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博的博客

行萬裏路讀萬卷書,玩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正文

第五章 混沌的邊緣

(2016-09-17 16:54:14) 下一個

嚴磊輕輕碰了一下明海禪師的手臂:“師兄 ……” 見明海禪師半天沒啃氣。

明海禪師似乎猛然醒來:“噢師弟,我有些走神了。“明海禪師自失地笑了笑 —— “我們接著剛才的話題。人工智能本質上反映了人類社會組織形式:由統治集團建立的自上而下的中心控製係統,‘基於規則’ (Top-Down, Rule-based) 的統治方式。推至極致,統治集團傾向與相信隻要設定規則,也就是法律體係,整個社會就會依此運轉。但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上,從來沒有這樣成功的先例。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謂的計劃經濟,‘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 但在前蘇聯、東歐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前的實際結果是社會發展的停滯和物資的極端饋乏。

“與此相對的恰好就是人工生命的概念。社會中的普通個人的智慧和可支配的資源,和整個國家的相比,大概也就和螞蟻的智慧和人類的相比差不多。就是這些低等生命形態,其腦容量也許隻有針尖那麽一點體積,通過所謂的‘分布式智慧 (Distributed Intelligence),’ 可能完成人類都無法完成的極為複雜的項目,比如西非的蟻塚。以萬物之靈長自居的人類,居然甘心屈尊降紆, 模仿蟻塚建綠色大廈。在人類社會中,正是由每個個體看起來似乎是無序隨機的行為的總體集合,構成了分布式智慧,其力量足以和自上而下的統治集團分庭抗禮。相應的法律體係,就是這兩種人工智能和人工生命的力量折衝樽俎的結果。

“所以歸根結底,法律就是利益的平衡、分配和交換,和平等公正沒太多的關係,至於神聖,那隻不過是幾千年古今中外所有統治者的愚民洗腦術罷了。“

嚴磊點頭讚同:“師兄,你這說法我確實原先從未想過,有點發聾振聵的感覺。但細細想來卻覺著確實有理。比如說最近美國奧巴馬總統以行政命令方式宣布所謂的移民改革十大新政, 表麵上的理由冠冕堂皇,貌似既人道又公正。但台麵下真正的原因卻是民主黨的黨派私利。受惠於奧巴馬新政的500多萬非法移民,基本上從美墨邊境偷渡過來的墨西哥人。西語係族裔是民主黨的鐵票倉。2014年11月民主黨在中期選舉慘遭滑鐵盧,參眾兩院皆失。放眼兩年後的大選,用大赦非法移民來收買西語係族裔的選票,恐怕是民主黨手裏僅剩的一張王牌了。黨派私利高於國家利益,什麽法律的神聖、平等、公正,都不在話下。要說法律神聖,偷渡本來就是違法行為,驅逐出境本來就是常規法律程序,又有何可議之處?要說公正,合法移民遵循合法渠道,附出不菲努力才圓了‘美國夢,’現在允許非法移民獲得和他們一樣的政治、經濟權利,那正是最大的社會不公。”

明海禪師道:“師弟,其實如果撇開那些神聖、平等、公正之類忽悠老百姓的花哨遽頭,其實這也是政客們的常情。據說曾有過一個說謊俱樂部,拒絕政客入會,因為他們隻收業餘會員,而政客們是專業選手。這次奧巴馬的民主黨和共和黨的角力,可以說是一個典型的人工智能的自上而下和人工生命的自下而上相互拮抗達成動態平衡點典型例子。”

嚴磊晃然大悟:”師兄,我想啊,其實平等和公正這兩者可能是互相衝突的。美國獨立宣言說天賦人權,人生而平等。你們佛家甚至說眾生平等。人類文明的發展往往需要在平等和公正之間達成一最佳均衡點。也許有不同的詮釋,但所謂‘平等’大概著重的是結果的平等;推到極致,那就是幾千年來揭竿而起屢起屢仆的赤眉黃巾們夢寐以求的‘均貧富,等貴賤’了。而另一方麵,文明進步的動力是公平公正的競爭,或者所謂機會的平等。隻有當獲得社會資源的機會相對均等,通過正當公正的競爭,喬布思們或者楊元慶們才能在市場勝出,創新創業,研發新產品,創造工作機會,推動文明進步。但如果一味追求絕對的公正,那勢必是‘物競天擇,弱肉強食,’叢林法則大行,最終人類可能確實會回歸到‘草木榛榛,鹿豕狉狉’的自然荒蠻狀態了。平等當然的就成了一個有效的製約 ……”

明海禪師點頭讚同:“師弟,這其實也是我一直思考的,咱倆殊途同歸了。我還想再借用一個應用數學的概念:‘混沌理論。’記得讀過羅傑.萊文的一本書, 《複雜性理論:行走在混沌邊緣的生命》,可能是最早試圖用複雜性理論來解釋生命現象的吧  —— ”

數理科學和生物學的交叉學科是催生革命性新學科的溫床。繼上世紀的“老三論” ——係統論、控製論、信息論之後的“新三論”—— 耗散結構論、協同論、突變論的數學基礎是混沌理論和模糊數學。 羅傑.萊文運用混沌理論分析生命現象和生物體係的進化演變,內容和結論頗有新意。影響物種包括人類進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該物種的行為,或者更進一步,是所謂的“自組織行為 (Self-Organizing Behavior)。” 和物種進化有關的自組織行為主要有兩種:一個是適應,所謂 “適者生存;” 另一個就是所謂 “行走在混沌邊緣的生命”了。所有複雜係統,包括生命和物種,可能處於兩種不同的 “態”也就是所謂的Phase: 一種是穩定態或有序態(Stable State or Order), 另一種是混沌態或隨機態(Chaos or Complete Randomness)。所謂“混沌邊緣”是一種過渡現象(Transition Phenomenon)。處於這種狀態的生命係統意味著既有足夠的穩定性,能保持係統不會塌陷進入完全無政府狀態(Anarchy);但同時係統又有足夠的活力,使得係統不斷創新。這是一個充滿活力、衝突、反叛的地帶。新老交替乃至於新老戰爭此起彼伏,因此找到一個均衡點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一個生命係統太接近這邊緣了,也就是說如果隻有公正沒有了平等,隻有競爭沒有對弱勢群體的寬容照顧,那該生命係統存在著由過度競爭進入混亂無序最終分崩離析的危險。但如果如果太過保守,比如象某些高福利社會,整體競爭力消失,離邊緣太遠,係統又會變得僵化以致凍結,最終導致係統老化,被其他充滿活力的新係統所取代。隻有當公正平等相輔相成,人類的文明才能既充滿活力不斷進取,又不致於墮落成和《侏羅紀公園》裏的迅猛龍那樣的凶殘物種。

和物種進化有關的自組織行為主要有兩種。一個是適應,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大概隻要學過初中生物的都知道。這大概也是這個星球上物種如此多樣化的最主要原因吧?另一個就是所謂“行走在混沌邊緣的生命。” 

這種情況並非隻限於生物係統,而對一切複雜係統普遍適用。人們馬上能想到的是公司。所謂商場如戰場,風水論流轉。典型例子如通用汽車,成了全美最大的公司,全球最大的汽車公司後,躺在Comfort Zone裏不願出來,離“混沌邊緣”越來越遠,公司保守僵化不思創新,工會也同樣,變成了公司身上的寄生蟲,以致最後破產重組。

再往大裏,這個星球上的國家又何嚐不是如此?中國的漢唐盛世,到了唐朝,不光國力達到巔峰,萬國來朝,中國的這種政治模式和文化傳統,或者用今天的話來說,所謂的“軟實力”也登峰造極。盛唐初時,“天可汗”的兵鋒所至,四夷賓服;唐使臣王玄策甚至“一人滅一國” —— 滅掉的是天竺(古印度),擒其國王獻俘長安。隻是對農耕傳統的中國農民,天朝東西南北數萬裏的廣袤土地已經耕不過來,對開疆拓土,尤其要“深入不毛” 的興致實在提不起來。要不然恐怕今天中華上國的軟件白襪男也不用老是對印度軟件白襪男憤憤不平了。但盛極而衰,唐後期安史之亂後,中國似乎再也寫不出輝煌。對變革的恐懼,“天不變,道亦不變,”直到宋儒從禁錮婦女開始,到給整個民族套上“存天理,滅人欲”的緊箍咒,滅得整個民族積貧積弱。這是典型的想偏安於遠離“混沌邊緣”而不可得。

簡而言之,物種也好,公司也好,文明也好,不思進取,想避開競爭,遠離“混沌邊緣,”則最終難免被其他物種,公司,或文明所取代。但動蕩過劇,又會陷入無政府狀態,自己分崩離析。要繁榮昌盛,猶如走鋼絲,必須掌握在“混沌的邊緣”行走的能力。用這個觀點看一些事物,你也許會發現頗有意思。

嚴磊接著明海禪師的話題:“師兄,我們天馬行空海闊天空半天,萬法歸宗其實就是一句話,法律並不是神聖的,也談不上平等公正。不過師兄,我想你終不至於說既如此,又何必遵紀守法?幹脆就象水滸好漢,‘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吧?“

明海禪師擺擺手笑著說:“當然不是的師弟。將法律神聖化理想化,認為法律是平等公正的, 相信‘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屬於我開頭說的對美國法治和法律體係的認知誤差。而在遵守法律的過程中投機取巧走捷徑,則是行為誤區之一 …… “

嚴磊搶過話題:“師兄,我想我明白你說的意思,讓我試試 —— 我們老中心思活泛喜歡走捷徑,當發現許多老外特死心眼,明明可以繞著走,卻偏偏一定循規蹈矩按照法律規則做,就特別想不開。所以到美國不久,就欣喜地發現此地 ‘人傻、錢多、速來。’但到頭來發現傻的其實是自己。”

明海法師點頭首肯:“師弟,這其實可以說是中國文化傳統的表現之一。和西方法治係統的重視操作性相比,中國儒家文化傳統的弊病之一就是其不可操作性。表現之一,就是以高於普通人們身體力行的道德標準代替法律。比如所謂的 ‘存天理滅人欲、’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等等。由於這些貌似神聖的道德教條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做得到,隻好虛應故事,表麵尊崇,而實際上根本不會甚至壓根就沒有打算實行。國人到美國對待法律的態度,其實是這種傳統或者習慣的自然延續。”

嚴磊有些性急了:“師兄你還是沒有說應該如何操作啊?”

明海禪師笑了:“師弟急性子。說回到操作,歸根結底還是兩個字:資源。當年慈禧老佛爺有句名言:‘量中華之物力, 結與國之歡心。’其實在當時的國際態勢下,那是不得已討價還價的手段,要說起來也算是老成謀國之道。隻不過那是能做不能說的。以上諭明發, 自然難免被後世唾罵為賣國賊了。說到遵循法律,師弟我給你的建議完全是實用主義的。當然但凡牽涉到刑法的那是絕對要遵守的。其實就是刑事案件,可支配資源照樣舉足輕重。臭名昭著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一經典例子。但即便如此,作奸犯科的事那還是萬萬做不得的。在商言商,那就是千萬不能有任何欺詐之類的行為。不過和商務有關的法律大部分是關於民事而非刑事。簽訂合同、發展客戶、占據市場 …… 決勝千裏之外起決定作用的就是你和競爭對手之間可調配資源的優化利用。廣告法、商標法、反托拉斯法、反傾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法、勞動法…… 商法條款多如牛毛,其中任何一條都可能會被你的競爭對手用來作為對付你的利器。孫子雲 ‘備前則後寡, 備左則右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謹小慎微務求事事合法而後行,隻適合守成。師弟你要去海外開拓市場,如何集中優化使用你的資源才是頭等要務。所以在商法的操作層麵,權衡你自己和可能的競爭對手之間的資源占有態勢,將有限的法律資源有效地配置到對你的生意最重要而且最有可能受你的競爭對手攻擊之處。商場如戰場,用錢如用兵。兵力分散是兵家大忌,商家同樣如此。說起來這其實也是上麵說的行走在混沌邊緣的思想方法。“

嚴磊忍不住想跟師兄開個玩笑:”想不到師兄出家人 ……”

明海禪師忍不住打斷師弟的話頭:“師弟,我好賴在矽穀待了這麽些年嘛,……其實關於法律法規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在美國本身就是極具爭議的。民主黨一般來說主張大社會政府幹預,而共和黨的基本主張是小政府市場主導。2013年有研究文章表明自1949年以來,聯邦政府法規的過度幹預造成國民生產總值也就是所謂GDP的損失,至少每年2%。如果沒有這2%的額外損失,那美國2013年的國民經濟GDP 總量不僅僅是17萬億美元 或者$17Trillion, 而是58萬億美元, 或者說相當於現在三個半美國!

“要說起我們佛家信守戒律,我的看法也和給你對商法的建議差不多,也就是開頭說的,五戒以外,一概不論。佛法畢竟隻是宗教規範,其精確嚴密程度自然無法和世俗的法律體係相比較。我個人看法,戒律精嚴到‘掃地恐傷螻蟻命, 愛惜飛蛾紗罩燈’未必得證正果。即以五戒之首之‘不殺生‘ 而論,就有論者質疑佛陀舍身飼虎是否犯殺生戒。如果說殺害自己的生命不算殺生,顯然和佛家慈悲為懷不合,而且有變相縱容自殺之嫌,顯然為佛法所不取。如果說殺害自己生命算殺生,那佛陀犯戒該如何處置又是個兩難的命題。如果說佛陀因其佛法深嚴不算犯戒,其他人不得效法,則又和佛法眾生平等不合。其他諸如六祖慧能吃肉邊菜是否犯殺生戒, ……,凡此種種其實都是無法膠柱鼓瑟的。“

嚴磊正容道:“謝謝師兄開導 ……” 

明海禪師擺擺手:“師弟不須客氣。咱們接著切磋。咱倆這盤棋下得也差不多了,還剩幾個官子我就一並幫你收了吧。記得前一陣子國內外方舟子打假吵得沸沸揚揚,用這個作案例說明接下來的一些行為誤區倒似乎是頗為合適。當然方舟子打假大部分不是法律訴訟,但從國人對方的褒貶可以典型反映國人對法治精神的一些誤區,比如對執法過程和執法者的理想化神聖化,對‘法不罰眾’的高度一致認同,以及所謂 ‘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嚴磊說道:“師兄,你說的這三條我可以說是司空見慣了,隻是太習慣了,根本就沒有感到任何不妥。但細細想來,好象跟咱們上麵反複討論的法律‘去神聖化’很有關係。師兄詳細說來聽聽可好?“

明海禪師說:“好的。第一條,這其實是對法律平等公正神聖的自然延續。因為法律是神聖的,自然對執法者也被提到接近神聖的高度。當執法者或者證人是平常人甚至他們本身就有瑕疵時,國人就覺著無法接受。比如就有相當多的人質疑方舟子是否有打假的‘資格’—— 他們可以舉出許多關於方舟子本身或其親友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以證明方沒有資格打別人的假。其實我對方舟子基本不了解,對那些有關方或其親友本身的問題也沒打算去求證真偽,因為這些對方是否有資格打假並不重要。從法製的角度,無論方或其親友本身是否有問題,他同其他所有的公民或僑居中國的外國僑民享有同樣的言論自由的權利。隻有他的言論本身不違反中國法律,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他當然以正當的途徑,通過正當而非偽造的證據,揭露別人造假的資格。如果他自己或者他的親友也涉嫌造假,那別人可以打他的假,但這還是不能剝奪方打假的資格。

“我說這些,是希望師弟去美國開發市場時,不要下意識落進這個可能的行為誤區。一個是如果發生商務法律訴訟,千萬不能期望你的律師會為你申張正義。他們關心你的錢袋比關心法律的平等公正更有興趣。其次,如果發生商務法律訴訟,絕對不能因為你的對手或者其證人卑微甚至卑鄙而低估他們。“

嚴磊點頭:”謝謝師兄指點,我記下了。”

明海禪師接著說:“這第二條歸根結底還是對法律的平等公正期望過高 —— 如果大部分人都和我一樣違法了,因為法律是平等公正的,所以要麽所有的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但如果法律不能懲處所有的人,那法律也不能懲處我。所以當方舟子質疑名人的假學曆,就有不以為然者認為學曆造假事例相當多,為什麽要揪住那幾個名人不放。這是非常典型的中國式思維方式,包括我自己在內。我們許多人剛到美國不久開車時都因超速被警察開過罰單,被罰的原因不少就是因為這‘法不罰眾’的誤區:以為自己在車流裏,前後都有車,如果超速了也不至於被警察抓住。但警察卻偏偏就恰好逮著你了。而且你如果出庭和法官說你在車流裏,別人也超速了,警察不能隻罰你,你肯定敗訴。所以師弟,‘法不罰眾’在中國可能在某些情況下也許情有可原,但在美國與現實卻有相當的距離。歸根結底,還是資源決定論。甚至做為國家機器的爪牙的執法機構,其可支配的資源也不是無限的,所以爪牙們隻能以現實主義的方式執法 。給所有超速的駕車者開罰單警力顯然不敷,所以逮著誰算誰倒黴。這其實也是法律去神聖化的直接結果:執法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所謂的阻嚇作用,而不是達成平等公正。師弟這個誤區希望你務必也要注意。

“最後第三條其實和上麵的第二條是姐妹篇,還是法律的去神聖化和。比如在方舟子打假事件中,就有許多人深不以為然, 認為方不打貪官汙吏,專打一些沒靠山沒後台的學者、企業家,屬於柿子挑軟的捏。‘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是古今中外多少草民的夢想。但夢想終歸還是夢想,王子從來就沒有和庶人真正平等過。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有。這裏還是資源決定論, 因為王子和草民可支配的資源不在同一個數量級上。從實用主義的角度,還是因為做為國家機器的爪牙的執法機構,其可支配的資源也不是無限的。所以當國家機器麵對形形色色的違法者時,從統計學的角度和能量最小原理,首先吞噬是相對比較弱小的狐狸而不是相對強悍的豺狼。因此在現實中不是安問狐狸,而是先問狐狸。“
嚴磊為之動容:“謝謝師兄,這些我都記下了。“

明海禪師輕輕歎了口氣:“師弟,師兄老矣,學文不成,學劍又不成,如今壯誌蒿萊,弓戟沉埋,潦倒不能橫飛。壯歲時‘遙看衛霍勒石處,豈肯低頭在草莽’的豪氣早銷磨殆盡。天朝自鴉片戰爭以來被列強欺淩,國勢衰微,國運日蹙。借用一句股市行話,那就是一直處在下降通道中。大概直到抗戰勝利後開始見底;而一直到文革基本上處在底部振蕩階段。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觸底反彈,現在應該處在上升通道中了。師弟順勢而為,更兼借力全球化的大環境,此番開拓美國市場,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是造福中美兩國百姓的善事,我當然樂觀其成。

”師弟,萬法歸宗。‘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在中國是被作為批判執法機構腐敗的民間諺語而廣為人知。但在美國或者其他法治國家卻是冷峻的現實。試想當年辛普森若不是有足夠財力網羅數位全美前十名最著名的辯護律師,他能夠被判無罪嗎?這當然隻是名人著名案件之一。但就對平常百姓,一旦訴訟,聘請律師、收集證據尤其是專家證詞、…… 全都是錢堆出來的。師弟,法治和法律最終就是資源決定論。

“回到開頭有關法律的神聖平等公正。我最後想說,也許對你是最重要的 —— 當你對法律去神聖化,對美國的法律體係有一個清醒現實的認識後,就一點也不奇怪在美國同樣存在大批冤假錯案。我沒有統計數據,所以沒法說這個比例有多少,比中國是否高。現實中很可能發生的是你自己確實是無辜清白的而被人構陷。商場如戰場,這在美國同樣如此,甚至可能比中國更加慘烈。我在矽穀這許多年,耳聞目睹不少中國大陸來美的精英,對中國司法界的實際情況相當了解,但或多或少被美中兩邊的大眾媒體誤導,對美國法律係統的平等公正認知過於理想化。其實象我們上麵說的,尤其是牽涉到商務糾紛時,當事方可動用的資源往往是勝訴或敗訴的決定因素。我們的留美精英們對此缺乏認知,尤其缺乏親身體驗。他們自己覺著並沒有違法,可能確實也沒有違法。但如果運氣不佳,在商務活動中遭逢強大的競爭對手。當發生重大商業利益衝突時,其對手憑借他們的壓倒性的可支配資源,可以在雞蛋裏挑出骨頭,甚至可以設局請君入甕。我們的這些精英們最後在商場折戟沉沙的,實在挺可惜的。

“師弟,中國自民國以來,實行的基本上是大陸法係,以成文法為法治基礎。而美國繼承的是英國的普通法係或也叫做英美法係,以案例為基礎。所以師弟,我們不妨也可以用一些我在矽穀經曆是事件做案例吧 ……”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