪教就是在宗教之間選邊站,這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We have a secular government, but we don't have a secular society. 政府以政教分離為借口一邊打壓基督教一邊抬舉其它教派的行為必須停止。

我們生活在一個黑白顛倒的世界,需要正本清源,重新回到小政府大自由的社會。我們有權利堅持自己的信仰,別人不可以因感覺被冒犯而限製我的信仰,我可以堅持同性戀是罪過的基督教信念,有的人會被冒犯,但公開支持同性戀也是對我的冒犯,為什麽他們被冒犯就不行,我被冒犯就無所謂? 為什麽政府要選邊站?

有個人選擇就會有輸贏,就會有失敗者,政府以政治正確的思路保護失敗者就是對個人選擇的踐踏。政府隻應該是裁判,保證公平競爭,而輸贏應該由老百姓的選擇決定。比如政府沒有資格說某經常搞自殺爆炸的宗教是religion of peace,比如我們的政府應該對不許其百姓阪倚別的宗教的外國政府施加強大壓力,等等。

個人有選擇就會有對錯,也需要自己負責,不是說所有的個人選擇都是對的。如果有餐館選擇隻服務白人,我認為是很錯誤的,但別人也有抵製和抗議它的選擇,我個人覺得不需要政府直接幹預,這種餐館開不下去的。本文強調的是公權力和個人權利的差別,濫用公權力去糾正個人選擇的錯誤是很危險的,會造成公權力的極大擴張,最後失控。普通個人犯錯影響很有限,而公權力的極大擴張一定會失控,這時誰掌握了公權力並犯嚴重錯誤就可能是社會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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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beaglegirl 回複 悄悄話 太make common sense了。像樓主這樣能置身廬山外思考的人不多。差不多的人都多少被洗腦了。左派這種鋪天蓋地的“謊話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的狂轟爛炸,大部分人是抵擋不住的。
股聾 回複 悄悄話 不必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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