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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再次磋商通報機製 專家估大部分條款獲認同

(2016-07-28 19:15:23) 下一個

 

2016-07-28 21:35:12|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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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通報機製現場。大公報記者石華攝

  大公網7月28日訊(記者石華)按照7月5日香港特區與內地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製首輪磋商達成的共識,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與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率領的代表團在深圳就進一步改善兩地警方相互通報機製進行了第二輪磋商,取得了積極進展。

  隨團的業內法學專家預計,雙方將就大部分條款取得認同,個別條款例如對跨境探視權細節的規定將可能無法獲得共識;雙方磋商進展良好,可能在第三輪磋商後就將簽署具體協議。

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右)與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左)。大公報記者石華攝

  通報機製進行了完善

  此前,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請求,應公 安部邀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率香港代表團於7月5日到北京,與內地有關部門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製進行了首輪磋 商。首輪磋商達成了4方麵共識,包括將通報時限具體到14天,明確通報內容、增加通報渠道和通報範圍。

  上午10點,第二輪磋商正式開始,雙方代表在“一國兩製”方針下,從有利於保障兩地居民合法權益、有利於打擊跨境犯罪和有利於兩地長期繁榮穩定出發,就相互通報機製的內容進行了全麵深入磋商,取得一致。

  雙方同意將“堅持‘一國兩製’方針,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及兩地相關法律,秉持‘依法辦事、求同存異、雙向互惠、保障人權’原則”,寫入新的通報機 製文本當中。就通報機製文本的條款和相關具體內容進行了完善。雙方就通報機製的渠道、時限、內容、範圍等方麵進行了具體研究,並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廣東警方向香港警方移交揭冠國。大公報記者石華攝

  此外,公安部公布了一起兩地警方相互通報的典型案例,即“3.14香港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國被廣東警方抓獲的具體情況。

  通報機製適用部門不包含紀委、國安局

  此次磋商持續2個多小時,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憲法學博士宋小莊預計,本輪磋商進展良好,預計雙方對大部分條款都將取得共識;雙方可能在第三輪磋 商後就正式簽署協議;相比於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簽署《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製安排》,此次協議簽署人 可能升至正部級,為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和港府特首梁振英。

  除雙方可能達成的共識條款外,宋小莊預計在個別條款上,雙方可能仍存在分歧,本輪無法達成共識。例如,對跨境探視權,港籍犯罪嫌疑人逃往內地被捕後,其家屬及家屬委托人可能可以實現跨境探視;但涉及港方政府公務人員即便接受委托也無法獲得探視。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誠表示,對於通報機製適用的執法部門內地憲法有明確規定,不適用於軍方、紀委、國安局。“雙方目前磋商的司法通報機製是 涉及普通犯罪的機製,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安部門則並未包括;內地憲法對司法機關的界定非常明確,即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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