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偷
北極湖
張曉春女士是大院活動站輔導員,三十歲上下,待人親切,能說會道,美中不足的是長了一副對眼。
張老師(我們稱輔導員為老師)喜歡音樂,經常叫上我及其他一些愛唱歌的孩子到她家練唱,我偏好草原上歌曲,什麽敖包相會啦,在那遙遠的地方啦,可愛的一朵玫瑰花啦,每一回都要唱得口幹舌燥的,聽到我那童真嗓音,張老師總會禁不住誇上一兩句:“小家夥,嗓子真好!”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一年多,每天放學去活動站寫作業做遊戲,正是愛鬧愛玩的年紀,一幫子壞小子瘋丫頭沒少惹張老師生氣。
突然有一天,在上學路上,班花嵐嵐告訴我說,張老師被調到招待所了,我一聽,頓時愣了:“為啥?她不是幹得挺好的嗎?” 過了好幾天,才聽消息靈通的二姐講,張老師離過婚,離婚也沒啥,過分的是緣於丈夫病重,這還不算,她還在離婚前,偷偷取走了倆人存款僅剩下的二千五百塊錢。
俗話說,好事不出門, 壞事傳千裏。一傳十,十傳百,很快院裏大人小孩都知道了“這件醜事”,瞬間人們對張老師的態度來了一個180度大轉彎,不更世事的孩子們更是竭盡“起哄架秧子”之能事,每次張老師出門上班、買東西、取信、倒垃圾、辦事……,一大幫孩子都會守在大門口起哄:“張小偷,二千五,張小偷,二千五!” 我生性平和,沒罵過人,很多時候隻是站在廚房,透過油膩膩窗戶,目睹著“這一盛舉”,麵對這樣一種作賤人的場麵,張老師見怪不怪,目不斜視,默默從罵她的那群孩子身邊走過,時不時有些淘氣男孩會向她身後扔石頭子兒,而張曉春像是沒有感覺到一樣,繼續地往前走。
畢竟,曾在張老師家度過了一個個難忘的音樂之夜,我心裏感到一絲絲不落忍,學校老師、報紙廣播上老說,犯錯誤並不可怕,改正了,還是好同誌。難道張老師改好了,大家還是不肯原諒她嗎?實際上,張老師已經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因為“離婚、取錢” 被機關下放到院裏活動站,又由活動站下放到招待所,已經夠慘啦,莫非還要不停地懲罰羞辱她嗎?
很多時候,人犯了大錯,會很長時間抬不起頭來,比如:院裏大人小孩一律稱那些勇於追求愛情、在男女關係上比較大膽的女人為“破鞋”,罵那些 出身不好的人為“狗崽子”。
之後,張曉春從大院裏搬走了,人們不再提起她,就仿佛一係列羞辱人的事件都不曾發生過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