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工運之星”案件看當前境外NGO對我國的政治滲透

(2016-07-18 22:50:49) 下一個

2015年年底,廣東公安機關破獲“番禹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以下簡稱“服務部”)以“勞工維權”為旗號,長期接受境外反華非政府組織資金,組織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以曾飛洋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該“服務部”多年來專事插手國內勞資糾紛,印製反動書刊資料,煽動組織非法罷工,製造規模性群體性事件,企圖引發社會動蕩,並以“國內第一個勞工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簡稱NGO,即非政府組織)名噪一時。“服務部”主任曾飛洋以“工運之星”“勞工維權專家”等形象,屢屢見諸境內外媒體報道中,曾被媒體評為“年度公益人物”,還應邀赴國外演講、考察、交流,受到熱烈追捧。①隨著曾飛洋的落網,隱藏在幕後的境外NGO也浮出水麵,這些境外組織遙控操縱境內代理人,指示他們在國內插手熱點敏感案件,蓄意激化矛盾糾紛,煽動群眾對抗政府,最終企圖是要改變中國製度,發動顏色革命。最近幾年類似事件在多地頻頻爆發,不能不引起警覺。

當前,越來越多的境外NGO湧入中國,他們從經濟、政治、社會中不斷凸顯產生的各種問題入手,全麵切入我國各個領域,其中部分組織還大肆開展非法政治活動。這些境外NGO往往有很深的西方國家政府背景,他們滲透活動的背後都很強的政治意圖,如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任其在國內發展組織、培訓骨幹、搭建宣傳渠道,一旦時機成熟,便會製造事端,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我國長期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1000個左右,加上開展短期合作項目的組織數量,總數可能已達7000個左右。每年境外非政府組織流入我國的活動資金已達數億美元。近30年來,美國NGO在華捐贈金額,基本呈逐年上升趨勢。而且,捐贈資金流向最集中的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政府部門這三類領域。據統計,1988年至2009年期間,美國在華NGO投入資金的82%流入了高等教育機構、科研機構及政府機構,而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僅有17%。②

 

一、由意識形態滲透向策劃具體行動轉變


許多境外NGO打著環保、教育、人權的幌子,利用文化交流、捐資助學、項目培訓等手段長期對華進行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搜集我國的政治、經濟、科技、軍事等情報,從我國內部培養西方代理人和政治反對派。通過插手我國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特別是以開發援助、扶持弱勢群體為名,抓住工人失業、農民失地、城市拆遷等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製造輿論,混淆視聽,煽動民眾同黨和政府產生對立情緒。在“工運之星”案件中,這些非政府組織已經由意識形態領域滲透全麵向參與策劃街頭政治、顛覆政權的具體行動轉變。

1.開始直接策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動。在一些發生“顏色革命”的國家,西方NGO扮演著“和平演變”戰略的“突擊先鋒”。這些非政府組織表麵上“中立”“客觀”,具有“公益性”,實際卻大肆製造謠言、欺騙民眾,最終通過實施具體行動達到顛覆政權的目的,並且已經形成一整套顛覆政權的“標準”手法。境外NGO安排“服務部”主任曾飛洋多次出境接受培訓,受訓內容不但有組織罷工的策略和方法,播發其他國家和地區勞工運動的視頻,還包括其他國家通過顏色革命取得政權的案例,曾飛洋回國後便數次組織眾多骨幹人員學習,並應用於實際的非法政治活動當中。

2.以瓦解基層政權為重點,不斷向民眾施加政治影響力。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經濟、社會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問題,都為境外NGO在國內發展提供了土壤和空間。相當數量的境外NGO已經深入到廣大農村,直接麵對基層群眾,活動涉及到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麵和各個階層,對我國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態的影響也日趨明顯和深入。例如,某境外非政府組織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雲南、貴州和廣西等省區的十多個縣開展長期社會綜合發展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小額信貸、掃盲和技能培訓等。90年代中期又在更大範圍內推廣該項目,增加了參與農村發展、社會性別培訓、外來工權利、支持本土非政府組織及其能力發展,以及扶貧、社會、經濟、環境等業務。

這些境外NGO在當地做大以後,便將矛頭指向當地政府,不遺餘力地詆毀政府威望,損害群眾對黨員幹部的信任。例如,某市政府為防止農村引水渠道漏水,擬對一個舊渠道進行修繕,僅需要用水泥把原來的渠道矯直砌好就行了。但當地環保NGO借口該項目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估,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發起了一個反對該項目的媒體運動,並聯合其他環保組織一起組織起來,逼迫政府與其公開對話,該組織領導人事前進行精心的布置,邀請眾多與自己持相同意見的記者、水資源和規劃方麵的專家參加。該NGO的領導洋洋自得地誇耀:“交鋒,一場與政府麵對麵的交鋒。”據說,參會的當地政府副市長和市水利部門官員到達會場的時候,看到如此多的反對者而感到非常驚訝,③其結果不言而喻。“服務部”常用的手段也是汙蔑基層政權、詆毀基層幹部,在務工者中間製造政治謠言,挑撥幹群關係。這些活動對基層民眾信仰產生了重大影響,嚴重動搖了基層群眾、幹部的理想信念,任其自由發展下去,將會嚴重削弱黨的基層政權基礎。

3.在體製內人員尋找突破口,培植黨內反對勢力。境外NGO進入中國以後,能很快與國內政府部門、社科機構、高等院校以及境內民間組織等建立密切合作關係,極力從體製內尋找突破口,培植“誌同道合”者,它們的國內代理人理所當然的成為主要力量。“服務部”自創立起便備受當地一些人民團體的關注,曾飛洋曾參加政府部門主導的相關研討會,並且受到有關部門領導的肯定。同時還與眾多大專院校、科研團體的專家、學者建立了協作關係。尤其與當地一些新聞媒體“建立了密切的協作關係”,曾飛洋還被聘為某報特約記者。有文章指出,該部活動曾得到當地公檢法係統在人力上的支持。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存奎曾撰文說,“如曾經在東歐劇變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一些境外非政府組織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進入我國活動,這些活動都對我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威脅和危害。”⑤

 

二、由培植個別骨幹向組建政治組織轉變


在發生顏色革命的國家中,許多隱藏著政治目的的NGO都會組織形形色色的“青年俱樂部”,用時政熱點、社會話題來吸引年輕人參與他們的活動,然後逐步政治化、組織化,形成一批骨幹隊伍。由於年齡和社會閱曆的緣故,這些年輕人政治辨別力較低,易於衝動,很快就成為各種政治運動的主要力量。“服務部”在境外NGO的扶持下發展迅速,曾飛洋在珠三角地區不斷擴充政治勢力,先後在廣州、東莞、佛山、中山等地發展“佛山南飛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機構,舉辦所謂“工人領袖研習班”。煽動部分工人聯名罷免某工廠工會主席,成立聽命於“服務部”的“工會組織”。非法控製某工廠人事主管的人身自由,逼迫工廠領導就範,還煽動工人圍攻執法機關等。他在接受境外媒體采訪時宣稱,“服務部”已成為中國勞工NGO的“黃埔軍校”。⑥

1.入境活動資金投放精準,反政府目標明確。境外NGO對華活動資金逐漸撕去援助的偽裝,使用和投放也更有效率,在國內基層民眾中間培植反政府政治勢力的目標也日漸清晰。“工運之星”一案中,曾飛洋專門在香港成立公司,直接接受來自西方多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資金資助,2008年以來,僅其中兩個銀行賬戶接受的境外資金就超過500萬元人民幣。隨著金錢不斷投入,曾飛洋用於發展自身組織,培訓骨幹,組織、煽動工人非法罷工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有目的性地去政府化,刻意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在基層工人群體中間刻意發展反政府力量的苗頭已經顯現。⑦

2.非法組織罷工已形成固定模式和嚴密計劃,骨幹人員發展與培訓已初具規模。警方在曾飛洋住所和辦公室發現大量反動書刊、培訓書籍、口號標語等材料,“足足裝了十幾麻袋”。曾飛洋等人曾以幫助工人“免費維權”為名,主動聯絡某鞋廠的工人並騙取信任。隨後組織該廠工人進行“培訓”,觀看韓國、香港等地工人罷工的紀錄片,並介紹該“服務部”過去介入其他勞資糾紛時的“成功案例”,告訴工人不要通過政府渠道解決問題,而要直接通過組織罷工向廠方施加巨大壓力,“鬧得越凶,利益就越大”。“服務部”的3號人物湯歡興說,“服務部”介入罷工已經形成了一套模式。每次聽聞有勞資糾紛發生,曾飛洋等人就會派人先去摸摸企業的底,以判斷有無插手炒作的價值。一旦確定要介入,便向工人宣傳“不要政府介入,隻要勞資雙方集體談判就能解決問題”。然後教授工人代表如何在談判中給廠方施加壓力,鬧事時則指揮工人拉橫幅、喊口號、遊行、罷工等。⑧

3.與境外反華勢力遙相呼應,利用新媒體不斷炒作和煽動。長期以來,曾飛洋與一些境外組織和外國駐華使領館保持密切聯係,多次出境接受培訓,回國後在境外資金的支持下長期從事“勞工運動”,並向境外提供中國的“勞工運動”情況報告。曾飛洋在組織罷工的同時,都會積極聯絡境外媒體深度介入報道,還會整理出文字報道與圖片,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高科技手段對外發布信息、製造社會影響。每次罷工結束後,曾飛洋等人都會召集骨幹人員舉辦慶功宴。據參加過的人說,曾飛洋自己出資製作了一塊“工運之星”牌匾,再讓工人隆重地贈送給自己,並拍照上傳網絡,對外宣傳這是“工人自發自願”的行為。據警方調查,部分外媒在利用曾飛洋提供的資料所作的報道中,將工廠與企業單純的利益糾紛歪曲成工人與政府的矛盾衝突,影射、甚至直接攻擊中國國家形象和中國社會製度。⑨類似這種內外勾結,有組織煽動詆毀本國政府的行為,在很多被顛覆政權的社會主義國家屢見不鮮。據蘇共前莫斯科市委第一副書記尤裏·普羅科菲耶夫回憶,戈爾巴喬夫時期,西方情報機構利用各種非政府組織,在蘇聯成功組建“第五縱隊”。當時,很多蘇聯民眾對所發生的一切盲目歡迎,全然不知其實質,也沒有意識到嚴重後果,很快就形成反蘇反共社會思潮,這正是非政府組織想要達到的目的和多年經營的結果。在其大力推動下,蘇聯民眾成了蘇聯的掘墓人。⑩

 

三、堵塞漏洞,強化對境外NGO管控力度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當前,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麵臨的威脅和挑戰增多,這就要求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強化底線思維,有效防範、管理、處理國家安全風險,有力應對、處置、化解社會安定挑戰。部分來源複雜,背景各異的境外NGO進入中國以後,以傳播西方價值觀為主要目標,刻意詆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宣揚錯誤思想價值觀念,擾亂人們認識,影響社會穩定,已經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急迫需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管控力度。

1.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必須從政治高度嚴打嚴控。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是黨和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必須采取堅決果斷措施,從政治高度嚴打嚴控。要堅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NGO非法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長期的防範和抵禦,築牢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對那些被西方敵對勢力拉攏、收買、侵蝕的黨員幹部要保持“零容忍”,對嚴重違紀的,要堅決清除出黨。各級黨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正確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

2.加緊製訂相關法律法規。很長時間,我國政府缺乏明確以規範境外NGO活動為主要對象的法律法規。到目前為止,主要依據僅有1989年6月頒布的《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和2004年3月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對其他類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麵臨無法可依的困境。這些法律法規,對於大批湧入國內的境外NGO已經難以取得實際的管理效果。為此,我國加快了製訂相關法律法規的步伐。2014年12月,《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兩次對草案進行審議,並在網上公布了草案全文征求意見。2016年4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將法律名稱從《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修改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並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要積極借鑒國外相關管理經驗,例如俄羅斯政府多措並舉,對非政府組織嚴加管控:一是通過《外國代理人法》,管控接受外國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具有“代理人”特征的非政府組織;二是通過立法允許執法機構對非政府組織進行突擊檢查;三是禁止政黨接受“外國代理人”捐款。2013年4月,俄羅斯司法部曾宣布,要求法庭關閉或暫停將近9000個NGO的活動,另有5610個組織麵臨罰款。隻有製訂完善的法律體係、製度規範,才能有效約束境外NGO的在華活動,杜絕各種違法行為的發生。

3.切實解決群眾實際問題,加大扶持本土NGO。要從根本上鏟除境外NGO在國內非法滋生蔓延的土壤,就必須把解決好群眾的利益問題作為重點,從群眾的需求出發,從群眾的利益出發,解決好群眾問題,維護好群眾利益。黨的十八大提出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製改革以來,政府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大力培育和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這為我國本土NGO的蓬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條件。本土NGO也日益成熟壯大,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蘆山地震等重大災害的考驗中,都發揮出越來越顯著的作用。

 

注釋:

①⑥⑦鄒偉:《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主任曾飛洋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調查》,新華網2015年12月22日。

②騰訊公益:《“美國NGO在華慈善活動分析報告”在京發布》,騰訊網2012年03月30日。

③趙秀梅:《中國NGO對政府的策略:一個初步考察》,《開放時代》2004年第6期。

④鄧莉雅 王金紅:《中國NGO生存與發展的製約因素———以廣東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為例》,《社會學研究》2004年第2期。

⑤唐紅麗:《王存奎:辯證看待境外非政府組織》,《中國社會科學報》2014年5月14日,第595期。

⑧張璁:《起底“工運之星”真麵目》,《人民日報》2015年12月23日,第11版。

⑨袁國禮:《“工運之星”獲境外資助煽動罷工》,《京華時報》2015年12月23日,第10版。

⑩劉怡然:《美國對俄羅斯的NGO暗戰》,《環球》2015年2月,第3期。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