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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產經紀二

(2017-06-21 15:13:05) 下一個

 

接上回,檢查房屋檢查完畢之後,我在最後一天將檢查報告發給對方律師。因為經紀最後一天通知我說,再不發就自動放棄了,於是匆匆忙忙地把檢查報告裏的逐條,通通寫在了修改意見裏,發出去了。據經紀說對方對維修清單非常生氣,所以我們等了七天對方都沒有回應。經紀就要求我們減掉一些維修條款,她選了三條不緊要的讓我老公同意,我老公說回來跟我商量。我們這邊還還在商量著,經紀已經發信給對方代理說我老公隻要求這三條。對方回複同意。但這些都不是官方的來往,都是私下裏的。我把我的意見和維修條款發給經紀,她卻沒有跟對方商討。等了三天,對方隻同意那三條。於是我發信給對方律師,以對方沒有回應為由,終止合同。

本來這事情就已經結束了,但是今天經紀說對方要扣押我們的押金,理由是已經達成三條的協議。對這個我也不擔心,因為隻是代理之間的協商,並沒有正式的文字。但是,經紀跟我老公說今天發個郵件就可以把押金拿回來,我老公就信了他,發郵件出去說,他曾經要求賣家同意的三條,但是他的妻子不能同意,所以請求合約無效,拿回押金。這封信等於白紙黑字證明了對方有回應,變成我的合約終止聲明無效。

很快到closing date了,這房子必須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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