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為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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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

(2020-05-29 20:43:33) 下一個

《港版國安法》即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
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

然而,《港版國安法》卻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理
由是:

一,《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
,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
地公布或立法實施”,此項規定很清楚,隻有全國性法律才有資格列於“本法附
件三”,即隻能把現成的全國性法律列入“本法附件三”,即不允許全國人大會
議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製定隻適用於香港的法律列入“本法附件三”。

然而,《港版國安法》前五條全是專門針對香港“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
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
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幹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
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而製定,《港版國安法》第六條則明目張膽地規定
“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
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製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製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
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
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
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
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即是說,《港版國安法》是專門針對香港的國安問題而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去製
定隻適用香港特區的專門法,而不是能在全國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這樣的專門法
律根本沒資格列入“本法附件三”。

二,《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也明確規定隻有全國性法律才能列入:“附件三: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六部法律也
確實是在全國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且是在《香港基本法》公布前就已經在全國實
施多年的全國性法律,如:

㈠《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是1949年9月2
7日通過、公布、施行的法律。

㈡《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是1949年12月2日通過、公布、
施行的法律。

㈢《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是1950年9月20日通
過、公布、施行的法律

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是1958年9月4日通過、公布、
施行的法律。

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1980年9月10日通過、公布、施行的法律。

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是1986年9月5日通過、公布、
施行的法律。

從中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時起至1986年9月5日通過、公布、施行的六部
全國性法律所以會成為《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是因為香港在1997年
7月1日起納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隻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施行這六部法律,才能顯示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上列六部全國性法律所以隻能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是因為香港自1
997年7月1日要繼續施行《香港基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以示
香港是實行一國兩製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基本法》是憲製性法律,違反任何一條都是嚴重的違憲。《港版國安法》
既違反《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又違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規定,是
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的違憲法律。

然而,《港版國安法》不隻是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的違憲法律,還是中共國
立法史上史無前例的天大笑話,因為它表示,製定《港版國安法》草案的在第十
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幹活的幹部、同意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推
出《港版國安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成員和投讚成票的第十三屆全
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2878位代表,都是不懂得《香港基本法》、“全國性法
律”概念和隻有“全國性法律”才有資格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盲。但
事實卻不是這樣,因為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幹立法活的幹部理應都
是法律專家,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和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
春耀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律係國際法學專業畢業和法學碩士,在全國人大代表中,
具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曆的官員、法律學者、法官、檢察官、警官和律師的代表都
占有一定的比例,香港的36名人大代表沒理由不通曉《香港基本法》。而向大
會作政府工作報告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則是恢複高考的北大首屆法學學士、在
大學學習期間“師從龔祥瑞,專攻《外國商法》,寫出過經濟論文《經濟改革中
市場的法律控製》,翻譯了《改進法律機製以適應經濟的發展》,幷在龔祥瑞指
導下,與楊百揆、劉庸安翻譯了英國著名法官丹寧勳爵的名著《法律的正當程序
》。該譯著由群眾出版社出版,如今仍然一版再版。李克強是第一譯者”(《你
不知道的李克強:北大法律黃埔一期,選擇決定人生》)。

那麽,為什麽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推出《港版國安法》草案呢?為
什麽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同意推出《港版國安法》草案呢?具有一定比例
的法學本科以上學曆的官員、法律學者、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第十三屆全國人
大第三次會議的代表為什麽對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的《港版國安法》草案沒
有異議呢?原來,梁家河博士成了中共一尊,他決意以一國一製取代香港一國兩
製的聲音成了中共轄區無人敢異議的最強音。

好在,《港版國安法》隻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剛剛授權全國人大常委
會製定《香港國安法》並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授權法,全國人大常
委會還未進入《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程序。為避免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立法者再
度犯下嚴重違憲的彌天大罪和立法者竟都是法盲的天大笑話,故在此呼籲: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停止啟動《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程序。

◆香港法律學者和律師立即呼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停止啟動《香港國
安法》的立法程序。

◆中共國法律學者和律師立即呼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停止啟動《香港
國安法》的立法程序。

◆海外華人法律學者和律師立即呼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停止啟動《香
港國安法》的立法程序。


明月牌收音機呂柏林
2020年5月29日
附:
◆《港版國安法》: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lh/2020-05/28/c_1126046490.htm
◆《香港基本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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